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大学一附院关于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南昌大学一附院关于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 投诉的病人/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 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家属下一次的接 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社会科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 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 48 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 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
2、。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 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社会科,非正常上班时间 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 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社会科接待并继 续解决。社会科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 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社会科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 时,应向社会科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
3、现场负责对对投 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 病人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 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 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 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11、投诉电话 社会科 0791-8695120 总值班 0791-8692748 12、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由社会科监督执行。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08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