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 章、节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教 学 内 容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二、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教 学 要 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
2、架,自觉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了解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 含义和特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正确理解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增强 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依法律已,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 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重 点 与 难 点 重点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难点 : 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努力成为法律权威的坚定维护者。 教 学 方 法 与 手 段 讲授、 多媒体、 课堂提问、自学阅读及讨论 学 时 安 排 4 学时 第六章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树立法
3、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节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法治法治 从字面意思上说,法治就是“法律治理”国家,就是由法律而非“人”来治理国 家。 现代“法治”是针对封建专制人治而提出的另一种治国方略。人治即依靠贤 君来治理国家,社会最高权威与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人身紧密联系。人治是基 于对人性的乐观估计,认为某个人或某些人具有超常的能力和良好的美德,把最 高权力交由他们来掌握,就能很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人治社会中掌握权力的人随时都可能滥用权力,对人类社会构成极大的伤害。 而法治则不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富有智慧而免除情 欲”,“如果
4、要求法律来统治,即使要求神氏和理智来统治;如果要求有一个个人 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比被强烈 的情欲引入歧途,唯有法律拥有智慧而免除情欲。”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最重要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社会最高权威非人格化,这个 最高社会权威就是法律,法律是规范、限制人们行为的主要规范。 法制与法治辨析法制与法治辨析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它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共 同组成一国的上层建筑,是国家形成的标志之一。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了国家 就有了法制。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法律制度的一种特殊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法制 不再仅仅是现存的法律和制度,而是指一
5、种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法律具有至上 的地位,国家以法律和制度来组织、管理、协调一切事务,使整个国家呈现出有 效、有序的状态。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法治则是对一定的法制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可 以说,有了国家就有法制,但未必实现了法治,而要实现国家的民主管理,必须 实现法治,所以,法治就是民主的法制。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意义一、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重要意义 1 1、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2 2、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 3 3、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容
6、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 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项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 改变。 2、执法为民(附案例:湖北余祥林案) 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主体 地位,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切实维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三是文明执法,执法的过程和方式符合法 定要求。 3、公平正义(附案例:四川法官对“
7、同命不同价”说不! )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 并重。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结果是否正 当合理。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 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最大的大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要保障和服务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局。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 强大推动力量。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
8、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思 想领导主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对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P156 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方式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一、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学思维是法学家在研
9、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 方法。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 题的习惯与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二、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正确认识和把 握以下几个关系。P160 1、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2、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5、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三、培养法治思维方式的途径 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 案例:案例: 九十年代初,四川省夹江县发生一
10、起造假行为,是非法使用别人商标的侵权 行为。四川省技术监督局进行打假,按照法律作出了处罚,处罚决定在实体上没 有问题。但被处罚人以打假者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商标侵权应由工 商局进行查处,技术监督局是越权行政,程序违法。 夹江法院原本准备支持原告主张,判打假者败诉。但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实行 个案监督,让法院院长去汇报。院长说准备判打假者败诉,人大的同志就不理解, 认为好人不应败诉。但是按照法治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不应预设立场, 而只能依法裁决,而人大的同志显然持的是人治的观念。 后来,该法院逐级请示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作出了越权行政无效,应判 打假者败诉的批复。批复刚下来,还没
11、宣判时,发生一个戏剧性的事件,焦点访 谈对该案进行采访报道,并分析认为程序违法不碍实体正确,不能判打假者败诉, 这是舆论监督。最后,据说最高院把批复给追了回来。 第三节第三节 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一、维护法律权威意义 所谓法律权威所谓法律权威,就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 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 其他社会规范在法律的统帅下发挥作用。 至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是否享有至上权威是判断一个 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一个基本尺度。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的条件, 又是稳定和构建和谐社
12、会的外在标志。人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法治得以高效运 行的能动因子与内在精神驱动力,也是法治建设的坚强后柱。在“任何一项伟大事 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一个国法治的实现不仅要靠良好的 制度,也要靠操作与支持这些制度运作的人。 我们仅有制度设计与移植,而没有主体观念精神的支持配合,那这些制度也 会由于缺乏动力支持而低效畸形运作。 虽已建立了一些现代的法律制度和体制,但制度框架内外的人却仍习以为常 的按原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惯式,我行我素的去理解与执行这些好的制度,致使 这些制度被偷梁换柱的操作与执行,或成为摆设,导致法律实施软弱无力,法律 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权威与价值,所谓的法制现代化、实现法治也就徒具口号而 已。 法律思想的最主要著作社会契约论 。其中,卢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 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