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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00346 上传时间:2019-12-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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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2014年修订)为落实我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的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鼓励优秀创业人才与团队来我区创业,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认定要求及分类第一条 申请团队需单独或与区内现有企业合作在我区注册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成立公司),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稳定合作一年以上,遵纪守法,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二)团队带头人应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取得突出

2、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三)团队的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可行性,能对我区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或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条 按照申请团队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与市场前景、对我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团队成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进行优选,将通过认定的团队分为重点扶持和引导扶持两类。第三条 对于项目技术创新程度达国内领先水平、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能有效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团队,可纳入

3、重点扶持类参与评选。第四条 对于项目技术创新程度达国内先进水平、社会效益明显、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团队,可纳入引导扶持类参与评选。第五条 每年认定的团队数量按评分高低由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二章 奖励扶持措施第六条 对重点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以下扶持:(一)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二)新成立公司属于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成立,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且区内合作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一次性额外给予30万元奖励。第七条 对引导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以下扶持:(一)新成立公司

4、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二)新成立公司属于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成立,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且区内合作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一次性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新成立公司,可优先享受我区各类科技金融政策的优惠。第九条 团队成员可优先推荐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并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第十条 给予新成立公司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奖励,视税收贡献程度确定奖励额度,具体奖励金额以前2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为上限,奖励资金按区、镇当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分成比例负担。第十一条 新成立公司可优先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同等情况下其创业项目还可优先享受相关经费扶持。第十

5、二条 团队项目优先推荐给各类私募、创投基金。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新成立公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或经济和信息化项目,获得上级经费扶持的,还可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 属于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国际化创新团队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扶持。第三章 申请评定及服务第十五条 本计划的申报指南将在区政府网站发布,申请者可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提交至区经科局。 第十六条 创新人才团队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成员由产业、学术、金融等各领域专家及我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由区经科局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并

6、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区经科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筛选后,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团队需与区经科局签订实施合同,明确团队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及指标等具体内容,合同中的指标必须与申报书中的指标相符,否则取消有关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 对给予团队的创业扶持专项工作经费,参照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组通201030号)及其补充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区经科局实时跟进团队的项目进展情况,并联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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