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文件件 名名称称 具具体体 条条款款 法法定定 主主体体 实实际际 承承担担 办办理理 科科室室 新 办 1、行政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返还,只留复印件。身份证 复印件上要求本人书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注明用途;3、本人签字及日期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返还,只留复 印件。)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 7、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和病房、手术室、分娩区的平面图
2、、并注明面积 9、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 返还,只留复印件。); 现场 审查 和申 报材 料审 查 二、 三级 助产 机构 验收 评估 标准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3年64078758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变 更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返还,只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 件上要求本人书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注明用途;3、本人签字及日期 。); 4、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变更登记注册书; 5、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6、原母婴
3、保健技术服务执业批准书; 7、凡变更项目都需提供相对应的有效力的变更证明文件: 例如:(1)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 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2)变更服务项目: 出具新开展服务项目的设备情况; 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资料等; 新开展服务项目的有关各项制度。 现场 审查 和申 报材 料审 查 二、 三级 助产 机构 验收 评估 标准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3年64078758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延 续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返还,只留复印
4、件。身份证复印 件上要求本人书写:1、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注明用途;3、本人签字及日期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返还,只留复 印件。)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助产技术服务);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书(助产技术服务); 7、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产科门诊和病房、手术室、分娩区的平面图、并注明面积 9、助产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由大厅人员审核后当场 返还,只留复印件。); 10、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现场 审查 和申 报材 料审 查 二、 三级 助产 机
5、构 验收 评估 标准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3年64078758 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 书 不 收 费 工 作 日 2 妇幼 与精 神卫 生科 无 取得 医 疗机 构执 业许 可证 20 个 工 作 日 书 面 办办 理理 时时 间间 证证件件 有有效效 时时限限 电电话话 结结果果 告告知知 方方式式 医 疗 保 健 机 构 开 展 助 产 技 术 服 务 执 业 许 可 行 政 许 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母婴 保健 法实 施办 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国务 院令 第308 号) 第三 十五 条第 三款 从事 助产 技术 服务 、结 扎手 术和 终止 妊娠 手术 的医 疗、
6、保健 机构 和人 员以 及从 事家 庭接 生的 人 员, 须经 县级 人民 政府 卫生 行政 部门 许 可, 并取 得相 应的 合格 证书 。 县级 人民 政府 卫生 行政 部门 申请 受理 审查 准予决定 (申请 补正不 受理) 东城 区卫 生和 计划 生育 委员 会 申申报报材材料料 审审查查 内内容容 审审查查 标标准准 批批准准 形形式式 收收 费费 依依 据据 行 政 服 务 大 厅 不 收 费 收收 费费 标标 准准 共共同同 审审批批 部部门门 审审批批 对对象象 办办 理理 时时 限限 受受 理理 方方 式式 受受 理理 地地 点点 审审批批流流程程 序序 号号 项项 目目 子子 项项 类类 别别 设设立立依依据据实实施施主主体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