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16 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公告 2017年 5 号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16 年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公告 2017年 5 号 2017 年 3 月 23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第 25 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内政土发201797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17.5830 公顷。 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批准的 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2016 年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新营子镇胡忽浪营村、塔布茆村。 三、被征地村
2、及面积 征收新营子镇胡忽浪营村和塔布茆村集体农用地 13.5244 公顷、未利用地 4.0586 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林 地) 13.4991 26.1743 万元/公顷 农用地(农 村道路) 0.0253 34.8990 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4.0586 8.3520 万元/公顷 合计 17.5830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 388.1098 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
3、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采用货币安置,把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本公告 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 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 补偿登记。 村 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营子镇胡忽浪营村 和塔布茆村 2017.03.26 村委会 2017.04.05 七、土地所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托克托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03 月 26 日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仅限于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