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闽交建201213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各设区市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高指、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规则及奖罚机制,促进交通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11年度我省信用考核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本办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有关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修订条款自2012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年度信用
2、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修订如下: 一、2011年修订的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第十八条后增加“对于设计单位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既有设计阶段,又有后期服务阶段的,按照设计阶段60%、后期服务阶段40%的权重计算该单位综合得分”。二、原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段修订为“列入国家、交通部及省级投资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必须在项目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设定“企业信用分”和“主要人员信用分”。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信用分分值为20分,施工、勘察设计、设计咨询等招标信用分分值为10分,对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的,其余分值为报价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余分值满分90分或80分”。具体分值为:施工招标项目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信用分分值分别为2分、1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7分,勘察和设计、设计咨询负责人信用分分值3分;监理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分别为5分、2分;试验检测招标企业信用分分值为13分,试验室主任信用分分值为7分”。 (余下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