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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天然气利用工程(汝南县)十四个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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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2月14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04351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7年2月20日中證商教字第0970000304號函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1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62407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7年12月15日中證商教字第0970002175號函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月19日金管證二字第098006615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9年1月29日中證商教字第0990000205號函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2、委員會100年2月25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04556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0年3月24日中證商教字第1000000564號函公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2月24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63500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1年3月7日中證商教字第1010000398號函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59704號函准予備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20579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4年7月13日中證商教字第1040004200號函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

3、0日金管證券字第1050025146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5年7月28日中證商教字第1050004464號函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5月3日金管證券字第1060015403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6年5月9日中證商教字第1060002493號函公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9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32586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107年9月20日中證商教字第1070005122號函公告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 營業促銷活動辦法、證券商管理規則(以下稱管理規則)第五條及

4、證券商同 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目的)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公會會員自律並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對 於業務需要所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符合金融消費者 保護法、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暨本辦法之 規定,以保護投資人。 第三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指依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 2 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以促進業務為目的,利用 下列傳播媒體、宣傳工具或方式,就業務及相關事務為傳遞、散布、宣 傳、推廣、招攬或促銷者: 一、 報紙、雜誌、期刊或其他出版印刷刊物。 二、 宣傳單、海報、廣告稿、新聞稿、

5、信函、簡報、投資說明書、保 險建議書、公開說明書、貼紙、日(月)曆、電話簿或其他印刷物。 三、 電視、電影、電話、電腦、傳真、手機簡訊、廣播、廣播電臺、 幻燈片、跑馬燈或其他通訊傳播媒體。 四、 看板、布條、招牌、牌坊、公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上之廣告或其他 任何形式之靜止或活動之工具與設施。 五、 與公共領域相關之網際網路、電子看板、電子郵件、電子視訊、 電子語音或其他電子通訊傳播設備。 六、 舉辦現場講習會、座談會、說明會、現場展示會或其他公開活動。 七、其他任何形式之廣告宣傳、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 第四條 (行為之基準)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依社會一般道德、 誠實

6、信用原則、保護投資者之精神及維持公正之證券交易市場,遵守下 列原則: 一、 所製作之廣告,應審慎考量廣告對於投資大眾之影響,以免誤導 投資大眾之判斷。 二、 對於上市個別企業營運情況介紹之廣告,應避免過度或任意做主 觀上之推斷。 三、 為保障客戶知的權利,製作投資指引或投資分析,必須 事先對產業及個別公司作深入之分析與評估,並列明其資料來源、 日期、計算期間及其風險。 四、 對金融商品或服務內容之揭露如涉及利率、費用、報酬及風險時, 應以衡平及顯著之方式表達,另於書面文件應以相同大小之字體 及顏色為之。平面廣告之警語字體大小,不得小於同一廣告上其他部 分最小之字體,並應以粗體印刷顯著標示,使其

7、在一般人快速閱覽 相關廣告時,均可顯而易見。 有聲廣告除廣播以聲音揭示外,須以易識別字體揭示警語至少播 放五秒鐘,所傳達之訊息應清晰、不含糊。 權證行銷廣告應聲明權證為高槓桿投資商品,有機會在短期間獲 3 得極高報酬或蒙受權利金的損失,購買前請先了解相關風險及詳 閱公開說明書。提供權證(衍生性商品)等高風險商品行銷廣告、公 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等時,宜考量所提供之贈品(獎)或其 他回饋之價值及方式與投資間之對等與合理性,不得以不相當之 利益勸誘投資人購買。 五、 辦理財富管理及銷售金融商品業務所製作之廣告文宣資料,應以 中文表達並力求淺顯易懂,必要時得附註原文。 六、 應以公司名義為之,

8、並列明公司登記名稱、地址、電話及許可證 照字號。但參與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集團內或與 其他機構進行共同業務推廣行為之廣告,不在此限。有聲媒體廣告 應以語音或文字聲明本公司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許可證照 字號為年字第號。 七、 應符合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 八、 廣告行為應注意維持合理競爭秩序。 第五條 (不當行為之禁止)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表 示: 一、 違背或牴觸證券法規或損害證券業信譽之廣告。 二、 冒用或使用類似大眾所熟悉之他人名號以混淆投資人。 三、 為競爭之目的,散布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廣告。 四、隱匿重要事實,或有其他明顯誇大、

9、偏頗之情事,致有誤導或欺罔 投資大眾之虞。 五、任意提供主觀性之投資情報。 六、對個別證券提供上漲或下跌的預示或保證投資利益。 七、對有價證券之募集,提供未來投資成果之預告。 八、廣告內容採用可能貶低整體行業聲譽之方式作宣傳。 九、截取報章雜誌不實之報導作為廣告內容。 十、以獲利或投資績效為廣告者,未同時報導其風險,以作為平衡報 導。 十一、藉主管機關核准、許可或同意經營某項業務,作為證實該申請事 項、保證獲利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與其他不當連結之宣傳。 十二、除依法得逕行辦理之金融商品外,對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許可或 4 備查之金融商品,預為宣傳或促銷。 十三、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10、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會審議通過或同意 備查案件,作為證實該申請事項、保證獲利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 之宣傳。 十四、收費廣告中涉及使用最低、唯一、最佳、終身 或與其字義相同之最高級用語。 十五、廣告贈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抽獎方式、日期等與實際 不符。或未明示贈品活動之期間、人數、數量、參加辦法等限制條 件、或贈獎最大獎項超過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訂金額新台幣五百萬元 者。 十六、重要交易資訊所刊登之版面排列、位置及字體大小顯不成比例, 致有引人錯誤者。 十七、為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之事項。 第六條 (特定業務規範)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

11、業促銷活動,除應遵守主管機關、 下列各該業務之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與自律機構之自律規範外,並應遵守 本辦法規定: 一、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辦 理。 二、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業務時,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 定辦理。 三、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境外基金業務時,應依中華民國證券投 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 動行為規範規定辦理。從事期貨信託基金業務時,應依中華民 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宣傳資料及廣告管理辦法及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 事廣告

12、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四、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 辦法及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 相關行為規範及其相關規定。 5 (二)涉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符合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 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 為規範及其相關規定。 五、從事有價證券承銷或再行銷售業務時,應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 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證券商承 銷有價證券承銷公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等承銷相關規定。 六、從事國內、外有價證券受託買賣或推介業務時,應符合主管機關、

13、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及本公會之相關規定。 第七條 (內部控管)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者應訂定廣告、業務招 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製作管理規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 流程,並列入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管理。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當向不特 定多數人進行傳遞、散布、宣傳、推廣、招攬或促銷前,應依前項各會 員所訂之內部製作管理規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填製自我檢 查表,確定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投資人、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 令之情事後始得使用。 前項資料及審核紀錄自使用後應保存二年。 第八條

14、 (廣告資料之申報) 本公會會員對不特定多數人製作宣傳資料及廣告,應依下列程序將其 廣告樣式、主題標示、自我檢查表及廣告刊登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一1 长县政函20177 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长沙县长沙县 20162016 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 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现将长沙县 2016 年行政执 法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17 日 2 目目 录录 1、汨罗某劳务有限公司毁损市政燃气设施行

15、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1 号) 2、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2 号) 3、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行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3 号) 4、某小学配套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案 (CSDC2016第 4 号) 3 汨罗某汨罗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有限公司毁损市政燃气设施毁损市政燃气设施 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1 号 行政行政执执法机关:法机关:长长沙沙县县行政行政执执法局法局 当事人:汨当事人:汨罗罗某某劳务劳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一、案件事实实 201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7 时,县行政执

16、法局接到群众匿名举 报,长沙地铁五号线湘龙站施工场地因施工造成了燃气泄漏,事故 同时造成了部分燃气用户停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县行政执 法局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经勘查,现场有天然气泄漏的气 味,并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同时在燃气管道抢 修作业区拉起隔离带,燃气经营方抢修人员已关闭该段供气阀门, 正在进行抢修。经现场询问,初步确认,事故因汨罗某劳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某劳务公司)未按照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进行钻孔施工 引起。县行政执法局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 月 23 日中午 12 时燃气管道抢修完毕,恢复供气。2016 年 7 月 24 日,县行政执 法局执法人员对施工

17、现场进行复查。确认该单位已按照责令改正 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2016 年 7 月 27 日,县行政执法局对某 劳务公司涉嫌毁损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现场核 查、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资料证据等调查工作,2016 年 7 月 23 日上午 7 时许,某劳务公司在未通知燃气经营方的情况下,违反燃 气设施保护方案进行钻孔施工作业,造成燃气管道毁损。 二、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 4 (一)法定(一)法定职权职权依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 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

18、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进一步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撤销长沙县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该局作为该县人 民政府一个独立的 行政执法部门,为长沙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 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 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防办、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物 价局)、县人口计生局等 22 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城镇燃

19、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二)事(二)事实认实认定依据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 (三)行政(三)行政处处理依据理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法本条例规 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 5 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20、 10 万元以下罚款。 ” (四)裁量(四)裁量权权依据依据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第 1 项的规定:(二)侵占、毁损、擅自拆除、 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 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 200 户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处罚基准: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三、三、处处理和决定理和决定 经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告知某劳务公司,某劳务公司未提出 异议。之后,2016 年 9 月 2 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此案进行了集 体讨论。2016 年 9 月

21、 5 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向某劳务公司送达 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某劳务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等法定权利。该公司书面表示放弃上述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要 求听证。2016 年 9 月 9 日,县行政执法局向某劳务公司直接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劳务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人民币伍万元。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长沙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县行政执法局 书面告知了当

22、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 6 定,向长沙县人民政府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 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长沙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四、理由四、理由说说明明 (一)(一)对证对证据采信和事据采信和事实实依据的理由依据的理由 1、某劳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某劳务 公司的的主体资格; 2、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证明某劳务公司的授

23、权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 3、某劳务公司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某建设 有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证明某劳务公司 具备合法承接劳务分包的主体资格,承包了长沙地铁五号线湘龙 站项目水位孔钻孔施工; 4、长沙某燃气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燃 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燃气管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单复印件、 燃 气管道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单复印件,证明管道经营方长沙某燃气 有限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履行了燃气经营方的安全主体责任; 5、 长沙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段(湘龙路站)天 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复印件,某建设公司长沙地铁五号 线湘龙站项目部班组安全技

24、术交底记录(B-4-04)复印件,证明 某建设公司履行了安全主体责任,已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 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7 6、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燃气有限公司管网运行部主任进行调查 制作的询问笔录、对某建设公司长沙地铁五号线湘龙站项目部 执行经理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对某劳务公司项目经理进 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及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某劳务公司毁损燃气设施的事实、经过及 受影响停止供气居民户数。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 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调取的上述证据, 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围绕某劳务公

25、司损毁市政燃气管道 的事实,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某劳务公司损毁市政燃气管道的行为,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损毁 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 (二)(二)对对行政行政处处理依据理依据选择选择的理由的理由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 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 某劳务公司损毁市政燃气管道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达到追 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尚

26、不构成犯罪,因此应适用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三)对对决定裁量决定裁量选择选择的理由的理由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燃气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第 1 项的规定:“(一)侵占、毁损、擅自拆除、 8 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1、一般违法行为的 表现情形:导致受影响的燃气用户在 200 户以下,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处罚基准: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某劳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 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燃气经营方进行管网 抢修,并于当天中

27、午 12 点恢复管道燃气供应,主动消除了影响, 并赔付燃气经营方相应损失,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受停气 影响居民不足 200 户,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上述规定,责令 某劳务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五、案例点五、案例点评评 本案的指导意义在于:一是具备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目前部 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注意市政设施的保护,因不按规定施工 造成燃气管道、通信光缆等设施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时 有发生,对此类行为应予依法惩处。二是处置及时,措施适当。县 行政执法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开展事故初步调查,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改正通

28、知 书后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到位。三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对类似行政处理工作的理论 研究和实际操作,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2 号 9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长长沙沙县县行政行政执执法局法局 当事人:当事人:长长沙某沙某贸贸易有限公司易有限公司 案件事案件事实实 2016 年 8 月 2 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黄兴镇安监中心举报, 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在该县某镇某村某居 民与生活住房相连的 214 号仓库内存放危险化学品

29、铬酸酐。当日, 县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 2016 年 8 月 5 日前整改完毕,同时对该公司涉嫌未将储存危险化 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现场检查、询问当事 人、收集相关资料证据等调查工作,该公司自 2016 年 6 月起,在 214 号仓库内陆续存放三批次铬酸酐共计 45 吨。2016 年 8 月 3 日, 经县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某贸易公司已将 45 吨铬酸酐储存到危 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二、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 (一)法定(一)法定职权职权依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 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0、可以决定一个行政 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进一步推 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撤销长沙县城 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组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该局作为该县人民 政府一个独立的 行政执法部门,为长沙县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 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 10 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县人防办、县旅游局、

31、县教育局、县发改局(物价局) 、县人口计生局等 22 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危险化学 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 (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 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 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 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 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第七条第一

32、款规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 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 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 11 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 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

33、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 责令限期改正。 ” (二)事(二)事实认实认定依据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 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 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 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三)行政(三)行政处处理依据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 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 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34、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 本案中,某贸易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未导 致重大事故发生,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尚不构成犯罪, 因此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 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裁量(四)裁量权权依据依据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3 版)(湘安监 2014 15 号)已列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公告(2015 年)(2015 第 15 号),宣布废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 12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三、处

35、处理和决定理和决定 经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告知某贸易公司,该公司未提出异议, 2016年8月11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此案进行了集体讨论。2016 年8月2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向某贸易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 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 据以及某贸易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法定权利。该公司 书面表示放弃上述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未要求听证。 2016年8月30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向某贸易公司直接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贸易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人民币伍万元。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沙 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36、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县行政执法局 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 向长沙县人民政府或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理由四、理由说说明明 (一)(一)对证对证据采信和事据采信和事实实依据的理由依据的理由 1.某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化学

37、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 13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某贸易公司的性质和经营范围,该公司具备主 体资格; 2.现场检查记录、现场违法事实照片,证明危险化学品铬酸 酐储存在 214 号仓库,该仓库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要 求; 3、行政执法人员对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制作的 询问笔录、对出租 214 号仓库的某镇某村某居民进行调查制作 的询问笔录、某贸易公司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某贸易公 司租用某居民的 214 号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化学品铬酸酐,合同约 定租赁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 4、214 号仓库的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县国土管字第 0

38、00333 号),证明该建筑为民用建筑,建筑性质为普通民房; 5、铬酸酐生产厂家某公司出具的铬酸酐的成品检验报告单, 证明铬酸酐含量99.8%,为危险化学品。 行政机关对该案的调查取证,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行 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调取的上述证据,当事 人未提出异议。这些证据围绕某贸易公司将铬酸酐储存在非专用 仓库的事实,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具备真实性、合法 性和关联性,行政机关予以确认:某贸易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 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 (二)(二)对对行政行政处处理依据理依

39、据选择选择的理由的理由 贸易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适用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14 (三)(三)对对决定裁量决定裁量选择选择的理由的理由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 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 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 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 减

40、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鉴于某贸易公司在县行政执法局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后的第二 天即将危险化学品派转移到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具有从轻处罚 的情节,参考过往案例,责令某贸易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罚 款人民币伍万元。 五、案例点五、案例点评评 本案指导意义在于:一是具备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目前没有 储存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在产品未能及时销售时,将危险 化学品临时储存在非专用仓库进行中转的情况比较常见,临时存 储的仓库往往是普通民房,甚至无专人管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应予依法惩处。二是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县行政执法局发 现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立即责令整改,督促企业及时转运到专用 仓库

41、,消除了安全隐患。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也对出租 房屋的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高了村民的安全意识。三是多方配 合,协作到位。本案线索由基层安监中心排查过程中发现,及时报 告县行政执法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 15 完成危险化学品认定等工作,三方配合完成案件查处工作。四是本 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理适当, 对类似行政处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都具有较强的指导 意义。 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案 CSDC2016第 3 号 行政行政执执法机关:法机关: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当当

42、 事事 人: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 一、案件事一、案件事实实 2016 年 4 月 15 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县委宣传部 16 交办函,称县内多处 LED 电子显示屏等地发布“预警 4 月 16 日 请看住你的孩子!”、 “提示 4 月 16 日 请看好你的孩子!”的户外广 告,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要求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查 处理。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初步核查,湖南某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主,2016 年 4 月 15 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发布非 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依法现场核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收 集相

43、关资料证据等调查工作,某置业公司为配合主题活动宣传、促 进楼盘商品房销售,委托深圳市某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广告样稿,并 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15 日委托长沙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已另案 处理)在 9 处 LED 显示屏上发布“预警 4 月 16 日 请看住你的孩 子!”、 “提示 4 月 16 日 请看好你的孩子!”的户外广告,引起群众在 微博、贴吧、微信圈等多个网络平台上将广告内容拍照转发、评论 并致电长沙县教育局、各街道综治办询问,多家电视、报纸媒体以 “长沙一楼盘广告引起市民恐慌”等标题对该广告进行了报道,造 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法律适用二、法律适用 (一)法定(一)法定

44、职权职权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 工作。 ” 中共长沙县委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人民政府职能转 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组建县市场和质量 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职能整合,组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7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 技术监督局。 (二)事(二)事实认实认定依据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广告不得有下 列情形

45、:(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三)行政处处理依据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 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 审查申请;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 广告的;”。 (四)裁量(四)裁量权权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 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

46、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 准第一百三十一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 七条(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 的;执行标准:(一)广告费用五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发布,并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广告经营者、广 告发布者广告费用。 ” 三、三、处处理和决定理和决定 经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告知某置业公司,某置业公司未提出 18 异议,之后,2016年6月2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此案 进行了集体讨论。2016年6月4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 法向某置业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

47、据以及某置业公司享有陈 述、申辩、听证的权利,该公司未提出异议且未在法定期限内要求 听证。2016年6月10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某置业公 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置业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 款人民币贰拾万元。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长沙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逾期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县市场 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书面告知了该公司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当 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规定

48、,向长沙县人 民政府或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理由四、理由说说明明 (一)(一)对证对证据采信理由和事据采信理由和事实实依据的依据的说说明明 1、长沙县委宣传部提供的交办函,证明案件来源; 2、某置业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某置业 公司的的主体资格; 3、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 19 件,证明某置业公司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和权限; 4、行政执法人员对某

49、置业公司授权委托人调查制作的调查笔 录,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提供的陈述书,证明某置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委托广告经营者在 8 处地点的 9 面 LED 屏,发布“提示 4 月 16 日 请看好你的孩子(预警 4 月 16 请看住你的孩子)!” 的广告内容,及广告发布经过、发布费用等事实; 4.某置业公司授权委托人提供的项目策企划合同、推广设 计确认函、 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主题活动推广设计确认函 及设计费用说明、户外广告投放确认单、户外广告验收单,证明某 置业公司委托他人进行广告策划、设计费用及委托长沙某广告公 司代理发布涉案广告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规格、广告费用等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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