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和责任清单 旅行社设立许可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4 月 25 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3 号,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 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 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
2、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 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2.旅行社条例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 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 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 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实施对象和 范围 自治区辖区内符合申请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 实施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 30 万元的注册资本; 4.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 年的营 业用房; 5.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6.传真机、复印机; 7.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
4、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 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 称、 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的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不收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
5、: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 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 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颁发, 并及时将信息向社会公布。 5.监管责任: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明查与暗 访相结合的手段,对旅行社经营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 执业许可、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进行监管,依法 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
6、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坏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7715595376;5529975咨询及投诉 电话 投诉电话:07715516267 备注 已
7、全部下放至 14 个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廉政风险点 风险风险点点 数量数量 表表现现形式形式等等级级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责责任人任人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 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 公正 高 监督管理处 (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经办 人员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 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中 监督管理处 (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 委分管领导和 监督管理处 (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 4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 照规定审议 中 1.严格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行社条例等法 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 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
8、工作人员教 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领 导研究报委务会审议。 委分管领导 附件:1.旅行社设立许可流程图 2.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书示范本 附件 1 旅行社设立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不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 人对申请当场审查 做出处理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补正材料 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当场告知向有关 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审查 (限 5 个工作日) 审批负责人(首席代表) 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制证并通知 申请人领取(2 个工作日
9、,不计 入承诺办结时限) 不属本委 职权范围 附件 2 旅行社设立许可申请书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兹有 XXXX 旅行社/有限公司 申请在 XXX 省 XXXXX 市 XXXX 县(市) 地址: XXX 路 XXX 号 设立一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旅行社中文名称为: XXXX 旅行社 , 英文名称及缩写为: XXXXXXXXX Travel Service Co,Ltd , 该旅行社采取 自然人独资(合资) 方式设立,主要投资者及其 投资额、出资方式为: 1、 2、 3、 4、 5、 总投资额为 XXX 万人民币(含质量保证金)。 特此申请,请审批。 申请人
10、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抬头请填写接受申请的旅游发展委名称,为自治区旅游发展 委员会。 2、开始和结尾的申请人应当一致,多方共同投资的,应当推举 一方为申请人。 3、旅行社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1)名称原则上要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字样,限制使 用其他行业的称谓。 (2)新条例施行后,由于旅行社具有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资格, 因此名称中可以使用“国际”字样。 (3)旅行社申请核准、登记和许可的名称中如含有“中国国际 旅行社” 、 “中国旅行社” 、 “中国青年旅行社” 、 “康辉旅行社” 、 “春 秋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时,须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 用的证明文件。 4、设立方式包括独立投资、合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等四种。 5、有多位投资者的,最多只需填报前 5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