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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oc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268386 上传时间:2019-12-18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56.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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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要求,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法制部门、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要审核征求意见情况。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并签字确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会审议。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征求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

2、决定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7、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关于备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后15日内报备案机关备案,严禁迟备、漏备。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审查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备案审查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有件必备、有备

3、必审、有错必纠。探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受理、处理办法,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18、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政府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价制度。 (四)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9、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横向由城市管理领域向其他执法领域扩展,纵向由城市市区向县、区范围延伸

4、。支持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进一步明确县、区的事权,进一步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制定协调办法,明确协调主体、权限、程序及效力,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2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书面决定应当载明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应当按一般程序处理的,不得以简易程序处理;应当罚缴分离的,不得现场收缴罚款;应当举行听证的,不得以简单的申辩程序代替;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 21、加强案

5、卷归档、评查工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等行政行为形成的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并从严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执法类别建立执法行为电子台帐,由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台帐的建立、登记、管理情况要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强化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将作为判断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的重要根据。 22、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经费、执法监督经费、行政复议经费、应讼案件经费、赔偿案件经费、法律知识培训经费等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

6、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行为,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2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人事部门要严守行政执法队伍入口,统一、公开面向社会招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对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要在上岗前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准予上岗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市、县

7、(区)政府法制部门每年公布一次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的公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24、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监督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有效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将作为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考核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要逐一整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按照行政机

8、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五)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投诉人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26、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

9、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方法。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健全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大复议决定执行力度。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创造条件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行政机关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10、27、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加大监察力度,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等规定,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28、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直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的工作程序,引入听证、协商、和解等制度,确立财政核拨赔偿费用办法。完善办理行政补偿案件的工作机制。 29、创新层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规范行

11、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举报受理制度、法制统计制度、涉案物品登记制度等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使层级监督日常化、规范化。 (六) 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30、进一步强化“六调联动”机制。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节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六调联动”的意见(庆发20095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六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

12、民调解、群众团体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中介组织调解“六调联动”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1、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能,深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共同解决影响重大、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参与行政调解的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工作的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和工作任务。 32、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途径反映的问题。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

13、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压制、限制人民群众信访和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信访和举报人员,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转送给被举报人。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3、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与依法行政关系密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上要进行学习;有关部门要适时安排专题法制讲座,聘请资深法律专家讲课;开展干部集中培训时,要继

14、续增加法律知识的内容。 34、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相关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35、加强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计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在招考公务员时,对

15、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36、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有关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县(区)政府法制部门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并把理论研究的成果运用到依法行政中,为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领导 (一)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已经成立大庆市全面推进依

16、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本部门、本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 强化检查、奖惩机制。 上级机关定期对下级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法措施、经验教训和问题困难进行调研,及时指出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责令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将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报备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修订考核内容体系,由各级政府法制部

17、门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依法执政情况的依据,并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履行职责、导致本区域、本部门频发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坚决给与处分。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编委、市编委有关法制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文件要求。各县(区

18、)政府要为法制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要不断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的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17所支出的与本协议及本次增资事宜相关的所有谈判和实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会计、财务、咨询、顾问等其他相关费用)及可能发生的其他税费。第七条

19、违约责任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和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 要求违约方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相当于甲方本次增资价款总额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3)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自守约方发出单方解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4)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2、由于有关主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导致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增资手续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在

20、此情形下,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本次增资的价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如有),利息以增资价款所实际产生的利息金额为准,乙方、丙方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如因本协议各方实质违反其在本协议“第4条第2款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以及各自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内容的,其他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标的公司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本次增资的价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如有),利息以增资价款所实际产生的利息金额为准;乙方、丙方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违约方应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相当于甲方本次增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若在本次增资所需

21、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前,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缴付的增资价款被动用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标的公司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本次增资的价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如有),利息以增资价款实际产生的利息金额为准,乙方、丙方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保密条款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 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 本协议的标的;(4) 各方的商业秘密。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 法律的要求;(2) 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 向该

22、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4) 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 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第九条 不可抗力1、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方。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23、本协议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经甲、乙、丙、标的公司四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丙、标的公司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遵守执行。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经甲、乙、丙、标的公司四方同意并签署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协议一式

24、陆份,甲、乙、丙、标的公司四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华中文交所存档,一份用于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特别健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的签字盖章页)甲方: (盖章)授权代表:_(签字)乙方: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丙方: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_(签字)标的公司:湖北特别健康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授权代表:_(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商务车和轿车采购 招标文件驿达公司服务区卡口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询比文件采购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

25、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352018年度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区厨具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询比公告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规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9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服务区卡口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服务区卡口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服务区卡口监控系统改造工程2.项目地点:驿达公司所属新桥、八公山、

26、西桥、徐集、茶庵、芍陂、福山、三角元、千军服务区。3.建设单位: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5.项目概况:主要工作内容对新桥、龙门寺等服务区卡口抓拍系统线路维修、卡口系统调试及三角元服务区监控改造安装等。6.项目概算:概算约为73.7万元7.采购类别:工程类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9.工期:30天二、资格要求(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投标人若提供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则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从业单位栏投标人的资质信息网页截图;若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则应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二)近三年(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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