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于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关于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 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批复 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 你所关于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 批复如下: 根据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按照有利于 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分 级医疗、双向转诊体系的建立;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提高医疗 服务质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合理引导患者更多利用基层服务; 兼顾综合与专科、中医与西医,合理布局,形成网络的原则,经审 查,现同意确定你所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佛劳社200747 号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 2 - 你所在成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后,要严格执行市医疗 保险的有关规定,按照“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合法收费”的原则,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与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等内容的协议 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你所的结算定额标准为:普通定额标准 2500 元/人次。 此复。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关于关于 批复批复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 年 3 月 15 日印发 (印 7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