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知须知 一、 办理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2、城镇个体劳动者(男 50 周岁以下,女 45 岁以下,并缴 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非单位招用灵活就业人员(男 50 周岁以下,女 45 岁以 下,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二、 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必须是城镇户口,属地管理) 2、本人身份证 3、近期免冠 1 村彩照 4 张 4、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到养老保险交费处开证明) 5、工作简历 6、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原国有企业的参保证明 7、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8、营业执照 9、本人农行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准含原件,酌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留原 件外,其他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以上,女满 25 岁以上,缴 费年限满 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未达到规定缴费年 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 四、 医疗保险缴费需连续缴纳,不得间断。 五、 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州前一年度社会平准工资的 108%预 收,并按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8%缴纳,同时 必须缴纳自治州大额医疗保险户主金 108 元|人|年,与 每年 2 月底前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