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快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加快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要求,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改善和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为根本,以集中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方向,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功能全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二)基本原则1.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考虑地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因村施策。2.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注意集约节约用地,不大拆大建。3.坚持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原则。采取部门包抓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镇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层次、分步骤全面推进。4.坚持统筹城乡,全民共建原则。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全民共建,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5.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原则。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
3、态环境,弘扬传统文化,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三)目标任务1.总体目标: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按照“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思路,坚持重点改善特色村与全面推进一般村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建设清洁乡村,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从2016年开始,各相关街办、部门每年按不低于20%的村庄比例全面扎实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到2020年,全区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全区8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全区20%以上的村庄建设“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2.具体目标:(1)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现有
4、危房改造任务,80%的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水、电、路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普遍建成。(2)垃圾污水得到治理。到2020年,90%的村庄基本完成环境整治,实现垃圾统一收集;乱堆乱放基本消除,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60%的村庄污水有序排放。(3)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河道沟塘干净通畅,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卫生保洁机制基本建立;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15%以上。二、建设内容(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以户收集、村集中、街办转运为基本模式,按照集约节约原则,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推进农村生产废弃
5、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原则上全区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由环保秦都分局、区农机中心负责实施,相关街办配合)。(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广低成本、低耗能、少维护、高效能的污水处理技术,有条件的村庄进行集中处理,条件较差的村庄争取进行净化处理,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区周边村庄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体系,城郊村庄,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区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达到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标
6、准(由环保秦都分局负责,各相关街办参与实施)。(三)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点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广以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建成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区(由区农林畜牧局负责,各相关街办参与实施)。(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形式,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由区水利局负责,各相关街办参与实施)。(五)实施农
7、村绿色家园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实施绿树围合,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到2020年,全区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分散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15%以上(由区农业畜牧局负责,各相关街办、部门参与实施)。(六)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围绕“一村一品”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专业合作社,结合村庄整治及村民生产生活特点,发展观光农业和休闲产业,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
8、农民增收协同发展。扶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型产业园区。依托人社部门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农业旅游示范村(由区农业畜牧局负责,区人社局、区文物旅游局及相关街办参与实施)。(七)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推动平原村机井用电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41%,综合线损降低到6.97%(由各相关街办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绿化工程。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和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实施村庄道路硬化
9、,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农村道路硬化绿化(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相关街办、部门参与实施)。(九)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结合空心村治理,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与移民搬迁工程相结合,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工程(由区住建局负责,区民政局、区农发办、区残联及相关街办参与实施)。(十)实施文明家园“十个一”建设示范工程。以“十个一”建设为载体(建好管好用好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村广播室,一个文化活动室和文化活动广场,建设乡村文明
10、一条街,一个善行义举榜,一支乡贤文化活动队伍,一个道德讲堂,一套乡规民约,评选表彰一次十星级文明户,一批五好文明家庭),以民风建设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到2020年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十个一”建设目标(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文体事业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及相关街办参与实施)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上将成立由韩宏琪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杜驰晔、副区长裴黎明、副区长杨强、副区长韩剑锋、副区长别卫青为副组长,相关街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秦都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创建办,建立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
11、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综合协调、规划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饮水安全、绿色家园、特色产业培育、电网改造升级、道路畅通、危房改造、文明家园等业务指导组,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街办要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业务指导组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或方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有效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协调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并通报推进改善农村人
12、居环境工作情况。(三)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建设“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开展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活动,区办分级包抓,实行竞争机制,每年创建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2个,各街办每年按不低于5%的村庄比例创建区级美丽宜居示范村,通过创建活动引领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完善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投入补助力度。2016 -2020年,区财政在整合中省市相关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每年各相关街办资金落实和任务完成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
13、的形式支持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集中投入开展市级、区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加快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强化考核,确保效果。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评制度,加强平时督导、季度通报和年终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7 -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项目取消的新形势,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4、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条例、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加强我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转变监管方式,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项目取消后,我县木材加工企业迅速扩张,木材消耗量大,目前全县木材加工行业存在非法收购、加工、销售等现象,形势严峻,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切实转变木材加工经营监管方式。一是由许可管理转向日常管理。加大投
15、入,改善监管手段和措施,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在线监控,实时掌握企业木材加工经营情况。二是由单独管理转向协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约束,依法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县木材经营加工健康有序发展。(一)县林业局的工作职责。加强森林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实行排序、惠民、合理、相互协调、备案等原则。二是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林木采伐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证、伐区管理告知等制度,做好木材加工厂(作坊)木材合法来源的基本
16、保障。三是加强木材收购及其制品销售运输环节的巡查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行为。四是加强木材加工厂(作坊)购销台账的检查监督工作,督促木材加工厂(作坊)建立健全木材来源及其制品销售的规范化档案资料。五是依法严厉打击盗伐、乱砍滥伐林木和违规违法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切断木材加工厂(作坊)违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途径的工作力度。六是对木材加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七是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的
17、限制、许可、禁止等原则。一是受理辖区内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发相应的营业执照。二是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抽查监管,对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加工、销售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三)县自然资源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的用地,依法查处木材加工企业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四)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木材加工企业的环评准入、禁止、监管的责任。(五)县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木材加工厂依法纳税的宣传和监管。
18、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偷逃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六)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主要检查企业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充足完善,监督企业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所使用的各特种设备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指导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县交通运输局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清理整顿危害交通正常秩序的木材加工企业违规占用道路的乱建、乱放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查处违规违法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工具。(八)县供电局的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输送电力、乱拉乱搭乱架电线、乱装表等违法行为,监管用电安全生产,对排查出来安全隐患问
19、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密切配合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林业等部门查处无证照、违法用地、环保未达标、偷漏税和存在安全生产的案件。(九)县公安局的工作职责。对暴力对抗相关部门依法执法和检查监管的木材加工企业以及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警大队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大力协助林业、交通部门查处违规违法运输木材及其制品的行为。(十)各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开展整治工作。 二、生态优先、节约资源,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布局规划 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镇政府要根据本地
20、区的森林资源状况和合理布局原则,根据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供应能力,合理布局和确定木材经营加工的规模和数量,严格控制木材加工厂数量,从根本上解决木材的经营加工过多过滥、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木材经营加工厂场所不得规划布局在生态公益林区、旅游风景区各类保护区、村庄住宅区、县城规划区、居民住宅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国省道沿线规定范围内和不便于管理地带。 三、落实监管措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工木材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执法监督管理。一是实行一厂一证(照)制,严禁一证(照)多厂。对无执照经营或者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
21、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整合林政、森林公安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木材流通和林区采伐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木材流入的企业,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三是加大检查密度,定期检查核对购销台帐,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时核销已使用的木材运输许可证,使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四是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帐登记,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不得伪造、涂改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并对木材加工企业实行定厂定人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管。四、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审核审批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
22、合条件、规定的,核发工商营业执照。随后凭工商营业执照向质监部门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完善环保、消防、安监等相关手续后正式生产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的审核、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者要依法经营、依法缴纳税费,税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征收税。 五、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长效监管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制定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共同协作,齐抓共管
2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努力推进木材加工产业走上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规范行业和管理服务事项的作用。强化经营加工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自律,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引导加工企业和社会资源积极投资造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 引导、鼓励木材精深加工和名特新产品开发,引导木材经营加工不断向着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对现有的木材加工企业,要通过政策扶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和精、深加工型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林业产业高效、节能、健康发展。 六、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
24、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依法使用木材意识,提高企业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引导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规范行业管理的服务作用,促进企业自律,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七、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盗伐、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执照经营或者其他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八、说明根据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碳)、树兜、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木材经营加工包括:一是设立木材场、木材厂或木材聚集点,不对木材进行再加工、生产,仅单纯从事木材收购、运输、经营销售的木材经营行为;二是设立有木材加工场所,如木材加工厂、香粉厂、来料加工厂(作坊)等等,或在此前提下兼含前述的木材经营行为,专门从事木材收购、销售、经营、加工、生产、运输等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行为。九、本意见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 月 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