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110kV莱一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鲁环辐表审2014234号经研究,对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110kV莱一变电所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如下:一、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电力管理总公司110V莱一变电站位于东营市黄河路与东八路交叉路口西南角。2009年,我厅以鲁辐环表审(2009)121号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建设中规模发生变更并已投入运行,此次为重新环评。变更后的规模为2台主变压器(220MVA)和2回110kV进线,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我厅同意
2、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运行。二、该工程在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一)变电站外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应控制在4kV/m以下,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控制在0.1mT以下。(二)拆除的废旧电池、变压器等废旧设备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变电站每台主变压器均设置集油坑、贮油池,确保含变压器油的废水全部进入贮油池。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和报废的蓄电池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现有设施。(三)建立事故预警机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中的应急措施。 (四)做好输变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的认识。三、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善上述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接到此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和当地规划部门备案。经办人:张永强 (单位盖章)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