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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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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为应属于“为销售而提供”的许诺销售行为,因此,宏宝公司仅能要求 新达公司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 13 3.1 将侵将侵权产权产品作品作为为零部件零部件制造另一制造另一产产品并品并销销售的售的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 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对专利产品的销售。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 的,应当认定属于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 利权的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仅具有技术功能, 是指该零部件在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中不产生视觉效果,只具有技术 功能作用。不产生视觉效果,既有可能是零部件位于最终产品的内部

2、 等不可视部位,也有可能是零部件部分被遮挡,无法从整体上体现出 与现有设计的区别。 【 【案例案例 1-6】 】 在某专利侵权纠纷中,请求人拥有一项“导气堤式侧向螺旋进气 道的单杠直喷式柴油机缸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在某次产品订货会 上,请求人发现江苏常州 A 公司展示的柴油机上装有侵犯该专利权 的产品,并且,A 公司已经就该柴油机与 C 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因此 要求 A 公司承担侵权责任。A 公司辩称,该缸头购自某农机具厂,并 非自己制造,A 公司仅是将其用于组装柴油机,属于善意使用,不构 成侵权。 分析与分析与评评述:述: 销售专利产品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专利产品直接作为销售的对象, 只要销售

3、的产品中包含有侵权产品,就可能构成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本案中,A 公司展示并销售的柴油机上装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缸 14 头产品,构成对专利产品的使用和销售行为。如果 A 公司能提供缸头 有合法来源的证明,则可依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承担使用和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 3.2 将将留置留置的的专专利利产产品予以品予以销销售的售的 所谓“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 占有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常情况下,将留置的专利产品予以销售的

4、,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 为。 【 【案例案例 1-7】 】 专利权人甲与乙签定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乙为甲生产专利产品, 乙不得自行销售。其后,甲违反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未向乙支付加 工费,也未取回定作的专利产品,乙于合理期限后将产品销售以充抵 加工费。甲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乙。 分析与分析与评评述:述: 本案中,甲首先违反合同义务,不支付加工费,乙作为债权人,依 法有权对加工物留置抵加工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乙通过留置的方 式取得专利产品的所有权,是合法的方式,专利权人虽未明示对乙进 行专利许可或放弃行使专利权,但其违约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反对留置 权的实现,也即通过支付对价的方式转让产品的所有权

5、,这与专利权 人出售专利产品的性质实质相同。因此,就该批产品而言,专利权人 15 的专利权已经用尽,无权起诉乙侵犯专利权。 3.3 搭售、搭送搭售、搭送 搭售,是指销售商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也购买 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搭售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既包括搭售品构成侵权 的情形,也包括被搭售品构成侵权的情形。无论搭售行为在形式上是 否具有独立性,只要搭售产品构成侵犯专利权,则搭售行为应被认定 为侵权行为。 搭送,是指销售者在销售某种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基于广告宣传 等目的免费赠送某种商品或服务。与搭售行为不同,搭送行为从形式 上对消费者是免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即便搭送的是侵权产品,销售 商也不

6、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销售商搭送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他人专利 权,则搭送行为和主销售行为合并成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构成侵 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四第四节节 许诺销许诺销售售 在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行为实际发生前,被控侵权人作出 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意思表示的,构成许诺销售。 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在网络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 式作出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产品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还可以是口头、电话、传真等。 许诺销售既包括合同法上的要约,也包括合同法上的要约邀请。 许诺销售成立的关键,不在于订立合同的意向最先由谁提出,只要被 控侵权人一方最终作出提供侵权产品的意思

7、表示即可构成许诺销售。 16 许诺销售行为本身即构成独立的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非实 际销售行为之前的准备性工作,不能以其后确实发生实际销售行为来 认定许诺销售行为成立。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其后实际销售的产品 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即便销售行为不能成立,也不影响对许诺销 售行为成立的认定。 【 【案例案例 1-8】 】 在某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请求人于 1996 年 2 月 18 日申请 96117461.7 号发明专利“多层园林绿化建筑”,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授予专利权。被请求人于 2001 年至 2003 年在成都 开发了 XX 花园 C 区和 D 区的空中花

8、园商品住宅。为了宣传促销,被 请求人印发了 XX 花园 C 区和 D 区的宣传广告画册,在广告画册中 印有 C 区、D 区空中花园样板房实景图,同时还多次在成都商报上 整版或半版刊登有空中花园结构特征的广告。根据被请求人已建成并 销售入住的 C 区和在建 D 区及宣传广告行为,请求人于 2003 年 5 月 26 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 和销售侵权行为。 分析与分析与评评述:述: “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 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要确认许诺销售行为,首先 行为人应当有做广告、在商店陈列或展销会展出等销售商品的意思表

9、示;第二,广告、陈列或展出的商品的技术特征应当全面覆盖专利权 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方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许诺销售行为。本案中, 17 首先,被请求人印发的 C 区、D 区宣传广告画册和在报纸上发布的广 告,修建的 D 区样板房,以及标注的空中花园销售价格都表明被请求 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其次,被请求人印发的 C 区、D 区宣传广告 画册和在报纸上发布的广告,以及修建的 D 区样板房所展示的技术 特征完全覆盖多层园林绿化建筑专利的技术特征,因此,这种广告、 展示的行为是许诺销售行为。 通常情况下,许诺销售与实际销售的标的物是一致的,但由于技 术创新、产品改进或其他原因,客观上也存在许诺销售与实际销

10、售的 标的物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造、使 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这几种侵权行为是并列平行的关系,即当事 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上述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专利侵权 行为。因此,判断许诺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标的物是表示在 广告或展示中的标的物,判断销售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则是实际销售的 标的物。由于被请求人在报纸上发布的 C 区、D 区的广告和印制的广 告画册,以及在 D 区展示的实景样板房都十分明确地体现了多层园 林绿化建筑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广告中既有户型,又有价格和支付 方式,表明了销售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许诺销售行 为。但由于被请求人向业主卖房时

11、交付的是清水房,其空中花园缺少 “生长植物的种植层”这一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被请求人实际销售的 标的物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第五第五节节 进进口口 进口专利产品,是指将落入产品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 18 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空间 上从境外越过边界运进境内的行为。 无论被控侵权产品进口自哪一国家,这种产品在其制造国或者出 口国是否享有专利保护,无论该产品是专利产品还是由专利方法直接 得到的产品;无论进口者的主观状态如何,只要该产品越过边界进入 海关,都属于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行为的成立,不以产品交付给进口商为判断基准,只要产品 进入海关即可判定进

12、口行为成立。 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我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取得的产品后,购买者将该产品进口到我国境内以及随 后在我国境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 行为。 第二章第二章 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被控侵权人实施专利经过专 利权人许可、或者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或者被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明确规定为不侵犯专利权,则所述实施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的行为。 第一第一节节 经专经专利利权权人人许许可可 专利权人许可分为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专利权人明示许可是指 专利权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确定其不会对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行

13、为 提起侵权诉讼。专利权人默示许可是指虽然不存在明确表示,但专利 19 权人存在语言或行为暗示,使得他人认为其可以实施专利而不会被控 侵权。 1.1 专专利利权权人明示人明示许许可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作出明示许可的主要方式。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 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 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将专利技术许可受让方在一定范围内 实施,同时保留在该范围内对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与转让权。普通专 利实施许可的特征是,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

14、后,转让方仍保有 使用这一专利技术的权利,同时不排斥其继续以同样条件在同一区域 转让给他人实施。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 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排 他实施许可的特征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 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 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 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 施许可的特征是,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 20 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均不

15、享有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 的使用权。 双方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 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 施专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再许可应当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 1.2 专专利利权权人默示人默示许许可可 专利权人默示许可是默示合同的一种形式。专利权人默示许可包 括:基于技术标准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基于产品销售产生的默示许 可、基于先前使用产生的专利默示许可等。 1.2.1 基于技基于技术标术标准准产产生的生的专专利默示利默示许许可可 如果专利权人参与标准制定时未向标准化组织充分披露其专利, 而该专利又被纳入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的

16、,视为专利权人许可他 人在实施标准的同时实施该专利,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不属于专利 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如果专利的实施必须以纳入国家标准为前提,即使专利权人主动 将专利纳入技术标准中,也不能就此认定专利权人默示许可他人使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考虑专利权人将涉案专利纳入标准的主观 动因、客观必须程度等因素。 【 【案例案例 2-1】 】 甲公司 2000 年 3 月 24 日获得“一种治疗颅脑外伤及其综合症的 药物组合物”发明专利。为实施其发明专利,甲公司参与了某省药品 21 检验所“复方赖氨酸颗粒”质量标准的制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申明标 准采用的组方为其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布

17、的五个实施例之一。2001 年 3 月 7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复方赖氨酸颗粒”的质量标准 及使用说明书,并附有当时复方赖氨酸颗粒生产企业的名单,包括甲 公司和乙公司。2006 年 4 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生产的“贝智高”复方 赖氨酸颗粒落入其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乙公司对于“贝智 高”复方赖氨酸颗粒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没有异议,但辩称,甲公司将 专利配方自愿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国家标准,应当视为默许 乙公司无偿使用其专利,乙公司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药品不构成专 利侵权。 分析与分析与评评述:述: 该案涉及的是药品发明专利。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涉 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8、和身体健康,法律对药品生产有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因此,本案中,甲公司获 得专利权后,并不理所当然能直接实施其专利,而是必须通过规定的 程序将药品专利技术转化成国家药品标准后才取得合法生产权。甲公 司为实施其发明专利,参与了某省药品检验所“复方赖氨酸颗粒”质量 标准的制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甲公司已经申明标准采用的组方为 其发明专利说明书公布的五个实施例之一。因此,不能推定甲公司参 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隐含着对他人可以自由使用其专利的默许,乙 公司提出的默示许可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22 但是,本案中,假

19、如甲公司在“复方赖氨酸颗粒”质量标准制定过 程中没有申明标准采纳的组方落入其有效专利保护范围,则应该视为 一种免费实施其专利技术的默认许可,标准的制定者、标准采用人的 有关行为不应视为侵犯专利权。因为专利权人自愿参与国家药品标准 的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又不申明其专利保护情况,当专利技术成为国 家药品标准时,公众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律的规定,不能拒绝适用国 家药品标准而使用了专利技术。此时倘若专利权人再以执行国家药品 标准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指控他人侵犯专利权,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也有损公众利益,因此构成专利权人的默示许可。 1.2.2 基于基于产产品品销销售售产产生的生的专专利默示利默示许许可可

20、对于产品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并非销售专利产品本 身,而是销售专利产品的相关零部件,这些零部件只能用于制造该专 利产品,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同时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在销售 这些零部件时没有明确提出限制性条件,此时应当认为购买者获得了 利用这些零部件制造、组装专利产品的默认许可,其制造、组装行为 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对于方法专利,如果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销售 的设备或产品只能专用于实施其专利方法,同时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 人在销售这些专利设备或产品时没有明确提出限制性条件,此时应当 认为购买者获得了实施专利方法的默示许可。 基于零部件或专用设备、产品的销售认定存在专利默认许可时应 当满足两

21、个条件:第一,专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销售的零部件、专用 设备或产品除了用于实施专利技术外,没有其他任何用途;第二,专 23 利权人或其被许可人在销售零部件、专用设备或产品时没有明确提出 限制性条件。 【 【案例案例 2-2】 】 某专利侵权案件中,请求人拥有一项“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 卷帘”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权利要求 1 如下:“一种全耐火纤维复合 防火隔热卷帘,其有卷帘面、连接螺钉和薄钢带,其特征在于卷帘面 中包含耐高温不锈钢丝、耐火纤维毯以及贴铝箔的耐火纤维布,耐高 温不锈钢丝在耐火纤维毯的中间,耐火纤维毯的二边分别是耐火纤维 布和贴铝箔的耐火纤维布”。该专利的发明点主要在于卷帘面本身的

22、 结构,而连接螺钉和薄钢带均为现有连接卷帘布的技术。请求人仅出 售了涉案专利中的卷帘面,未出售带有连接螺钉和薄钢带的卷帘, 但 其卷帘面的产品说明书中载明,卷帘面须加装薄钢带和连接螺钉配套 使用。A 公司从请求人处购买了卷帘面后,加装了连接螺钉和薄钢带 形成了卷帘成品,并将该卷帘成品进行售卖。请求人认为 A 公司侵犯 了其专利权。 分析与分析与评评述:述: 本案中,请求人出售了专用于涉案专利产品的半成品,而生产这 些半成品的目的是销售给他人用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该半成品的说 明书也明确告知用户须加装薄钢带和连接螺钉配套使用,从中可以看 出,该半成品包含了涉案专利的实质性特征。购买人购买该卷帘面

23、后, 注定会依照专利方法进行完工,因此,请求人对半成品卷帘面的销售 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对涉案专利的默示许可,A 公司从专利权人处购买 24 卷帘面并加工成专利产品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1.2.3 基于先前使用而基于先前使用而产产生的生的专专利默示利默示许许可可 如果专利权人先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比如指导或推荐他 人实施其专利,则他人有可能基于该先前使用获得实施专利的默示许 可。 【 【案例案例 2-3】 】 在某专利侵权纠纷中,请求人拥有一项“单程线性内存模块”的发 明专利权。请求人向 A 公司提供了涉及该专利的图纸和其他技术细 节,A 公司据此制造并销售该内存模块长达六年之久,其中该

24、内存模 块也销售给了请求人,但请求人并未告知 A 公司其已就此技术获得 专利权。六年后,请求人主耀掄譎0萀囝耀趇0蠀乌耀0謀耀?耀讍0贀劋耀暏0輀佦、耀沏0輀坬耀莏絙0輀竇馟00玵- 1 - 晋司20182 号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晋江市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科室(局、处、中心)、各党支部: 现将晋江市 2017 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 晋江市司法局 2018 年 1 月 24 日 - 2 - 晋江市 2017 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7 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

25、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 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引领,认真按照各级政法工作 会议和全省、泉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发挥职 能、服务发展,坚持防控风险、保障中心,坚持巩固基础、打造亮 点,全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打开新局面、再上新台阶。2017 年, 我局被评为“2017 年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局基层 工作科被省司法厅、人社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市法律援助中心获评泉州市文明行业示范点;陈埭镇商会商务调 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效、作出新贡献 (一)略(一)略 (2 2)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

26、查化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围绕重大时 间节点,广泛发动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 查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从总体上把控,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 不稳定隐患。组织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防风险 保稳定 护航金砖会晤 喜迎党的十九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 动,针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领域、人群、问题进行拉网式、地 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面登记梳理、依法依规化解, 坚决维护保障重大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建立“三个一”机制(即每周一排查、每月 一例会、每季一综合)并推动列入我市 2017 年

27、度综治领导责任 - 3 - 书考评内容。加强“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民事诉 讼的有机衔接、深度融合,联合市法院打造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 人民调解室;联合市检察院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成功调解知 名食品企业商品声誉侵权案件;会同市综治办、公安局联合打造 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三所联动”调解机制, 去年 3 月份,晋江市首个“公调对接示范点”在金井派出所正式揭 牌,6 月份,全市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多元化专业化行 业性调委会建设,成立医疗纠纷、商会商务、物业、环保、电子商 务、旅游景区、建材、物流、围头涉台民间海事等各专业性行业 性调委会 17 个,2017 年

28、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89 起;磁灶所 在张林村设立“夕阳红”调委会,组织村内享有较高声望的老人积 极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青阳所成立市场服务中心曾井综合市 场调解室,推动市场经营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西园所成立王厝 社区双水湾小区物业纠纷调委会和商会调委会。加强个人调解 工作室建设,东石所成立“洪子堤”个人调解工作室,罗山所成立 “蔡士娅”个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明星、调解专家积极效 应。依托“泉州市人民调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泉州人民调解” 微信公众号提供人民调解信息化服务,群众通过“线上”平台享受 便捷调解服务,人民调解员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掌上办公”。2017 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

29、组织累计调解矛盾纠纷 1008 起,调解成 功 1000 起,调解成功率达 99.2%。2017 年,在泉州市政法系统十 项创新工程拉练检查中,我市人民调解中心代表泉州市司法局 接受泉州市委政法委检查,获得检查组一致好评,并代表泉州市 综治委迎检省综治委对泉州市的年度综治检查,受到高度肯定。 (3 3)略略 - 4 - 二、保障中心服务民生工作实现新突破、创造新亮点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线上+线下”对接互通、 “定时+及时”服务保障,加快构 建立体化、信息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精准对接多元化的公众 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

30、平,规范 行政审批服务,对照省厅“纵向清单”,及时梳理调整行政权力和 公共服务事项;加强窗口服务质效,建立窗口办件随机回访制度, 每月对办件情况随机抽查回访 20%,不定期组织效能督查,定期 开展业务卷宗抽查;规范窗口文明用语,推动窗口工作人员统一 着装、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礼仪,提升专业素质;升级软硬设施, 规范设置导办台、无障碍通道等标志标识,更换大厅便民座椅, 增设手机免费充电站、报刊架等便民设备,编印更新“12348”公 共法律服务热线指南、便民服务联系卡等赠阅资料,方便群众了 解办事流程;完善服务大厅 LED 高清数字橱窗宣传内容,丰富公 共法律服务自助查询机服务模块,打造面向群众的一

31、线、动态法 治宣传平台。增强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推动法律援助信息平台优 化整合,主动对接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泉州市法律援 助信息管理系统、晋江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 “三网合一”;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推进基层法律 援助工作站点的应用覆盖,定期通报站点信息管理系统运用情 况;组织修订法律援助指南,梳理完善再造审批流程,细化受理、 审查、指派等服务规定,缩短受理审查期限(所有承诺办结时限 均缩短为 3 个工作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市法院、 看守所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择优挑选律师定期 到进行轮值,方便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获取法律援助服务。 -

32、 5 - 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将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挂钩,实行 差别化补贴,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实效。农民工法律援助成效 突出,我市有 4 件案例获评 2017 年泉州市十佳农民工法律援助 案件。2017 年,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995 件,市级法律援助窗 口解答群众咨询达 1731 人次。加快推进公证改革,制定实施晋 江市公证处季度绩效考核评定方案,确保公证质量与激励分配、 评优评先相挂钩;优化公证办事流程,与服务提供方重新签订项 目合同,进一步缩短公证笔译工作环节时限,有效提升办证效率, 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2017 年,累计办理公证 事项 8172 件。推动法律服务

33、资源“线上+线下”双向整合,去年 4 月在全省率先同步推出公共法律服务纸质、电子地图,地图涵盖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调委会等 10 个类别的法律服务机构,全 市 559 个法律服务点实现“即时定位 一键导航”,方便办事群众 快速查询获取,该做法先后被中央政法委门户网站长安网、法制 网等予以刊登报道。延伸法律服务领域,联合市妇联成立市妇女 援助中心,采用“妇工+社工+专家+调解员”联动模式,为全市妇 女同胞提供“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联合市法院、市侨联制定关 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归侨侨 眷、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扎实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

34、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处的监管力 度,组织开展 2015-2016 年度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活动,营 造良好执业环境。2017 年 11 月 9 日,我局作为泉州地区唯一县 级司法行政单位代表获邀参加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 作现场会并作典型经验介绍,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 保障、考评考核等工作机制获得省司法厅领导高度肯定。 - 6 - (2 2)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 抓手,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加快打造“深度普法”创新模式, 大力推进法治晋江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保障作用,在西园街 道

35、王厝社区、安海镇西畲村、磁灶镇九牧王公司等开展以“法治 惠民生活动进基层”、 “法治促和谐助力世中运”为主题的普法助 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活动 450 多场; 深入实施“新媒体法雨行动”,覆盖人群达 80 余万人次;编印更新 普法宣传折页,制作普法笔记本、宣传笔、购物袋等,利用“晋江 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法治图书免费送上门”等互动性活 动;选派优秀律师参与老年大学法治班授课 15 个班次;在五店市 传统街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在全市掀起新一轮法治热 潮。加快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 向各镇(街道)、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36、位配发 1000 余册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和“七五”普法党员干部读本,组织开 展“法治讲堂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 事水平;突出青少年这个“关键时期”,向全市中小学配发 3 万本 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举行“南峰法苑”揭牌仪式,开展“法治 主题班会”、 “模拟法庭”、 “晨读宪法”等系列法治实践体验活动,实 现全市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覆盖率 100%。大力实施法治文化 精品工程,加快培育新媒体普法宣传载体,联合市委宣传部推出 “1+N”微媒体联盟,通过晋江本地 7 家影响大、受众广的网站和 自媒体定期推送“以案释法”案例解读;拓展户外电子显示屏、楼 宇梯视、公交车车载电视

37、等传播媒介,在晋江机场站前广场、沈 海高速晋江牛山出入口设置大型普法公益广告,在全市 100 多 - 7 - 辆公交车、600 多部楼宇梯视、1000 多个 LED 显示屏上滚动播 出法治宣传片;推进法治微电影爱的援手摄制工作,完成晋江 电视台闽南语法治栏目说法升级改版。去年 4 月 10 日至 11 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通便捷、管理方便。 二、土建工程设计年限及安全等级二、土建工程设计年限及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投资项目建筑物结构 设计符合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投资项目建筑物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

38、报告 结构设计符合度抗震设防的要求,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 分组为第一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各建筑物均采取相应抗震构造设计 。 三、建筑工程设计总体要求三、建筑工程设计总体要求 项目承办单位的建筑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定,特殊建筑 物按专门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土建工程建设指标四、土建工程建设指标 本期工程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73839.0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 3839.03平方米,计划建筑工程投资5176.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38% 。 第八章第八章 工艺技术分析工艺技术分析 一、技术管理特点一、技术管理特点 投资项目原料采购后应按质量(等级

39、)要求贮存在原料仓库内,同时 ,对辅助材料购置的要求均为事先检验以保证辅助材料的质量和生产需要 ,不合格原材料不得进入公司仓库,应严把原材料质量关,确保生产质量 。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投资项目原材料采购和使用均由产品数据管理技术(PDM)软件支持, 并且完整地与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结合起来,在相关行业实现较高程 度的技术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工艺技术先进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项目产品生产技术含量较高 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却取决于其生产技术及采用工艺是否先进; 为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根据项目项目产品生产纲

40、领、生产特性并结合项目 承办单位的自身条件,本着高起点、高效率的设计原则,采用先进、可靠 、适用技术,制订合理、简捷、科学先进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可靠。 投资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产品技术,该技术具有资金占用少、生产效 率高、资源消耗低、劳动强度小的特点,其技术特性属于技术密集型,该 技术具备以下优势: 三、设备选型方案三、设备选型方案 投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和检验设备的选用以“先进、高效、实用、节 能、可靠”为原则,项目产品生产设备应具有效率高、质量好、物料损耗 少、自动化程度高、劳动强度小、噪音低的特点。 项目拟选购国内先进的关键工艺设备和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预计 购置安装主要设备共

41、计152台(套),设备购置费5424.44万元。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第九章第九章 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环境保护、清洁生产 推进绿色发展,大势所趋,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 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守住绿水青山、为实现资阳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 态文明新家园而共同努力。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很关键。党的十八 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 然和谐问题。“十三五”时期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 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协同推进人 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

42、现代化建设新格 局。 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类指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拟建项目区域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 4848-93)中的类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较好。 二、建设期环境保护二、建设期环境保护 (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土建建筑施工应首选使用商品混凝土,因需要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 、混凝土时,应在临时工棚内进行,加水泥时尽量靠近搅拌机料口,加料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速度宜缓慢,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

43、措 施。 (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午间(1 2:00-14:00)及晚间(22:00- 6: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事件 的发生。 (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生活废水:建筑施工队员的生活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废水,包括:食 堂废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等,主要污染物有:氨氮、BOD、SS等,类比水 质为

44、20.00mg/L-40.00mg/L、150.00mg/L-350.00mg/L、200.00mg/L- 450.00mg/L。 (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土建施工是引起水土流失的主要工程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土壤暴露 在雨、风和其他干扰之中,泥土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临时堆放,都 可能出现散落和水土流失;同时,施工中土壤结构会受到破坏,土壤抵抗 侵蚀的能力将会大大减弱,在暴雨中由于降雨所发生的土壤侵蚀,将会造 成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五)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五)建设期生

45、态环境保护措施 水土流失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造成大面积的地表裸露,导致 不同程度的土壤侵蚀,出现水土流失现象,从而对地表植被、水体、土壤 结构等产生潜在危害;这种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现象在夏季会变得更为突 出;随着项目的建设,天然植被将有所破坏,因此,在建设后期应及时绿 化,对破坏的植被进行修复,实现部分生态环境补偿。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三、运营期环境保护 (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运用物理方法进行处理,通过物理作用分离,回收废水中不溶解的呈 悬浮状态的污染物,采用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气浮、蒸发结晶、反渗 透等方法,将废水中悬浮物、胶体物和油类

46、等污染物分离出来,从而使废 水得到净化,排放指标达到:CODcr80.00mg/L,SS70.00mg/L,BOD520.00m g/L,氨氮25.00mg/L。 (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投资项目在表面涂装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无组织排 放,排放量约为350.00?/h,排放速率为0.05?K/h,因此,需要在车间内安 装集气换气装置,利用配置内的功能回收系统,通过对表面涂装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通风吸附、净化,减少生产现场的废气弥散而影响 生产环境,采取措施后,车间内废气浓度降低到0.26mg/?。 (三)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三)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泓域咨询MACRO/ 不锈钢六角螺母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采用建筑隔声结构、厂房内加装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安装 隔音板等措施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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