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同一个企业只 支持一个项目。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 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扶持方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请时间 一般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开始受理,具体 请参照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上有关申报通知。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申请程序 符合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 程序提出申请: 1、到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索取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 19 2、企业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附件等) ; 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受理并会同财政局初审相关材料; 4、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并发文确定获得扶持的相关企业 名单、扶持方式及扶持金额; 5、企业按相关手续签订项目合同
2、、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及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 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南宁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 2、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 两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 件) ,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 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 可
3、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 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 20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 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 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 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 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 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评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 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银行出具贷款及付息证明。 上述书面材料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一式两份装订成 册,同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数据光盘一份。
4、企业提供 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新区管委会将 从此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自治区、市技术创新项目支持 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直接列入创新配套基 金支持计划。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未获得国家、自治区、市技术创新项目支 持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受理后,会同高新区财政局审核,提出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的项目建议,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 评审或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章 管 理 21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制定技术创新资 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受理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申请,会同 高新
5、区财政局审核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向高新区管委 会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述申请专项配套、专项扶持的项 目,采用评估方式进行立项审查;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 目,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立项审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申请企业经管委会批准的项目,须在收 到项目批准文件后一个月内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同 书。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企业须向管委会提 交项目总结报告,经济发展局附加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高新区财政局是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部 门,参与制定技术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对基金运作和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
6、法有效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22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办法办法 高新管字2013284 号 第一条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海内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和 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南宁高新区)创业,加快南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 南宁市的经济建设,结合南宁高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出国留学获国外 硕
7、士以上学位者(含硕士);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并到国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研修一年以上的人员。科技人员是指:大专院校和科研院 所从事科研或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及具有特殊专长并为高 新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三条第三条 留学人员或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是指:入驻 南宁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称创业园)或经批准入 驻其他孵化园、税务关系进入高新区、留学人员或科技人 23 员作为科技成果的拥有者或项目开发的主要成员并拥有 30% 以上股份的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第四条 创业园由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以下称创 业中心)负责管理。创业中心负责为入驻创业园的企业提 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8、第五条 拟进入创业园的留学人员或科技人员须向创 业中心提交入园申请、留学人员或科技人员身份的有效证 明文件、企业三年阶段性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经创业 中心审核批准入园后,提供申办企业的注册场地及相关服 务。 第六条第六条 入驻创业园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外, 还可享受南宁高新区的以下优惠政策: (一)无偿资助:高新区财政资助每个入园企业 3 万 元,用于企业办公室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补助。对于科 技含量高,引领和示范效果显著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超额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二)租房优惠: 1、新入园的企业,自认定为留学人员或科技人员创业 企业之日起
9、,入驻创业园的办公或研发场地,第一年免收 场地使用费;从第二年起,房屋租金按照当年创业中心核 定的创业园场地租金进行收取,经管委会批准的重点孵化 项目可在房屋租金上给予一定的减免。 24 2、企业租用的办公用房属于民营企业所有且在高新区 辖区范围内的,100 平方米以内第一年房租由高新区按 12 元/(月平方米)资助,超过 100 平方米的,由高新区按 6 元/(月平方米)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 (三)资金配套: 鼓励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部门技术创新项目。高新区对 获得政府资金立项资助且项目资金到位的项目,按相关规 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年度获多项(次)资助的,按单 项最高金额给予配
10、套资金支持。 (四)到南宁高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子女读书问题由 高新区管委会就近协调安排。 (五)专业展会资助 企业参加由创业中心组织参加的专业展会,每年给予 每家企业不超过 2 万元人民币的展位费资助。 第七条第七条 考评与管理考评与管理 进入创业园的企业,原则上可享受的孵化期最长为三 年。创业中心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考评,优秀企业由创业 中心推荐给相关加速器,对企业运营不良或项目难以继续 推进的,将及时淘汰退场。 第八条第八条 同时符合南宁高新区现行的其它同类优惠政 策支持条件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25 第九条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高新管字2007241 号 南宁高新技
11、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留学人员 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宁新技术创业者中心负责解释。 1 肥科201831号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2018 年肥西县 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培育新 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 (肥政秘2018137号) 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肥 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
12、19日 2 2018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 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肥西县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肥政秘2018137号) ,制 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且统计关 系在本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户籍 或身份证在本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建立完 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 设工作
13、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包括逃 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合同欺诈等)禁止申 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申报时间 天使投资基金项目采取常年申报方式。 其它项目年度分3次受理,具体申报时间在“中国肥 西”政务信息网站公告。年度申报截止后没有申报的项目, 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乡镇(园区)受理、县局复核、 部门联审、媒体公示、资金拨付”的程序执行。 乡镇(园区)受理:项目向乡镇(园区)申报,乡镇 (园区)受理时对申报材料现场检查,对申报对象信用情 况和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提出初 审意见。 县局复核:县科技局对乡镇(园
14、区)初审后的项目进 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部门联审:核查意见交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科 技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议小组会审。 媒体公示:会审结果在肥西报、“中国肥西” 政务信息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县政府审 批,由县科技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各项目单位。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备)(一)基本材料(必备) 1.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 (二)分项材料(选报)(二)分项材料(选报) 1.1.政策第二十八条:天使投资基金政策第二十八条:天
15、使投资基金 依照肥西县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 2.2.政策第二十九条:政策第二十九条:专利质押贷款补贴专利质押贷款补贴 政策解释:政策解释: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一年 期及以上贷款,贷款额 500 万元(不含)以内的,按贷款 规模不同(具体贷款额度规模划分以质押贷款合同签定时 点政策执行),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利息和专利评估费定 额补助,其中 50-100 万元(不含)补助 2 万元,100-200 万元(不含)补助 4 万元,200-300 万元(不含)补助 6 万 元,300-400 万元(不含)补助 8 万元,400-500 万元(不 含)补助 10 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条件: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质押专利项目符 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已依法 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 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