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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上市 毒品上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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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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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儀趑蒇葔v湨奣晥妋晥荠杣蒋奶晥荠鹘奥晥捙湫晑鹵葒颕睟蒍圀堀圀攀攀吀礀匀匀椀吀砀娀瀀最焀昀夀礀娀氀戀刀吀眀甀昀眀娀戀椀爀琀的国四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稳定推动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做好对营运国三柴油车辆所属企业的宣传发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做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要推进本系统内国三柴油车深度治理宣传发动,推进国三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二)完善优化通行政策。对于已完成深度治理且稳定达标的柴油车,能够在禁行区内正常行驶,免于绕行管控测试限制。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允许此类车辆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优先进入场区使用。(三)加

5、强宣传引导。依托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开展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的认识。联 系 人:温 乐 联系电话:0377-63029987电子邮箱: 附件:1.产品质量承诺书2.承诺书3.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合同样本4.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产品安装单5.县市区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汇总表 附件1产品质量承诺书 我单位将认真履行产品供应商的义务,确保产品安全运行,作出承诺如下:一、确保产品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提供15万公里或3年(以先到者为准)产品质保。若因产品

6、设计、安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失效或报废,由本单位无偿维修或更换。二、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和售后维修服务体系,能按照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产品提供全天候免费服务。三、对业主(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安装维护企业进行产品主要性能、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技术培训。四、产品具备本地故障报警装置及在线远程监控装置。产品出现故障报警后,本地故障报警装置能够自动报警提示驾驶员,并将报警信息通过在线远程监控装置发送至监控平台,且我单位有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五、产品质保期内购买产品责任险。产品使用期间如发生任何与产品使用有关的安全责任事故,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先付赔偿。同时,自

7、动停止在南阳市开展排放治理业务,主动接受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六、本承诺书自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 期: 附件2承 诺 书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贵局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我司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司(治理改造企业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同时我司郑重承诺:我司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的真实、有效、合法,绝无弄虚作假,并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日 期: 附件3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合同样本(三方合同,仅供参考)

8、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车辆业主):乙方(治理改造企业):丙方(治理维修企业):一、因甲方的需求,现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并委托丙方代为安装,具体产品信息如下:产品型号产品规格原车排量价格二、付款方式和交货方式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 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余款5%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1年后由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无息)。每阶段付款前由乙方向付款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2.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号名称:3.乙方于 年 月 日进行安装。三、产品质量1.本产品质量符合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中

9、相应的要求;2.合同价格应包括产品、安装和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3.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内容及期限:A保修期:产品系统保修期 年B其中产品的核心部件保修 年或 万公里,以先到为准C其它标准,按照国家“三包”规定4.乙方严格按照设备供应商承诺书,对用户使用的产品负责。四、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1.乙方为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机构;2.乙方严格按照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产品进行安装、维护和提供售后工作;3.乙方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按照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4.甲方对乙方的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有疑议时,可将建议或意见直接投诉至丙方处,丙方接到甲方投诉后:(1)及

10、时通过电话或出现场等方式了解情况;(2)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内容符合事实的将监督乙方对产品进行召回调试。5.乙方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电话:丙方监督电话:五、监督管理1、丙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产品一致性、场地使用、人员资质等进行全过程跟踪;2、丙方发现乙方未按此合同执行的,将此情况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六、其他约定事项1.产品安装前甲方有义务如实将待安装车辆的状况向乙方说明,待安装车辆车况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车辆里程表、转速表显示、机油无泄漏、压力显示正常;(2)冷却系统、传动系统工作正常,发动机排气系统无泄漏;2.产品的安装、维护以及进行任何操作,需使用正确的工具、完全遵守产品说明书规

11、定来执行操作。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本产品安装完毕后,甲方请于 年 月 日前到南阳市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检测。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此合同是为保护车辆所有人权益,理清出现车辆安全问题、车辆动力性能严重下降等各种情况下的责任,为此草拟了一份合同,仅供参考。车辆业主、治理改造和治理维修企业须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保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4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产品安装单车辆基本情况型号: 号牌: 里

12、程表读数:最大总质量: 出厂日期: 车辆识别号(VIN):发动机型号: 原始排放水平(m-1): 排量(L): 功率(kW):车辆技术状况描述: 污染控制装置产品及安装情况产品生产单位: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安装日期:安装地点: 安装负责人:DPF再生策略和尿素喷射策略,简述:车辆检查、测试情况外观检查情况:密封性检查情况:动力性检查情况: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功能性检查情况:排放检测情况:安全性检查情况:车辆所有者(签名)年 月 日治理改造企业(签名)年 月 日治理维修企业(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车辆业主留存;一份由治理改造企业留存;一份由治理维修企业留存;一份留有各县(市、区

13、)生态环境局存档。 附件5南阳市重型柴油车排放治理改造汇总表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车辆信息与初始排放监测治理与排放检测信息验收结果牌照业主名称类型排放阶段检验机构初始排放(m-1)治理改造企业治理产品型号治理维修企业产品安装时间排放检测时间排放检验机构是/否 主办: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大气部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19 -1 / 20 泰康在线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条款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由保险条款、投保单、

14、保险单或者其 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保险 人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 第二条第二条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第三条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在本合同订 立时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四条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下列两项,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选择投保其中一项, 也可同时投保多项,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15、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 经医院初次确医院初次确 诊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地区)的医院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或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 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和国际医疗部)接受治疗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 人支付的与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 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急

16、)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 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门 (急) 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门 (急) 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因患疾病, 经医院初次确 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地区)的医院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 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

17、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与 治疗该重大疾病相关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 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中载明 的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 / 20 第五条第五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合同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者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

18、合同生 效之日起效之日起 90 天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不间断投保本保险的合同无等待期。天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不间断投保本保险的合同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门诊或者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门诊或者急诊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 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治疗,及与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治疗,及与 等待期内的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等待期内的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

19、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一)本合同第四条载明的第(一)、(二)项保险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则。本合同第四条载明的第(一)、(二)项保险责任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则。若 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 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 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和免赔额后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和免赔额后 的余额按照本保险

20、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的余额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二)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本合同中所指免赔额均指年免赔额。除另有约定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住院 医疗保险金适用同一个免赔额; (三)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若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 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给付比例进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载明的给付比例进 行赔付;行赔付; 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及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免赔额、给付比例及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

21、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 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七条第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的责任: ( (一一)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 (二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三三)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四四)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

22、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 (五五)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以及保险单特别约定除外的疾 病;病; ( (六六)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七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等放射性污染; 3 / 20 ( (八八) )恐怖袭击;恐怖袭击; ( (九九)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第八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

23、下列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一一) )战争(无论宣战与否战争(无论宣战与否) 、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 (二二)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在逃期间、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 (三三)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 (四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

24、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 (五五)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HIV)或患艾滋病()或患艾滋病(AIDSAIDS)期间。)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 保时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第十条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 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 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自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上记载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25、时止。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 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证 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 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 在与被保险人或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 期

26、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 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其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 投保人应当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保险费未交 4 / 20 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

27、责任。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时, 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 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

28、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

29、人。故意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 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 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未 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 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 人。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上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不包括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 保险金申

30、请与给付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人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 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 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三)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病历; (五)医院出具的

31、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收据或者发票; (六)如果所申请的医疗费用中含有住院医疗费用,则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入出院记录; (七)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了补偿,则须提供从其他途径报销的凭证; (八)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九)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 5 / 20 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自其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

32、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包括港、 澳、 台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 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到达保险人之日起,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 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

33、分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正本; (二)解除合同申请书;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释义释义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本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不含港、 澳、 台地区法律, 下同)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

34、到伤害的客观 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者身故,猝死猝死、自杀自杀 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康复、护理护理、 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 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门急诊医疗费用】指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

35、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 确诊之日起至保险止期内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为治疗该重大疾病所发生的挂号 6 / 20 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和手术费。 【住院医疗费用】指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自确 诊之日起至保险止期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 (2)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 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3)膳食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 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 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 的膳食费用。 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 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4)治疗费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 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 体外反搏费等。 本项责任不包含如下费用: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用。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用。 (5)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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