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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1248350 上传时间:2019-12-14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84.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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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 缙云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信访投诉请求法定分类(处理)清单 联系电话:3312154 问题类别问题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不服行政 许可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未依法进 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 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 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 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办法 (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令第 9 号, 已被修正)

2、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 能源监察 大队 能源科 3312141 3312139 不服行政 处罚行为 被监察单位未按规定实施整改,或者整 改未达到要求的处罚:被监察单位接到 整改通知书或者节能监察意见书后,应 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改进。能源监 察机构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落实。 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 (省政府令第 299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 申诉 求决类 不服行政 处罚行为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 工艺的处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 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 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 汰的用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

3、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 条第二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能源监察 大队 3312141 - 1 - 问题类别问题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不服行政 许可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 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 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第三 条、 中华人民共

4、和国技术进出口 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法第六十六条、 加工贸易审批 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资 格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对外劳务 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 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 销的决定不服的 申诉 求决类 不服商务 部门作出 的行政处 罚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

5、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 五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 条、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十一条、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八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 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申请行政 复议、提 起行政诉 讼 行政复议 60 天 讼 15 天 商贸管理 科 外贸科 3312141 3312152 - 2 - 问题类别

6、问题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不服行政 许可行为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 改造项目的核准。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3 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347 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 法 (浙政办发200573 号) 行政复议 投资与技 术科(行 政审批服 务科) 3315692 违法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 款的处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 程

7、(不含农民个人自建和联户自建住房)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在主体工程竣工 后根据使用非新型墙体材料总量清算, 多退少补。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条 违法生产粘土砖的处罚:本省行政区域 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为修缮 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建筑物, 确需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应当经 省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县新墙办3315692 申诉 求决类 不服行政 处罚行为 违法未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预缴款的 处罚: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包括塑 编袋、

8、纸袋、复合袋等)水泥的,应当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 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建设单 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预缴专项资金。违反此规 定,未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管 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按日加收未缴专项资金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拒不缴纳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 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县散装办3315692 - 3 - 问题类别问题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

9、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申诉 求决类 不服行政 处罚行为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内的建 设工程违法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处 罚:城市城区、县城区、开发区和有条 件的镇建成区限期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 拌混凝土、砂浆。市、县散装水泥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提 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 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实施,并向社会公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 土、砂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批准,可以进行现场搅拌:(一)因交 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

10、砂 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 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和特种砂浆,预拌 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有效供 应的;(三)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内 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四)建设工 程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 (五)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 下的。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现场搅 拌混凝土、砂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施工单 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县散装办3315692 - 4 - 问题类别问题类别

1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违法使用袋装水泥和袋装普通干混浆的处 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 产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 制品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交通、能源、水 利、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 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工程 需使用普通干混砂浆的,应当使用散装普 通干混砂浆。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 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每吨一百元、 袋装普通干混砂浆每吨二十元的标准处以

12、 罚款。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 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县散装办3315692 申诉 求决类 不服行政 处罚行为 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 用车辆的处罚: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 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对散装水 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 人免费进行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专用车 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专用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 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 专用车辆驾驶人应当参加业务技能和安全 培训,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违反规定,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 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 专用车辆的, 由散

13、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 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县散装办3315692 - 5 - 问题类别问题类别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投诉内容投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途径法定途径权利期限权利期限职能处室职能处室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 (热线)(热线) 揭发 控告类 检举控告 违法行为, 要求商务 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 行为 见行政处罚类别的具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 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十四条、 商业特许 经营管理条例1 华华宝宝兴业兴业新新兴产业兴产业股票型股票型证证券投券投资资基金基金 托管托管协议协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华华宝宝兴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 目目 录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7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5、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3 九.基金收益分配.16 十.基金信息披露.17 十一.基金费用.18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0 十五.禁止行为.2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2 十七.违约责任.2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24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24 二十.其他事项.2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25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3 鉴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

16、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

17、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 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 层 邮政编码:200121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18、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19、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 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0、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

21、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关股 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3%;现金、 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

22、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新兴产业相 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投资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0-3%; 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2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24、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25、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 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6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 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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