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文件 玉人社发2018256 号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 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089 号)精神,现将市直单位公 务员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范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 退休人员。 二、资金来源: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的统筹基金。 - 2 - 三、补助办法及标准: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发生 的由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按 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 95%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按上述比例补助后,个人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总负担(含 自费和自付费用)超过 5000 元(不含 5000 元)的部分,再按 70% 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本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 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6 日 抄送: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