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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的国际化 趋势及其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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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贵港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贵港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市容 市貌,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舒适、实惠、便利” 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 人民生活质量, 让贵港人民享受改革的成果, 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和相应 设施,提供或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 营者进场独立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按照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划分为大 型、中型和小型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2、6000 (含 6000 )以上;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 2000-6000 (含 2000 );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 2000 以下。 第四条农贸市场建设实行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规划与 布局,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等相关国家防火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严格按建设工程法定 建设程序进行建设。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农贸市场的新建和升级改造。 - 2 - 第二章第二章 市场规划与布局标准市场规划与布局标准 第六条选址要求。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 必须经自然资源局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 建重建,还必须经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市场选址必须符合城 市规划、土

3、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取得相应的 规划审批手续。农贸市场建设应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同步推进,并结合城区商业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市场服务半 经约 500-1000m,服务人口约 5000-20000 人,并综合消费需 求、交通等因素设置。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 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 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第七条建筑要求。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 宽敞明亮,不宜建在地下层。新建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 1000 ,升级改造市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800 。新建市场 单体建筑层高不少于 6m,非单体建筑层高不少于 4m。市场主 通道宽度应

4、不小于 2m,次同道宽度应不小于 1.5m,疏散宽 度应满足消防要求;建筑平面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出入口不 小于 2 个,主要出入口的宽度不小于 4m;出入口要设立障碍 设施,阻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市场。市场内布局结构比 例宜为:摊位面积 55%,通道面积 35%,辅助面积 10%。 第八条场内布局要求。市场场内布局应按蔬菜、鲜肉 类、干杂、熟食(卤制) 、活禽、水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 - 3 - 归市,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布局交 易区。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 、公厕等污染源 25 米 以上。气味较淡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 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以

5、利于排气系统发挥最佳功 效。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有条件的市场要利用室内商铺设立禽类档、水产档、海鲜 档、熟食档、卤味档、豆制品档、酱菜档、干货调味档、粮 油档。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 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 5 米。经营鲜活禽畜 的, 应当在场内人流、 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 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 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 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 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有条件的市场设 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

6、) ,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鼓励蔬菜上市前在净菜区 进行无根须、无腐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处理,净菜处理 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 可不设净菜处理区。市场内不应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得销售 现炒现卖食品。 第九条地面及墙体要求。市场通道保持畅通,地面应 硬化,采用防水、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铺设地砖,并向排水 沟(两侧)倾斜,通道坡度比为 13。市场内墙体统一 - 4 - 颜色,墙身和立柱四周贴墙砖,转角处两侧各用 1.5cm 不锈 钢包角,高度不低于 1.8m。 第十条其他要求。市场应设有政府平价区(应急储备 区)以及管理办公室、监控室、检

7、测室、垃圾室、公平秤处、 公共厕所及其他所需设施场所。办公室应设置饮用水免费供 应处,服务、问询、投诉处。 第三章第三章 主要经营设施标准主要经营设施标准 第十一条摊档台总体设计。市场内摊档台采用整齐划 一的条状式或岛状式设置,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 边应光滑平整,单个柜台宜为长 1-2m,宽 0.8-1m,高 0.7-0.8m。台面要用面砖或不锈钢制作。柜台外边应设置 20 高钢化玻璃或磨石档水凸边。柜台外立面贴墙面砖,转角 处两侧用 1.5cm 不锈钢包角。柜台经营摊位结合部应留出设 置电子秤及悬挂证照、号牌和安装辅助光源的不锈钢支架位 置,支架顶端离柜台面 1.8-2m。鼓励采取触

8、摸屏亮照方式和 电子大屏公示上市商品价格以及电子交易方式。 第十二条蔬菜、水果类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式摆 放设计。 摊位台面不少于 1.5 平方米, 柜台高度宜为 0.7m-0. 8m,以 0.1m-0.15m 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 台宜设商位数 4 个左右,每组柜台设 1 个-2 个宽度为 0.7m 出入口。 - 5 - 第十三条水产、冰鲜类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 相对集中。水产、冰鲜类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 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台面留置 1-2 个穿孔。水产品 类每个摊位不少于 5 平方米,其中鱼池不少于 1.5 平方米, 冰鲜海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 4

9、 平方米,销售柜台外立面离 地高 30 ,外柜玻璃 40 ,内柜玻璃 30 ,池内按经营 需要用玻璃设置活动隔板。冰鲜柜要求配有冷柜保鲜。 第十四条鲜肉类柜台。应采用厚质木板铺面。摊位台 面不少于 2 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 23 米,宽宜采用 1.01.2 米,高度宜为 0.80.9 米。柜台面应用不锈钢制 作,留置穿孔。牛肉、羊肉类等应设置统一长度的不锈钢制 挂架,挂架离柜台面高 1m。还应设置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公示牌。 第十五条活禽类柜台。市场活禽按存放、宰杀、销售 实行三隔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相隔离。活禽经营区域进 入固定的房屋内并与其它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 入口;水

10、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 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 应实施物理隔离;设有排风及照明装置,排风、排气口高度 要超过楼顶,不得有臭气、烟味,换气通风、排除异味要符 合环保要求,墙面铺设瓷砖,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 设施;配备固定禽笼,禽笼统一用不锈钢或铁制作,禽笼底 部应距地面 15 厘米以上,笼底应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设施, - 6 - 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设 置统一宰杀间, 活禽宰杀加工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 热水器、 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活禽经营 区应保持流水畅通。 第十六条熟食、豆制品及半

11、成品场所、专间。场所总 使用面积不小于 20 ,专间面积不小于 6 ,应配有防尘、 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应分类设置有机玻璃的销售专间, 安装网格对讲条框,设立带滑摆的售卖窗口;应配置加热或 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熟食间、加工间要安装纱门、纱 窗;销售专间有更衣室、洗手处、消毒室及其它设备,用脚 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未销售完的食品应放入冷柜贮 藏。食品、副食品库房门的外侧下方要加装金属板,高度不 少于 40 ,门底与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6 。 第十七条粮油、干货、调味品类柜台。应设置独立门 面,面积不小于 5 ,安装卷闸门,设置统一台面、货架, 商品堆放应高于地面 10 。 第十八条自产

12、自销区。每个市场都要根据市场容量设 置相应的自产自销区。 每个市场按照 10-15%的比例设置相应 的自产自销区,统一设置台面。 第十九条政府平价区(应急储备区) 。大、中型市场 应设立 5-10%的政府平价区(应急储备区) ,用以增强灾害性 天气的应急处理和调控能力,平抑市场菜价,确保市场平稳 供应。 - 7 - 第二十条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设施。市场交易大棚应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 构。层高应不少于 4m,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市 场为水磨石地面,市场内摊档台设置要整齐划一,台面用面 砖或不锈钢制作,柜台外立面贴墙面砖。水产、禽类、鲜肉 类交易区按城区

1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熟食及半成品应在设有 带滑摆对讲条框的有机玻璃售卖室内经营,配置加热或冷藏 设备。城郊结合部市场自产自销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 40 。 第四章第四章附属设施标准附属设施标准 第二十一条给排水设施。场内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 一户一表,供水到摊位、到专间,同时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 供水点。市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市场地面排水沟用 不锈钢材料、PVC 塑料管、瓷砖等防污自洁性好的材料,宽 度为不少于 20cm,弧度深度不应小于 15cm。埋地排水管与 明沟连接处应设置水封防臭气溢出。市场污水管道管径不应 小于 300 毫米,检查井间距不应大于 10 米,窖井间距不宜 大于 10 米

14、。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应设置明沟, 断面尺寸不小于 0.30.3 米,上覆盖板。其余摊位前设置 明沟或地漏,便于污水排放,污水入口处应设防鼠网罩。腌、 卤熟食加工摊位的污水排放应设置除浊池,经除油池除油处 理后方可进入下水管道。 - 8 - 第二十二条通风设施。市场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市场 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好等 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 件时,应设置与面积相适的抽风机设施。排放废气应采用管 道式二段排风系统, 无污染排放。 大型市场应安装空调设施。 第二十三条供电设施。市场内用电管线采用暗敷,所 有电线均敷设在线槽中。应配备符合

15、用地负荷、安全的供电 设施,并设置漏电防护装置。设置专用配电间,一户一表, 电表集中管理。市场内统一配备照明灯,市场内普照灯光度 应达到 100LX,柜台摊位辅助灯光度达到 150LX,专间内灯 光度达到 200 LX,主通道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每个摊位应 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带地线低压电源插座,水产摊位应安装防 水电源开关、插座。 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新建、升级改造市场应依法依 规申报消防审批手续。市场的安全出口数量、形式设置应符 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市场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市场内冷冻设施设备、油 品加工、储存等场所应确定为重点部位,按要求与市场其他 部位

16、进行防火分隔。市场内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技术标 准规范要求,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吸 烟。 第二十五条监控设施。所有市场应按治安管理要求, 配置防盗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有条件的大型农贸市场可增 - 9 - 设火灾监控设施。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设施。建设智慧型农贸市场,推进 信息公开。大、中型市场应使用电子商务系统,实行便捷化 电子支付和信息公开,集中公布经营者信息、证照信息、检 测信息和溯源信息等。 第二十七条检测设施。应设置不小于 6 的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室,配备相应的快检设备和快检试剂,对食品、食 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检。检测室采用密闭和透明材料建造, 操作规程悬挂在快检室内

17、,快检室门口应设有明显标志,检 测结果要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冷藏保鲜设施。经营熟食、豆制品、半成 品食品应配备冷藏设施。经营冷鲜肉、冷鲜禽肉应配备冷藏 柜。 第二十九条宣传和导购设施。市场设置宣传、告示、 商品区域及摊位号牌、导购图,大、中型市场应设置大型电 子显示屏。 第三十条停车场地设施。根据市场规模,应相应设置 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场地。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 筑面积的 5%,中心城区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 加,在市场外合理规划停车点。市场应安排专(兼)职的车 辆管理人员,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管理通行及停放,有条 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营业时间,市场 内不得

18、有车辆停放和进出。 - 10 - 第三十一条卫生设施。市场卫生间按照相关距离要求 和国家二类标准建设,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 1-2 个无障碍 厕位。 第三十二条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垃圾收集点,市场垃 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大、中型市场应配置集中、规范 的垃圾室,不低于 10 ,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内通道 按每 1000 不少于 6 个的标准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箱, 每个摊位设有统一加盖的垃圾容器。 第三十三条 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市场内外按规定设置 灭鼠毒饵站,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各类孳 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密度控

19、制水平在国家 C 级标 准以上。 第五章第五章附附则则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等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 贸市场应按此标准设计、建设。 第三十五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耕地和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连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各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

20、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规划期间,重点发展的村庄、集镇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期间,维持现状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村庄、集镇的工业小区、集贸市场、学校、港口码头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其他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

21、入各土地用途区的建设用地除外;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二)分区划线方法分区划线采用图纸叠加与主导限制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做法: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图等套图后采用行政界线和地类界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用地分区指标,结合用地数量调整指标,逐图斑进行分区。七、规划协调情况(一)与城镇规划的协调情况考虑到城镇规划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的技术口径不同,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用地规划协调的着重点放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上,而对城镇用地现状面积、规划面积不强求统一。在城镇建

22、设用地新占农用地、特别是新占耕地面积方面,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一的。(二)与其它规划的协调本规划在与生态、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规划的协调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些部门的规划成果,优先保证了这些部门的胜地需求,在本质上是协调一致的,只是在具体的土地面积数据上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采用了土地部门的数据。八、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规划基础数据可靠,规划依据充分规划编制中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采用经验收和批准的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其它资料采用统计局提供的经济发展数据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资料,数据真实可靠。本规划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并与龙安区十二五规划、旅游规划、交通规划等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规划依据比较充分。2、规划重点突出,用地布局较为合理规划方案中的指标分解在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以保证关乎民生的重大项目,基础设施为前提,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平衡、突出重点的方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妥善解决各部门的用地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优先保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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