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技术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4 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5 报价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报价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26 报价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3 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密封3.1 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
2、、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3.2 所有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A4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3.3 响应文件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3.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项目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虚拟现实技术理论研究与职业教育应用专著出版项目收件人名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GZSW17000FC2076报价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联 系 人: 联系电
3、话: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报价有效期4.1 从磋商截止时间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报价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报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报价供应商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5 报价保证金5.1 本项目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报价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2报价保证金是
4、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供应商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报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5.3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形式提交: (1)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报价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采购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一天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收款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号:7443200182800008344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天河支行递交报价保证金请注明:采购编号GZSW17000FC20765.4未
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5.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2)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5.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报价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6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6.1 报价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
6、迟于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 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2)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报价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报价。四、磋商及评审1磋商小组1.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1.2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1.3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报价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2 磋商程序2.1 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进行磋
7、商排序。2.2 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报价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报价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2.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供应商。2.4 最后报价:报
8、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1) 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报价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2) 若报价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其前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5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服务内容)、产品(服务)质量、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2.6 技术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邀请函)。2.7 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响应文件等,由报价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
9、字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3 评审3.1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3.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3.3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4 评审办法4.1评审原则(1)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2)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后报价为依据,在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按公正、科学
10、、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3)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4.2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 按照磋商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此与报价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11、、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报价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2)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6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
12、 在磋商的同时磋商小组对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无效报价的认定条件详见初步评审细则表所列各项内容。(4)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报价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报价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评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将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最后报价低者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5) 技术商务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