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业用地的出租、发包等适用)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街道)四合 村把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四合把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北联队) 法定代表人:冼添明 职务:理事长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流转(出租)标的、期限和交付标准: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坐落在深水、社边园、土地坑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把岗南联,南至把岗陈联,西至把岗南联,北至把岗北联
2、下岗背,)共67亩(鱼塘、水田、旱地)以出租方式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出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用途。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交付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31年10月31日止。第二条 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同意,流转价款(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须以银行转帐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1.第一年流转价款(租金)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租金第六年起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5%,第十一年起中标价的基础上增加10%。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定金,期满归还,不计利息。3.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
3、(租金),以后每年11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年度的流转价款(租金)。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租金)权利;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第四条 养殖限制 畜禽养殖要严格执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4、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738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府201816号 规定,要保护好本村的生产生活环境。(1) 在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 在限养区,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或改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 (三)本合同区域内不能使用潲水、禽畜死体饲养潲生猪和鱼类。(四)一律不准利用塘基开展生猪养殖。第五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租金),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租金)的0.04%滞纳金。逾期30天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
5、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1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
6、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四)土地流转的期限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期限。(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7、。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国土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先向当地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裁决结果不满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为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向 对本合同进行法律公证,公证费由双方共同负担。(此为选择性条款,由合同双方决定是否采用。)第十条 本合同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各一份。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补充栏目 上述土地在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耕地 亩,其它地类 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 亩,一般农用地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未利用地 亩。 出租时实地现状为水田: ,旱地: ,鱼塘(个数和面积): ,林地: ,建构筑物: ,其它: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警示: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乱建(建窑、建房、建坟)、乱搭(棚舍)、乱挖(挖沙、挖鱼塘)、乱采(采石、采矿)、乱取(取土)、乱排(废水、废物、废气)、乱种(林果业)、乱堆(堆放固体废弃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