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涪人社函2017505号(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复函 彭治容代表: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 的关于解决村四职医疗保险的建议(第213号)收悉。现根据您 建议的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复函如下: 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村四 职干部的社会保险问题。2008年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村四职干 部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涪府发2008134号),在我区实施了村 四职干部养老保险,解决了村四职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随 着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和不断发展,社会保险已覆盖了全
2、社会所有人群,就医疗保险来讲,目前国家和市上并没有对村四 职干部群体出台专门政策,但我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政策上已覆盖了全社会所有人群,村四职 干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城 镇职工医疗保险。鉴于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对于彭代表提出 2 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反映。 此复函已经本局蒋丰陵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 见,烦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 作。 联 系 人:向 健 联系电话:72220687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2017年6月12日 3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