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文件 苏园经201938 号 关于发布 2019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服务业 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 各街道、各社工委: 根据园区党工委关于深化实施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人 才计划”的意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高端服务业人才 计划实施意见 (苏园工201871 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推 动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型经济的发展,聚焦总部经济、现代商贸、 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高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的 发展,鼓励各类高端服务业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特制定 2019 2 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高端服务业人才计划的操作
2、细则。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本届高端服务业人才须为 2016 年 9 月 1 日之后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 有硕士学位且有五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 且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申报人员须是申报单位 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端商务服务类的申报人员须近三年内获得 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或“全国优秀律 师”等同等级称号。 4、申报范围。在园区就业并缴纳社保或个税的人员(园区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 报范围) 。 二、考核制度 获奖人员在受
3、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 现当年度补贴。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 (一)总部经济 1 1条件: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已获得各级总部认定的企业。 3 2 2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现有总部上年度 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职 员工不少于 150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例分别不低于 50%和 40%。 (2 2)申请)申请 5
4、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 A)现有总部企业上年 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 职员工不少于 125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分别不低于 50%和 40%。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现有总部企业上年 度实现境内销售金额应不低于 8 亿元人民币;B)总部企业在职 员工不少于 100 人,且年薪 12 万以上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60%或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 例分别不低于
5、 50%和 40%。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3 3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各级总部企业认定证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4)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和年度审计报告;5)企 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员规模及年收入 12 万人民币以上员工占比 4 证明文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7)申请人纳税 证明或公积金缴交记录;8)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岗位职 务证明文件;9)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度 审计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
6、学历证明、持有的自主知识 产权、专利证明、国家各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证明 等文件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 4 4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金鸡湖商 务区 69880319,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65952900,独墅湖科教 创新区 62605982,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67068804,园区经发 委 66681086。 (二)现代商贸 1 1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 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或行业排名前 20 位,且在园区成立地区总 部或财务结算总部的;B)申请人有
7、 10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 验,且管理商业项目面积达 10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 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在线营收达 1 亿元。 (2 2)申请)申请 5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为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且在园区成立地区总部或财务结算总部的; 5 B)申请人有 8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管理商业项目面积 达 8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在线 营收达 8000 万元。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申请人所在企业为 国内行业排名 100 强榜单企业,且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 的
8、;B)申请人有 5 年及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管理商业项目 面积达 5 万平米;C)申请人所在企业上年度利用电商平台实现 在线营收达 5000 万元。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 、C)其中任意一条即 可。 2 2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4)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6)申请人或企业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证明文件;7)申请人上年度在园区缴纳个税
9、证明;8) 作为本企业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 文件;9)申请人取得各类荣誉称号,担任的行业组织职务的证 明文件;10)企业取得的各类排名、荣誉称号、资质证书等证明 文件;11)企业属于总部/地区总部的证明材料;12)企业主要开 6 展业务、管理模式、市场情况介绍;13)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与 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数证明,并按“博士/硕士/ 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分类汇总;14)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5)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一式两份;2)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劳动合同为 复印件,同时需携原
10、件核对。) 3 3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金鸡湖商 务区 69880319,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65952900,独墅湖科教 创新区 62605982,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 67068804,园区经发 委 66681020、66682172。 (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及服务贸易 1 1条件:条件:本细则所指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 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商务服务、会展服务等 领域。服务贸易出口额不含来料加工及转口贸易收入。 2 2标准:标准: (1 1)申请)申请 10010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入选财富 500
11、 强 或 IAOP 全球服务外包 100 强,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 B)上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C)重点生产性 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3 亿元的;D)物流企业上年度 实现进出口 5 亿美元以上的。 7 (2 2)申请申请 505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A)近三年入选中国服 务外包领军企业,并在园区成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B)上年度 服务贸易出口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C)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 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5 亿元的;D)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 出口 3 亿美元以上的。 (3 3)申请)申请 3030 万元人才补贴的企业万元人
12、才补贴的企业:A)上年度服务贸易出 口额超过 1000 万美元的;B)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 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C)物流企业上年度实现进出口 2 亿 美元以上的。 上述标准 1、2、3 类中,满足 A) 、B) 、C)、D)其中任意 一条即可。 3 3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资料清单: 1)高端服务业人才补贴申请书;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4)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5)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 人工作履历证明文件,现任职企业之前的履历需给出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6)申请人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明文件;7) 申请人上年
13、度在园区缴纳个税证明;8)作为本企业的主要项目 负责人取得的各类政府奖励资金的证明文件;9)企业属于世界 500 强投资企业、IAOP 百强投资企业、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 等相关榜单入选证明材料;10) 企业属于总部/地区总部的证明 8 材料;11)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与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 业人数证明,并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大专以下”分类汇 总;12)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 易出口收入清单(已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可不提供) ; 13)企业缴纳各项税收证明材料。 (注:1)上述资料一式两份;2)递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申请人身份证明、最终学历证明、
14、专利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 均为复印件,同时需携原件核对。) 4 4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 1 新法速递 (2018年第6期 总第232期) 南京海关法规处编 2018年7月16日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 理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推广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的应用,海关总署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 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以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的保税货物 流转(设备结转)业务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海关总署20
15、16年第86 号公告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3号 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2 【内容提要】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2018年7 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 称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 商品范围一致。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3、
1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4号 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8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通报,2018年5月以来印度暴发尼 帕病毒病疫情。为防止尼帕病毒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 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本次公告,明确了来自印度的 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的卫生检疫 要求。公告同时提醒前往印度人员做好卫生防疫措施。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5号 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和
17、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13日起实施。 3 【内容提要】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 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2018年首届中 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 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详见公告附件),适用于2018年首 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期间。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5、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6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促进跨境电子
18、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海关 总署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相关事宜 发布本公告。公告明确跨境统一版系统支持提供清单录入功能, 公开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标准,明确企业对于其向海关 所申报及传输的电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 57 号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 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 实施细则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办法,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 4
19、 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 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 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 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 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 动失效。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7、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8号 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相关国家卫生部门通报,近期 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柬埔寨、越南、菲律宾、澳大 利亚、伯利兹
20、、哥伦比亚等多国出现登革热病例,为防止尼帕病毒 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公民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发 布本次公告,明确了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 物、行李物品、邮件、快件的卫生检疫要求。公告同时提醒前往上 述国家人员做好卫生防疫措施。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8、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9号 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 5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全面深化海关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改革,海关总署 决定全面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21、。公告 对改革实施范围、改革主要内容和改革涉及其他事项作出明确规 定。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9、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 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对预录入编号等14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调整和 修改,新增了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并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
22、定予以明确。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0、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6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要求,海关总署决定 对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 货物备案清单等4种单证格式进行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 8号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1、海
23、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 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印度共和国农业合 作及农民福利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 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印度Basmati和非Basmati大米输华。印度输 华大米应符合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关于“减证便民”有 关要求,
24、海关总署近日对84部现行规章进行集中修订,对行政许 可涉及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 知书延长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 7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8种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并重新公布。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4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 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3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 对原产于美国、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乙醇胺(税则 号列:2922.1100, 2922
25、.1200和2922.1500)采用征收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0号公告,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 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自2018年6月23日起,进口货物收货 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商务部2018年第50号公告明 确的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 29221100.01,29221200.01和29221500.00。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 关于实施亚洲-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国务院
26、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 ,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 用亚洲- 8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 网站。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5、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 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门户 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 文格式生成
27、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 公告2016年第16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0号办理。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 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 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发布。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 9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公告) 17
28、、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 关于公布修改亚洲- 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亚洲-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已经国务院核准。该修正案对亚 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订,亚洲 太平洋贸易协定委员会对原产地证书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海 关总署对亚洲 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修订内容和原产地证书调整情况予 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2007年第77号同时停止执 行。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8、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 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
29、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海关总署决定启 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依托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汇 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实现了担保备案、变更、撤销、担保 额度扣减和返还、索偿等业务的电子化作业。公告对汇总征税担 保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启用等 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10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9、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 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
30、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 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 。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详见公告附 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0、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 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
31、海关总署关于修 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 定作出修改。海关总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 11 详见公告附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3号 关于推广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7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广 实施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通过“互 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登录“海关事务联系 系统”接收海关关于提交商品归类资料的通知,并
32、反馈电子资料( 需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 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提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 ,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 简称“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通过财关库 银横向联网实现海关税费信息在海关、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之 间电子流转、税款电子入库。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新一代电子支付 系统登录方式、可缴纳税费种类、开通使用条件等事宜。 12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
33、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 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海关总 署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详见公告附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6号 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 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 【
34、生效时间】 】自2018年6月27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 保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并公 布了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 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13 25、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 实施,海关总署发布本公告对船舶吨税应税船舶范围、 吨税执照电子信息比对、
35、执照申请、执照延期、船舶吨税缴纳、 免税申请、担保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1 号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公告) 2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 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 和贸易发展需要,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 税率进行调整。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共 涉及14个税目。大米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不受 影响,其他调整明细详见财政部网站公布的进出口税则大米税 目税率调整表。 【 【效力等级】
36、 】(海关总署公告) 27、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 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14 【 【生效时间】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限定固体废物 进口口岸。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 口岸目录(详见公告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进口者申领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 的关区代码。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
37、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告) 28、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 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 【生效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内容提要】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海关 总署将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 【效力等级】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告) 生产经营要求,又要注重建筑的形象。 四、土建工程建设指标四、土建工程建设指标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器光电性能测试仪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本期工程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38672.6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 8672.6
38、6平方米,计划建筑工程投资3243.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90% 。 第八章第八章 工艺技术工艺技术 一、技术管理特点一、技术管理特点 按目前市场的需求情况,原料存储时间约为20- 30天,存放在原料仓库内;投资项目将建设原料仓库和辅助材料仓库,以 满足投资项目生产的需要。 投资项目原材料采购和使用均由产品数据管理技术(PDM)软件支持, 并且完整地与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结合起来,在相关行业实现较高程 度的技术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根据投资项目的产品方案,所选用的工艺流程能够满足产品制造的要 求,同时,加强员工技术培训,严格质量管理,按照
39、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进 行操作,提高产品合格率,努力追求项目产品的“零缺陷”,以关键生产 工序为质量控制点,确保投资项目产品质量。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器光电性能测试仪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技术含量和自动化水平较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产品质量水平上 相对其他生产技术性能费用比优越,结构合理、占地面积小、功能齐全、 运行费用低、使用寿命长;在工艺水平上该技术能够保证产品质量高稳定 性、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根据初步测算,利用该技术生产产 品,可提高原料利用率和用电效率,在装备水平上,该技术使用的设备自 动控制程度和性能可靠性相对较高。 三、设备选型方案三、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承办单
40、位通过对相关工艺设备、检测设备生产厂家的技术力量及 信誉程度进行详细的了解,并通过现场参观、技术交流等方式,对生产厂 家的生产设备、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较全面的对比和分析,在此基础上, 初步确定在交货期、质量保障、价格优惠、售后服务及付款方式等方面都 有一定优势的厂家。 项目拟选购国内先进的关键工艺设备和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预计 购置安装主要设备共计125台(套),设备购置费3920.46万元。 第九章第九章 项目环保研究项目环保研究 在区域工业发展中贯彻绿色理念,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协同 ,促进区域工业绿色发展。紧扣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布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
41、器光电性能测试仪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局。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引导作用,根据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 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区域积极发展节能、节地、 环保的先进制造业,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大力提 高清洁能源比重,能源和水资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际 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区域合理开发并有效保护能源和矿产资源,将资源优 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大幅提高清洁生 产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限制开发区域加强 开发强度管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开发。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进 行工业化开发。 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
42、现状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建设区域CODcr、BOD5、氨氮值浓度均不超标,CODcr质量指数在0 .43-0.50之间,BOD5质量指数在0.29-0.32之间,氨氮质量指数在0.26- 0.27之间,硫化物未检出,由此可见,项目建设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二、建设期环境保护二、建设期环境保护 (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对建设期烹饪油烟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间建筑队伍生活炉灶排放的 油烟,根据厨房灶头风量选择安装合适的油烟净化器,同时使用天然气、 液化气等清洁燃料,以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
43、的影响;建设期烹饪油烟 废气排放量较少,且为间歇排放,因此,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如果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器光电性能测试仪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有条件,建议施工单位组织员工就餐由外购解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投 资项目在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项目建设期噪声污染是影响环境的主要问题,投资项目噪声源来自各 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根据调查可知,项目建设期间其噪声主要来源于 打桩机、吊车、装载机、电锯、空压机、混凝土搅拌机、砸夯机、推土机 、挖掘机等建筑机械和车辆运输的交通噪声;不同施工机械噪声强度相差 很大
44、,重型和中型载重车辆在加速下的噪声级范围分别可达88.00dB(A)- 93.00dB(A)和82.00dB(A)- 90.00dB(A),打桩机的噪声级范围可达95.00dB(A)- 105.00dB(A),施工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最大值约为110.00dB(A), 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根据类比调查和现场资料分析,确定投 资项目建设期主要施工设备产噪声级(源强)。 (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施工废水:建设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有施工区域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 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 现场清洗石料等建材的洗涤、混凝
45、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等产生的废水, 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砂,主要污染物为SS。 (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器光电性能测试仪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随着主体工程、道路的陆续建成,场区内不渗漏的地面增加,从而提 高了暴雨地表径流量,缩短了径流时间,水道系统在暴雨条件下将有可能 改变原来的排泄方式,排出的暴雨雨水将增加接受水体的污染负荷,因此 ,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 (五)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五)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进出施工区的道路先期进行硬化,并在干燥多风天气条件时对路面适 当洒水降
46、尘,减少因车辆运输时产生的扬尘污染。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三、运营期环境保护 (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本系统主要由事故水池和回收管道组成,消防事故水和污染初期雨水 截留到事故水池,由污水提水泵提升送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用于绿化、喷洒路面,或作为循环水补水。没有被污染的雨水排入场区雨 水管网。 (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集气系统和强力排风(换气)系统均采用国家规范设计产品,安装集 气罩及排风管道,强力排风换气可使主体工程换气次数达到35.00次/小时 以上,从而保持车间内空气清新。 (三)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三)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采用建筑隔声结构、厂房内加装隔声、吸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安装 隔音板等措施降低噪音污染,根据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建议选择超细玻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器光电性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