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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固定资产投资及建筑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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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式(2)分组求和法:在直接运用公式求和有困难时常,将“和式”中的“同类项”先合并在一起,再运用公式法求和(如:通项中含因式,周期数列等等)(3)倒序相加法:如果一个数列a,与首末两项等距的两项之和等于首末两项之和,则可用把正着写和与倒着写和的两个和式相加,就得到了一个常数列的和,这一求和方法称为倒序相加法。特征:an+a1=an-1+a2(4)错项相减法:如果一个数列的各项是由一个等差数列与一个等比数列的对应项相乘所组成,此时求和可采用错位相减法。(5)裂项相消法:把一个数列的各项拆成两项之差,在求和时一些正负项相互抵消,于是前n项之和变成首尾若干少数项之和。【基础练习】1已知公差不为0的正

2、项等差数列an中,Sn为前n项之和,lga1、lga2、lga4成等差数列,若a5=10,则S5 = 30 。2已知数列an是等差数列,且a2=8,a8=26,从an中依次取出第3项,第9项,第27项,第3n项,按原来的顺序构成一个新的数列bn, 则bn=_3n+1+2_3若数列满足:,2,3.则. 【范例导析】例1.已知等比数列分别是某等差数列的第5项、第3项、第2项,且()求; ()设,求数列解:(I)依题意 (II) 点评:本题考查了等比数列的基本性质和等差数列的求和,本题还考查了转化的思想。例2数列前项之和满足:(1) 求证:数列是等比数列;(2) 若数列的公比为,数列满足:,求数列的

3、通项公式;(3) 定义数列为,求数列的前项之和。解:(1)由得:两式相减得:即, 数列是等比数列。 (2),则有 。 (3),点评:本题考查了与之间的转化问题,考查了基本等差数列的定义,还有裂项相消法求和问题。例3已知数列满足,()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设,求数列的前项和;()设,数列的前项和为求证:对任意的,分析:本题所给的递推关系式是要分别“取倒”再转化成等比型的数列,对数列中不等式的证明通常是放缩通项以利于求和。解:(),又,数列是首项为,公比为的等比数列 , 即. () (), 当时,则, 对任意的, 点评:本题利用转化思想将递推关系式转化成我们熟悉的结构求得数列的通项,第二问分组求

4、和法是非常常见的方法,第三问不等式的证明要用到放缩的办法,放缩的目的是利于求和,所以通常会放成等差、等比数列求和,或者放缩之后可以裂项相消求和。【反馈演练】1已知数列的通项公式,其前项和为,则数列的前10项的和为 75 。 2已知数列的通项公式,其前项和为,则 377 。3已知数列的前项和为,且,则数列的通项公式为。4已知数列中,且有,则数列的通项公式为,前项和为。5数列an满足a1=2,对于任意的nN*都有an0, 且(n+1)an2+anan+1nan+12=0,又知数列bn的通项为bn=2n1+1.(1)求数列an的通项an及它的前n项和Sn;(2)求数列bn的前n项和Tn;解:(1)可

5、解得,从而an=2n,有Sn=n2+n,(2)Tn=2n+n1.6数列an中,a1=8,a4=2且满足an+2=2an+1an,(nN*).(1)求数列an的通项公式;(2)设Sn=a1+a2+an,求Sn;(3)设bn=(nN*),Tn=b1+b2+bn(nN*),是否存在最大的整数m,使得对任意nN*均有Tn成立?若存在,求出m的值;若不存在,说明理由.解:(1)由an+2=2an+1anan+2an+1=an+1an可知an成等差数列,d=2,an=102n.(2)由an=102n0可得n5,当n5时,Sn=n2+9n,当n5时,Sn=n29n+40,故Sn=(3)bn=;要使Tn总成立

6、,需T1=成立,即m8且mZ,故适合条件的m的最大值为7.第4课数列的应用【考点导读】1能在具体的问题情景中发现数列的等差、等比关系,并能用有关知识解决相应的问题。2注意基本数学思想方法的运用,构造思想:已知数列构造新数列,转化思想:将非等差、等比数列转化为等差、等比数列。【基础练习】1若数列中,且对任意的正整数、都有,则 .2设等比数列的公比为,前项和为,若成等差数列,则的值为 。3已知等差数列的公差为2,若成等比数列,则 。【范例导析】例1已知正数组成的两个数列,若是关于的方程的两根(1)求证:为等差数列; (2)已知分别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3)求数。(1)证明:由的两根得: 是等差数列

7、(2)由(1)知 又也符合该式, (3) 得.点评:本题考查了等差、等比数列的性质,数列的构造,数列的转化思想,乘公比错项相减法求和等。例2设数列满足 ,且数列是等差数列,数列是等比数列。(I)求数列和的通项公式;(II)是否存在,使,若存在,求出,若不存在,说明理由。解:由题意得: ;由已知得公比 (2),所以当时,是增函数。又, 所以当时,又, 所以不存在,使。【反馈演练】1制造某种产品,计划经过两年要使成本降低,则平均每年应降低成本 。2等比数列的前项和为,则 54 。3设为等差数列,为数列的前项和,已知,为数列的前项和,则4.已知数列 (1)求数列的通项公式; (2)求证数列是等比数列

8、;(3)求使得的集合. 解:(1)设数列,由题意得:解得:(2)由题意知:,为首项为2,公比为4的等比数列(3)由5.已知数列的各项均为正数,为其前项和,对于任意,满足关系. 证明:是等比数列;证明: ,得 故:数列an是等比数列 投标截止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 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3.3 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供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9、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应文件的组成 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与中标 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且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

10、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3.5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 3.6 3.6 备选方备选方案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

11、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4. 4. 投标投标 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 受理。 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加密 电子版。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 员系统指定位置, 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 凭证时间。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 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

13、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 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 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 5. 开标开标 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5.2 开标程序

1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2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6.

15、评标评标 6.1 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6.2 评标原则评标原则

16、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6.3 评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3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7. 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

17、1 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7.2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7.3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

18、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8.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8.1 8.1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9. 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 9.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

19、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4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

20、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9.5投诉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评审评审标准标准 2.1.1

21、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 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 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报价 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类似项目 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5.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采购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服务周期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质量要

22、求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商务部分: 40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其他因素: 10 分 16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评审评审标准标准 2.2.2 投标报价 (0-10 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 投标单位如为中小企业,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投标单位须提交中小 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一 2. 投标单位声明为中小企业,如中标,则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时应出具相关主管

23、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 否则取 消其中标资格。 2.2.3 (1) 商务 部分 (40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企业业绩满足基本要求的得 9 分; 投标人每再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企业实力 (25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技术职称得 5 分; (2)项目组成员中每有 1 名城市规划高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加 6 分; (3)企业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得 5 分, 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丙级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4) 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的规划项目获得 省级及以上

24、优秀规划一等奖的,每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8 分。 (5)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否则得 0 分。 2.2.3 (2) 技术 部分 (40分) 实施方案 (技术措施) (40 分) 1、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认知和理解。(0-5 分) 2、对招标项目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技术路线。(0-6 分) 3、 本项目的理念、 基本思路和提交成果内容。 (0-10 分) 4、本项目实施方案的重点和合理性。(0-10 分) 5、本项目实施工作团队及进度计划。(0-5 分) 6、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0-4 分) 以上若有缺项,则所缺项不得分。以上若有缺项,则所缺项不得分。 17

25、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 评审评审标准标准 2.2.3 (3) 其他因素 (10 分) 服务承诺 (10 分) 1、投标人对项目执行方面的配合服务承诺(0-4 分) 2、投标人其他优惠及服务承诺(0-3 分) 3、投标人服务承诺细致、体系完善,根据投标人服务承 诺的内容横向对比酌情打分(0-3 分) 以上若有缺项,则所缺项不得分以上若有缺项,则所缺项不得分 所有参与评审的证件所有参与评审的证件、证明、证书、文件及业绩等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所有复印、证明、证书、文件及业绩等均以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所有复印 件不得伪造、涂改;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原件对其进行

26、核查,有弄虚作假件不得伪造、涂改;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原件对其进行核查,有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骗取中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8 1. 1. 评审方法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 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27、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 2.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2.1 2.1 初步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 3.1 3.1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28、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3.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29、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 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9 (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30、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

31、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3.4 评标结果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洛阳三彩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刘 洋、王天一、安慈雯、常蓓蓓、王新丽、李矿辉、胡小静、朱志强、周 艳、李 辉、荆 兢、刘 威12新乡市铁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邱小亮、李松林、刘 申、耿红生、杜 锦、刘华彬、张文钰、韩志杰、王彦辉、罗永嘉、韩 冰、薛 明、薛 姣、路 珂、鲁 倩13哈密市天山南北路/八一南路/广东路七一路两侧城市设计及

32、重点地段整治规划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张 柯、袁 强、罗 鸽、刘 阳、陈少乐、胡后亮、王 璐、冯小刚、张建国、李小军、邬鹏翔、韩雪敏、苏志瑾、姚光远、赵怀彬14登封市少林大道(禅武大街至颍河路)沿线城市设计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何文兵、丁学谊、姚 伟、张慧娟、雷河森、齐 征、陶 澈、李晓方、胡郁旸、张莹莹、祝潇涵、张 卓、王 垒、冯凌浩、王鹏飞15南阳市仲景路城市景观道路沿线两侧区域城市设计南阳市技术服务中心、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戚红年、刘 军、鲍朱佳、孙文军、徐振明、贾超杰、叶 青、曹建丰、蒋继儒、赵宏伟、张绍东、李国强、张 倩16许昌曹魏古

33、城中轴仿古改造规划许昌市规划设计院晏清峰、邵剑飞、尚 进、郜 超、杨建辉、王江涛、荆彦锋、丛秀芝、肖天鹏、李旭亮、马 冬、柴军威、李海峰、陈 元、徐 丹17洛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20)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农大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王新丽、田国行、张有才、何瑞珍、王天一、胡小静、雷雅凯、刘 洋、宋培豪、穆 博、李竹青、常蓓蓓、张明洋、杨尚辉、潘逸麟18洛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曾 真、罗 鸽、柳 青、袁 强、闫 斌、凌 犀、李矿辉、李洛焱、陈少乐、刘 洋、张桐伟、寇 淼、童菲薔、牛晓丽、孙 博19郑州市综合管廊

34、专项规划(2016-2030年)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艳红、王小斌、段池清、杨 臻、张 巍、翟端端、杨 畅、吴文学、孙文燕、秦 超王 俊、王莹莹、肖 燃、王雅男、师文龙20南阳中心城市组团绿道规划南阳市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 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 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编号:GDHS13MZFG05073 招标编号:GDHS13MZFG0507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定稿) 招标文件编制人:叶明忠 (定稿) 招标文件编制人:叶明忠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

35、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Guangdong Hesheng Tendering Agency Co.,Ltd.Meizhou BranchGuangdong Hesheng Tendering Agency Co.,Ltd.Meizhou Branch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4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4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G

36、DHS13MZFG05073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1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GDHS13MZFG05073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各(潜在)供应商: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招 标人”)的委托,对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GDHS13M

37、ZFG05073 二、招标项目名称: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40.98 万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3 年 7 月 31 日 8:30 起至 2013 年 8 月 11 日 17:3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 A04 店 1-2 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 100 米)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交纳 50.00 元作为特快专递 邮寄费用,款到即发,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8、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注 14:3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 A04 店 1-2 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 100 米)(广东和盛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3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八、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 A04 店 1-2 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 100 米)(广东和盛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丰顺县新世纪广场侧 2、招标

39、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 A04 店 1-2 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 100 米)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黎先生、叶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396126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招标文件编制人:叶明忠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3-6138038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013 年 7 月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GDHS13MZFG05073 第二部分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第二部分 招 标 项 目 内 容 广东和盛招标

40、代理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 丰顺县“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项目 GDHS13MZFG05073 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项目内容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 一、合格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液体矿产勘查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一)规划范围:应包含申报命名“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地域范围,对于地热(温泉)集中

41、分布和开发 的地区,可重点予以规划;根据地区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扩大。 (二)规划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国温泉之乡(城、都)所在地的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条例) 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1)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 号) (3)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国温泉之乡 (城、 都) 和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标准的公告 (2010 年第24 号) (4)关于实施中国温泉之乡(城、都)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所在地的相关规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 等。 (三)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中国温泉之乡(城、都)”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科学开发、有效保护:以探明的地热资源为依据,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水热均衡开采、实现资源持续利用。 与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相适应: 发挥地热资源优势, 紧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需要,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综合利用、节约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地热资源“热、矿、水”三位一体的资源效益,支持鼓励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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