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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7990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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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需提供的材料提取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以下均需提供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 1、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的,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或 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 、 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备 案介绍信或其他有效的房屋销售许可材料。 2 2、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房屋所 有权证有权证的,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完税证明。 3 3、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搬迁验收单、交款收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 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4 4、异地购房的,、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完税证 明、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 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5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 证 、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 及相关费用收据。 6 6、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或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 鉴定报告。 二、偿还购买

3、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 一发票 (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 、 借款合同 及还款明细。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 供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贷款所在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 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户籍证明。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 赁住房的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 收据或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产权部门即时出具 的,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住房证明、所租赁房 产的房屋所有权

4、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结婚证(单身 的出具单身证明和户口簿)。 四、销户提取四、销户提取 1 1、退休的,、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 2 2、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签证或境内注销 户口证明。 3 3、调离本市的,、调离本市的,提供正式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 用工合同,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 金建户证明。 4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或伤残证(14 级) 、与单

5、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 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下岗证 (失业证或个 人缴纳养老保险收据) 。 6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 簿或户口迁出证明。 7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或合 法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 注: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需提供注:缴存

6、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需提供 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 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缴存人因故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管理缴存人因故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管理 人员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经提取人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人员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经提取人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 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 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齐齐

7、哈尔市住房公积金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归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一、单位缴存登记 1、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 件(机关单位提供编委批文、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 2、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归集 01 表)一式二份(单位、中心各一份)。 二、职工帐户设立二、职工帐户设立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工资表; 3、新调入职工录用证明或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三、汇(补)缴三、汇(补)缴 1、汇缴有变化的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 存变更汇总表 (归集 02 表) ; 2、补缴的填写齐齐哈尔市住

8、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 (归集 03 表) 。 四、公积金转移四、公积金转移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须办理转移,如调离 本市行政区域,办理销户提取。 (1)职工工作调转的调令或证明; (2)经办人身份证。 五、信息变更五、信息变更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 息变更登记表(归集 04 表)一式二联、变更内容对应材 料(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 2、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 金缴存单位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归集 05 表)。 六、公积金封存、启封六、公积金封存、启封 1、职工封存提供职工停发工资情况证明,如职工退休、 解除劳动、调离本市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整体封存的提供单位破产改制的批文或书面说 明,填写齐齐哈尔市住公积金缴存单位封存申请表 (归集 06 表); 3、启封提供启封当月被封存人员工资表。 七、缴存基数调整七、缴存基数调整 单位每年须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但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市上 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 1、职工汇缴明细或变更明细; 2、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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