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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pdf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54936 上传时间:2019-12-1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05.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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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海海关关总总署署 公公告告 2019 年第 175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 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甘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 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甘薯 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9 年 11 月 10 日 2 附件 进口老挝甘薯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 部关于老挝甘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甘薯 学名:Ipomoea batatas(L.)Lam., 英文名: Sweet potato) 是指产自老挝,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不作种植用途的甘薯。 三、允许的产地 老挝全境。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甘薯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甘薯小象鼻虫Cylas formicarius 3红薯龟甲Cassida bivittata 4绿蚊夜蛾Argyrogramma signata 5非洲大蜗牛Achatin

3、a fulica 6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 incognita 3 7爪哇根结线虫Meloidogyne javanica 8肾形肾状线虫Rotylenchulus reniformis 9空心莲子草Alternanthera philoxeroides 10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装运前要求 (一一)生生产产要要求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以下简称MAF)应对甘薯生产 企业或种植者实施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备案 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相关规定时调查溯源。 在甘薯生长期, MAF应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 调查监测,并实

4、施有效的田间有害生物防控措施,降低有害生物 发生程度。MAF 应向 GACC 提交年度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及田 间防治措施等情况。 MAF应在甘薯产区对农药残留、 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提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以下简称 GACC)。 (二二)注注册册登登记记要要求求。 输华甘薯的出口、加工、仓储企业应当经 GACC 注册登记, 确保甘薯出口、加工、仓储满足中国检验检疫要求。MAF 应提前 向 GACC 提交出口、加工和仓储企业名单。 (三三)加加工工储储运运要要求求。 4 在收获、加工、仓储过程中,MAF 应加强对加工、仓储企业 的监督管理,对输华的甘薯

5、应采取去土、清杂、晾晒等措施,防 止带有土壤、植物病残体和其他外来杂质。 (四四)产产品品要要求求。 输华甘薯应符合中国进口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要求,不带中方 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带活虫、土壤、枝叶等植株残体,农 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及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出中国法 律法规标准限量。 输华甘薯应采用包装运输。 (五五)出出口口前前检检疫疫和和证证书书要要求求。 出口前,MAF 应对输华甘薯进行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 的, 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

6、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sweet potato from Laos to China and is free of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老挝甘薯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要求,不带土壤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MAF 应事先向 GACC 提供现行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样本, 以便甘薯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GACC 官员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的 有效性。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一)检检疫疫审审批批。 5 1甘薯进

7、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 GACC 签发 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甘薯应在 GACC 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 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二二)证证单单核核查查。 1核查进境甘薯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 MAF 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三三)货货物物检检查查及及监监管管。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 条、第五条对进境甘薯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 进境。 2进口老挝甘薯应在中国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 工。甘薯进口后装卸、运输、储存、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 物检疫防疫要

8、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流入市场。进口甘薯 严禁作种用。 (四四)不不符符合合情情况况处处理理。 1未提供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发现上述第四条所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货物 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货物作 退回或销毁处理。 6 4 发现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5 发现不符合中国安全卫生相关标准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处理。 针对上述违规及处理情况, GACC将向MAF通报, 以便MAF 调查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情况严重的, 将暂停从老挝相关企业、 产区,甚至所有产区进口甘薯,直到 GACC 确认 MAF 已采取了 有效改进措施。 七、回顾性审查 根据老挝甘薯疫情发生动态和疫情截获情况,GACC 将开展 进一步的风险评估, 并对上述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 在与 MAF 协商基础上,GACC 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相 应检验检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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