1、 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33 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生猪定点 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 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行业 整体形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 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 ) 、商务部 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 浙江省实 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规划 (浙政函20091 号)等
2、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2010 年初,全市已通过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 6 家, 整顿中的生猪定点屠宰场 24 家,小型屠宰点 24 家,生猪屠宰 场点总数 54 家。分别是市本级 2 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机械化定 点屠宰场 1 家,半机械化屠宰场 1 家) ,2 家屠宰点;县(市、 区)城区定点屠宰场 4 家(机械化 1 家、半机械化 3 家) ;乡镇 (街道)屠宰场点 46 家(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 ,其中整顿中 的生猪定点屠宰场 24 家,屠宰点 22 家。46 家屠宰场点具体分 布为柯城区 5 家、衢江区 4 家、江山市 10 家、龙游县 5 家、常 山
3、县 14 家、开化县 8 家。 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场点规模小、 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民心食品有限公司与龙游宏 泰食品有限公司新场是机械化屠宰场外,其他各县(市、区) 3 大部分屠宰场点与国家 2001 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 计规范 (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 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 进场点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在对原有屠宰场点进行整合撤 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 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
4、科学合理、竞 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 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至 2015 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量控制在 34 家,落 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 50%左右,布局合理,实行分级管理, 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与商务部全 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 的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 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 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 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场点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
5、励适 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 宰场点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 4 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 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 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 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 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场点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 屠宰场点,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 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
6、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五)逐步推进,平稳过渡。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 新场或整合、升级旧场、后关闭小屠宰场点的步骤,在保证当 地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场点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规划布局 (一)市本级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2 家,设计要求达到三星 级(含)以上。 (二)柯城区下辖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各街道 由市本级定点屠宰场负责配送。根据实际需要,在航埠镇、姜 家山乡、石梁镇、万田乡(或九华乡)各设 1 家小型生猪屠宰 场点,合计 4 家。 (三)衢江区下辖乡镇(街道)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城 区各街道、横路乡、大洲镇不设屠宰场点,这些区域由市本级 5 定点屠宰场负责配送。根据实
7、际需要,在杜泽镇、上方镇、莲 花镇、廿里镇、高家镇、后溪镇各设 1 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合计 6 家。 (四)江山市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1 家,设计要求达到 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贺村镇、凤林镇、长台 镇、上余镇、坛石镇各设 1 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 6 家。 (五)龙游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1 家,设计要求达到 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溪口镇、大街乡、石佛 乡、横山镇、社阳乡各设 1 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 6 家。 (六)常山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1 家,设计要求达到 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招贤镇、芳村镇、球川 镇、辉埠镇各设 1 家小型生猪
8、屠宰场点,合计 5 家。 (七)开化县城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1 家,设计要求达到 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在马金镇、音坑乡、池淮 镇、村头镇各设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1 家,合计 5 家。 至 2015 年,原则上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 6 家,小型生猪 屠宰场点 28 家,合计 34 家。 考虑到招商引资及提高水平、有利流通的需要,在限定的 总数量内,保留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各将 1 家小 型生猪屠宰场点升级改造为 A 类屠宰场的名额,升级改造后的 屠宰场设计要求必须达到一星级以上。 五、保障措施 6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成立生猪 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实施领
9、导小组,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 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 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 2015 年全面实现 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场点实 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 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场点 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 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场点,对 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各县(市、区) 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
10、各县(市、区)根 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 扩建的屠宰厂场点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 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 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 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 规行为,坚决取缔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商务、工商、 卫生、农业、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 切实加强监管,乡镇(街道)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 7 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 面的信息,加强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 意见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其他说明 本规划所称“定点屠宰场”为 A 类生猪定点屠宰场, “屠宰 点”为 B 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屠宰场点”则包括 A 类生猪定 点屠宰场与 B 类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8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猪 屠宰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衢州军分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巨化集团公司,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