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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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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 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条例(试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2 年 02 月 21 日发布,自 2002 年 02 月 21 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发布部门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 2002 年 02 月 21 日 实施日期实施日期 2002 年 02 月 2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组织、职责和工作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承担

2、综合性检察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为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心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进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调 查研究,发现、总结和分析检察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对策性意见。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开展工作,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政策为指导,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深入 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担负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指导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

3、策研究室担负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指导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三)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工作; (四)对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五)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意见; (六)承办涉及检察工作的司法协助协定、引渡条约、国际公约等文本草案的研究、谈判工作; (七)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指导检察机关执法

4、大检查; (八)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承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台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 (十二)编辑出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检察年鉴,汇编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 (十三)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图书信息资料;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调研工作; (二)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

5、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对全国人大、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各部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的法规、规章及规定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 建议; (五)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对下级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 负责提出咨询意见; (六)指导、组织、参与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七)对疑难案件和其他地区性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 (八)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 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

6、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 起草会议纪要; (九)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的疑难问题的请示; (十)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 (十二)编辑出版检察业务刊物,汇编法律、法规文件等学习资料,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省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第九条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地区检察调研工作; (二)对本地区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围绕检察

7、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五)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 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 起草会议纪要; (六)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报告; (七)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官协会工作; (九)编辑检察业务内部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分、

8、州、市级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导,定期检查下级人民检 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年年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告当年工作情 况。 省级以下各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半年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地方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及时收集、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随时层报司法解 释选题、分析意见和必要的典型案例。 第

9、十三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专兼职人员相结合、调动广大干警参加调查研究工作的制度。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实行上下级工作协作制度。 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交办有关专门调查研究事项。下级人民检 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认真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完成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每年提出全国检察机关调查研究课题,上级人民检察院要通过下发重点 调研课题和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等形式,加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10、的调研成果,要通过信息简报、会议纪要、调 研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研讨会。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通过工作评比,定期表彰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成果。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密切同本院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要加强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 的联系,完善工作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要总结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经验, 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省

11、、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通过定期业 务培训提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加强调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调研工作的科技含量。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管 理体系。 第四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二十五条分、州、市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有条件的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法律 政策研究室,其他未设置法律政策研究专门机构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 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设办公室、

12、法律应用研究处、法律专题研究处、法律资料研究处、检 察委员会秘书处、民事行政法律研究处等专门业务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或进行业务分工。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严谨、政策理论与法律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调查研究水 平、写作能力和检察业务工作实践的人员到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人员应当参加法律职称的 考核、评比和晋升。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应当是本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法律政策研究室的人员编制应当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执行中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

13、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啙垒晒, 并且完整地与企业资源计划(ERP)软件结合起来,在相关行业实现较高程 度的技术信息化管理。 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二、项目工艺技术设计方案 对于生产技术方案的选用,遵循“利用资源”的原则,选用当前较先 进的集散型控制系统,控制整个生产线的各项工艺参数,使产品质量稳定 在高水平上,同时可降低物料的消耗;严格按照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组织生 产经营活动,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为广大顾客提供优质的项目产品和良好 的服务。 技术设备投资和产品生产成本低,具有较强的经济合理性;投资项目 采用本技术方案建设其主要设备多数可按通用标准在国

14、内采购。 三、设备选型方案三、设备选型方案 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承办单位生产经验以及对国内外设备性能 的了解,投资项目工艺设备及检测设备选用原则是以国产设备为主,关键 设备拟从国外进口,国内采购以人民币支付。 项目拟选购国内先进的关键工艺设备和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预计 购置安装主要设备共计177台(套),设备购置费6606.98万元。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屏及配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第九章第九章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十三五”时期,我国工业将以系统节能改造为突破口,促进工业节 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性优化转变,实现工业能源利用效率 大幅提升。在继续推进

15、单体节能的同时,更加注重设备、企业、园区的多 层级系统节能,在抓好重点行业节能的同时,面向工业全行业全面推进工 业节能,在继续重视大企业能效提升的同时,着力推动中小企业节能。 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类指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拟建项目区域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 4848-93)中的类标准要求,水质现状较好。 二、建设期环境保护二、建设期环境保护 (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一)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对施工现场实行科学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水泥应设置专门库 房堆存,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

16、运时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应避免在大风天气状况下进行水泥、散砂等建筑材料 的装卸作业,不要在大风天气开挖地面,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二)建设期噪声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屏及配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项目建设承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午间(1 2:00-14:00)及晚间(22:00- 6: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 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噪声扰民事

17、件 的发生。 (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三)建设期水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 量较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较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 可排放;砂浆、石灰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 (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四)建设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随着主体工程、道路的陆续建成,场区内不渗漏的地面增加,从而提 高了暴雨地表径流量,缩短了径流时间,水道系统在暴雨条件下将有可能 改变原来的排泄方式,排出的暴雨雨水将增加接受水体的污染负荷,因此 ,建设期的水土流失问题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控制。 (五)

18、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五)建设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土地利用资源影响:项目建设前土地使用功能以农业生产为主,随着 项目的建设,土体可利用潜在资源受到一定破坏,开发利用时应边建设边 征用。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三、运营期环境保护 泓域咨询MACRO/ LED显示屏及配件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一)运营期废水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生活和办公废水分别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排 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相关标准后,经场内管道汇集,进入 级生化处理系统。 (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二)运营期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对于一般类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包括包装废料、废屑、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料等,均可回收利用,在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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