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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办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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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青民救 20138 号; (二)关于印发的通 知(青黄民字201466 号); (三)青黄政办发201511 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红石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弗莱社区)。 四、办理条件 (一)持有本区户籍常住居民户口 根据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混合户口家庭,在居住地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新迁入户籍人员需在本区居住一 年以上方可申请。 年满 18 周岁以上未婚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

2、 人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单独申请低保。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 关规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等 内容; 2、户口索引复印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3、城乡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 4、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5、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声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就业 状况证明、在校证明、孤儿证明、孤老证明、单亲证明、计生证明 等材料; 6、申请人提供的能证明家庭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7、 低保备案登记表; 8、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9、其他相关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月 15 日前。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红石崖街道弗莱社区服务中心 311 室。 (二)电话咨询:0532-83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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