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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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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地理试题 Word版含答案.doc100f6ac7aa8340848ab84a3fce574ee6.gif浙江省丽水市普通高中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地理试题Word版含答案.doc2021-51063370555-5831-4313-8ef2-ac81d9783be3vcYSoNweWGWVYu9QljZoGwt9OTrmtdQn8jFaXLCWTQ2z3OkEo6kaIA=浙江省丽水市普通高中2019-2020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地理试题,Word版含答案,浙江省,丽水市,普通https:/ 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答题前,考生务

3、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Z0;鏶璄(萀恴匀%萀恴讀缁诲仌缀瘀椀秀茂圃脃甀琀漀樀猀頀蝓捥搀漀挀昀攀愀最椀昀甀琀漀樀猀頀蝓捥搀漀挀尀尀愀戀攀挀愀愀昀挀愀愀昀眀渀爀匀焀愀倀栀最最瀀渀漀猀伀唀儀圀洀夀攀琀唀漀攀唀嘀瀀挀昀甀琀漀樀猀頀蜀捥桨琀琀瀀猀眀眀眀眀攀渀欀甀渀攀琀挀漀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圀攀渀欀甀渀攀琀椀氀攀刀漀漀琀尀昀昀挀攀愀攀戀愀愀M栀u噦轺刀圀倀焀攀昀渀昀栀娀伀倀一吀一礀愀圀搀洀夀倀漀氀椀瘀嘀瘀搀瀀匀一堀眀洀戀一匀稀焀匀最砀樀伀夀啶甀琀漀樀猀蜀捥儀舀啙驏騀啎艏啙灓舀啙詏豲g睎厍厀舀啙罏协葓鑶扵甀琀漀樀猀葞坪豗灑葧齶芀啙鹏猀蹑蝧捥倀销萀恴冻A璄璄胔-i縃$葃之江教育评价2020学年第二学期高二期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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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 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 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第一节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 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

8、成 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

9、)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 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 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 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0、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11、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 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

12、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 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 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

13、、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 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 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 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 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 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 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15、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 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 可以组织关

16、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 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 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 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

17、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 审判。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 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 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

18、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 由法律规定。 第二节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审计

19、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 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 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 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

20、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第三节第三节 国国 务务 院院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 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

21、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 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

22、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

23、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 和区域划分; (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 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 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国务院设立审

24、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

25、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 第五节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 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

26、十七条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九条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 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

27、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 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 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 人民代

28、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 选出的代表。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 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1 中六級中國歷史科 宋代中央官制論宋代相權 一般認為,宋代厲行中央集權,權

29、力高度集中於君主,因此相權被削弱, 不能有所作為。這個論點最容易從制度上得到證實。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是: 如果君主有意從制度上削弱相權,為什麼北宋會出現權相如蔡京而南宋更是權 相的天下呢?這是學習宋代中央官制必須要解答的問題。以下先羅列這個課題 的教學大綱。 (一一) 教學大綱教學大綱 教學目標:本教節後,學生應能掌握 (1) 宋代中央政府組織架構 (2) 宋代中央官制的特色及流弊 (3) 宋代相權的輕重問題 分鐘 教師活動學生活動教具/資料目標 3背景資料:介紹宋中央集 權政策 統計學生對於宋代 相權輕重的立場。 引導學生思考 中央集權與相 權輕重的關係。 10-陳述宋代中央政府組織: 二府

30、三司制 -唐宋相權比較 提問:從制度上看, 宋相權有何特色? 權力是否被分削? -宋代中央 政制簡表 -唐宋相權 比較簡表 (膠片) 讓學生明白制 度上相權被分 削。 20宋代中央官制的特色:相 權低落的流弊 小組討論:相權低 落對於國家政治有 什麼影響?如果你 是當時的宰相,你 會如何保護自己? 讓學生明白宋 代中央官制的 特色及流弊, 帶出現實需要 宰相輔助處理 政事。 25宋代相權的演變: 宰相有軍權、財權、用人 權 如相權低落,為何 宋代會出現權相如 蔡京等? 王瑞來: 論宋代相 權 讓學生明白制 度與現實情況 之分歧,培養 多角度分析問 題。 2總結重申重點 (二二) 授課內容授課內

31、容 2 (1) 背景:宋代中央集權政策與相權高低的關係 唐末、五代以降,藩鎮割據跋扈,武人篡弒頻生,地方收稅自肥,中央根 本無力節制。宋太祖趙匡 結束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後,大力加強中央集權 尤其是君主權力。主要的措施有: (i)杯酒釋兵權:宋太祖登基後,恐將帥步其後塵而篡位, 終夕未嘗敢 安寢而臥 ,故不久即撤銷殿前都點檢之要職,令其弟趙匡義統領禁 軍,又借酒宴解除功臣可守信、王審琦、高懷德等人的兵權。 (ii)重文輕武:把武將調離軍職,使文人知軍。 (iii)控制地方:取消原節度使之全權,由朝廷派遣知州為地方長官,另 派通判牽制知州。使地方政、軍、財權都操縱於皇帝手裡。 (iv)刑法方面:大

32、理寺審判、刑部覆核的案件須送審刑院詳議,然後奏 請皇帝批准。 (v)其他:三年一次的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監察御史由皇帝親自任命。 這些措施都鞏固了皇權。 課堂活動一:課堂活動一:介紹背景資料後,要求學生就宋代中央集權政策下,相權高介紹背景資料後,要求學生就宋代中央集權政策下,相權高 低的問題表態,確立初步的立場。老師進行統計,以調查學生於課堂之後低的問題表態,確立初步的立場。老師進行統計,以調查學生於課堂之後 立場是否有改變。見附表。立場是否有改變。見附表。 (2) 宋代中央政府組織:二府三司 表一:宋代中央行政系統簡表 皇帝(具決策權) 監察 軍事 行政 財政 諫 御 樞 中 三 院 史 密

33、 (合稱二府) 書 司 台 院 省 戶 度 鹽 (合稱台諫) 部 支 鐵 吏、戶、禮、兵、刑、工部 課堂活動二:課堂活動二:提問:從表一看,宋代相權是否被分削?相權是否低落?提問:從表一看,宋代相權是否被分削?相權是否低落? 3 以下略為補充宋代中央官職的職掌: (i)中書省(宰相機關):掌政務,正宰相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副宰相 為參知政事。二者一般不超過五人,取兩相三參或三相兩參 之制。 (ii)樞密院:掌軍事,最高長官為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為同知 院事,是源自唐末五代以宦官為樞密使統領禁軍的制度。宋置樞密 院,為全國最高軍事機構。樞密院與中書省並稱二府 ,其員額初 無定制,神宗元豐時

34、規定正副官共二人。 (iii)三司使:掌邦國財用之政,宋以鹽鐵 、 度支 、 戶部為三 司 ,最高長官為三司使,地位僅次宰相,又稱為計相 。此機構 源自唐末藩鎮割據,截留中央賦稅以自保,國家賦用不足,乃靠鹽 鐵與度支來維持,宋以三司使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國用。 (iv)御史台與諫院:宋承唐制,御史台長官為御史中丞,副官為侍御史, 職責在紏察百官,肅正綱紀,御史長官又是升任宰相之階梯,諫官 諍諫天子,地位尊崇。宋亦設諫院,置諫官常以他官兼領,稱知諫 院事,元豐時改稱諫議大夫,因御史台與諫議大夫都是言官,乃合 稱為台諫 。 課堂結果顯示,大部分學生皆認為宋代相權低落,軍權、財權分別被樞密院及 三司

35、使所奪,這是顯然易見的結果。但是相權是高是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相權是高是低,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必須從比較中得出結論。必須從比較中得出結論。若與明代比較,我們可以說宋代的宰相還算握有相當 的權力,但是要追溯歷代相權的發展趨勢,與前朝比較才具有意義。 (3) 唐宋相權比較 表二:唐代中央行政系統簡表 皇帝 政事 監察 三省(具決策權) 御史台 中 門 尚 台 殿 察 書 下 書 院 院 院 省 省 省 (制定法令) (審查法令) (執行法令) 吏、戶、禮、兵、刑、工部 課堂活動三:課堂活動三:填寫唐宋相權比較簡表填寫唐宋相權比較簡表 4 以( )表示具有該項權力。 以( )表示沒有該項權力。

36、唐三省制宋二府三司制 軍權 財權 監察權 用人權 決策權 擁有上述權力之宰相,方可稱之為有權之宰相,甚至可以說相權高漲, 反之則相權低落。 宋代宰相喪失軍權,被割去財權、人事任免權,沒有監察權,反而被臺諫 監察,淪為執行機關。相權當然低落了。 課堂活動四:課堂活動四:認識宋代中央官制組織後,統計學生對於宋代相權高低的立場。認識宋代中央官制組織後,統計學生對於宋代相權高低的立場。 見附表。見附表。 (4) 宋代相權低落之論證 唐宋之相權,同樣被分削。唐代之相權比起漢代已頗不如,漢由丞相獨掌行政 大權逐漸降至三省分享相權。唐之相權雖由中書、門下及尚書三省共同擁有, 宰相人數雖多,但保留有政權、財權、軍權及人事大權等。到了宋代,相權進 一步被分削,以下從制度上分析相權被削的情況: (i) 副相分權:宋代宰相設有多人,彼此分權。宋代時,三省的首長中書令、尚 書令和門下侍中,都不常置,有時雖以他官兼領,也只是徒擁虛名,不預 國政。真正統理百官居宰相宰相之位的,則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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