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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10637 上传时间:2019-12-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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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雨府发20179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拟定本方案。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三、本方案

2、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并送至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联系电话:2822357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4办公室四、本方案公告期届满后报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特此公告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日雅安市雨城区2

3、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方案。一、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由望鱼乡、晏场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二、征收范围征收雅安市雨城区望鱼乡罗坝村太坪组、晏场镇宝田村海子沟、火烧坡、小河组和代河村陈桥、郭湾组,拟征收集体土地526.3605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三、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两费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为30080元/亩,非

4、耕地为15040元/亩。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其使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的,安置补助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安置的,被安置人员农转非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二)被征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片的(含青苗)按7000元/亩,清场奖励3000元/亩;其余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

5、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执行。(三)征收土地中,对下列情形不予补偿:1.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木,抢建的构建筑物。2.屋顶种植的果树、花草、树木、屋顶鱼池,鸽笼等养殖业及设施。3.不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构)筑物。4.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5.废弃的建(构)筑物及其设施、天然石坝、野生植物。6.征地后按规划需要恢复或者重建的道路、堤坝、沟渠等公用构筑物。7.其他经认定不予补偿的。四、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签订征地协议后一个月内

6、支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五、征收土地安置途径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六、本方案未提及的相关标准政策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雨府发20179号)执行。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

7、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八、本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仅适用于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不作为其它项目征地搬迁补偿的依据。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附件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地上房屋、建(构)筑物及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序号项目补偿标准一房屋补偿1框架结构1200元/ m22砖混结构930元/ m23砖木结构740元/ m24土木结构580元/ m25棚房、偏房200元/ m26铁皮钢结构房100元/ m2二附属建(构)筑物补偿1砖质围墙110元/ m22石围墙80元/ m23水泥坝30元/

8、m24三合土坝20元/ m25石板坝15元/ m26条石堡坎120元/ m27卵石堡坎50元/ m28室外水泥粪池250元/ m39压力深水井650元/口10石砌井450元/口(井深1.5m以上)300元/口(井深1.5m以下)11室外灶台(单眼)130元/眼12室外灶台(双眼)260元/眼13坟墓(迁入公墓)5000元/座14坟墓(不迁入公墓)3000元/座15沼气池4500元/口16鱼塘(钢筋水泥)80元/ m217鱼塘(泥塘)50元/ m2三零星林木补偿1桑树3元/株2桑苗(胸径2厘米以下)1元/株3竹子(21根以上大笼)100元/笼4竹子(10-20根中笼)60元/笼5竹子(10根以下小笼)40元/笼6果树、黄柏、杜仲(胸径10厘米以上)40元/株7果树、黄柏、杜仲(胸径5-10厘米)25元/株8果树、黄柏、杜仲(胸径2-5)10元/株9果树、黄柏、杜仲(胸径2厘米以下的树苗)3元/株10杂树自砍自用不予补偿 注:未计列到的零星林木品种参照上述计列品种的规格大小的补偿标准执行。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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