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1)投标人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
2、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5.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
3、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5.3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6. 分包6.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7. 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0%计取(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第二节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
4、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项目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 预算书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8.2 除本须知8.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9、10、11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正。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号码: 0576-88415450 )等可以有形
5、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9.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 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
6、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 招标文件的异议11.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2.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2.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依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7、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民工伤保险费按台建【2016】52号文件执行、浙建站定【2016】54号文件、台建价【2016】22号文件、人材机价格参考台州建材价格信息(2019年4月份含税信息价)及市场价。12.2 计价方式: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12.3计税方式:采用简易计税法。12.4本工程中施工取费按2010版定额以人工费及机械费为取费基数。12.5修缮工程取费标准:按仿古建筑三类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
8、三类中值22.75%,利润中值7%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7.9%(非市区),工程定位复测费0.04%,提前竣工增加费(20%)2.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4%,材料二次搬运费0.21%,规费按13.33%计取,民工伤保险费按0.165%计取,税金按3.3计取。12.6本工程中的预算以业主划定范围的为准,如今后工程量发生变化须按实调整。12.7本工程为修缮工程,所有量均为暂估,结算时按实调整。12.8本工程所有无法预估的项目均暂定价计算,结算时凭建设方签证按实调整。12.9本工程为文物维修,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修缮。12.10本工程设计中增设的木梁、木柱及托
9、木采用硬杂木,现单价暂定,结算时按实际用材按实调整。12.11本工程屋面及望瓦维修按新购50%,利用50%计算,如实际不同,结算不再调整。12.12所有拆除的垃圾外运按项2万元包干,结算不再调整。12.13室内物品移位、复原及保护费按项3万元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12.13所有零星修复如有发生按点工计算,以业主签证为准。12.14垂直运输小青瓦按自购工程量计算,旧瓦利用不计。12.15本工程暂列金额:12万元(由建设方掌握使用)。12.16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造价。K值由招标人确定。(K值为12.00%;发包价为2328374元整)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
10、言及度量衡单位13.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 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14.2 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14.2.1商务标封面14.2.2目录14.2.3投标函14.2.4投标报价计算书(招标文件所附预算书将自动成为商务标组成内容,且将为合同组成部分,投标时不提供)14.3 资格标包括以下内容:14.3.1 投标
11、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14.3.2 目录 14.3.3 资格后审申请书14.3.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4.3.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14.3.6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14.3.7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14.3.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4.3.9 省级及以上文化或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复印件;14.3.12以上证书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5.投标报价及投标工期15.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
12、期的全部。15.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15.3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
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14、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投标文件。17.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人统一退还。公示结束后,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17.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17.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17.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18.投标
15、文件的编制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8.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投标报价计算书、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编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删除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加盖投标人
16、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18.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9.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9.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
17、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10、11条规定以澄清、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
18、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1.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19、20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第六节 开 标22.开标22.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22.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22.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22.4开标程序22.4.1本工程
19、先开资格标,资格标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资格标评定为无效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22.4.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招标控制价(预算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2.5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2.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2.7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2.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七节 评 标23.评
20、标委员会23.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3.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
21、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23.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中标人
22、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投标文件的符合性27.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第八节 合同授予28
23、.合同授予标准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29.2招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的十五天内(有异议、投诉的除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
24、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29.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0.履约保证金30.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30.2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合同的签订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1.2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31.3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25、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2.重新招标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3.不再招标33.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3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
26、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7.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
27、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8.投诉38.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2.1 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保证金、资格标进行评审,再对商务标评审。 2.2 商务标评审只针对通过投标保证金、资
28、格标评审的投标人。三.评标标准及办法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否决其投标,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主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否决其投标的处理结果。3.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3.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3.2.4不同投标人
29、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3.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3.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3.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9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2.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3.2.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3.2.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14招标人在开标
30、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3.2.15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2.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3.2.17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3.2.18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2.1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3投标保证金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3.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3.4资格标评审资格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31、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4.1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3.4.2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份数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提供的;3.4.3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2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 3.4.4 资格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者提供的证书及资料的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的;3.4.5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4条款情形之一的;3.4.6投标人、项目经理等级或类别(专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4.7有挂
32、靠迹象的。 3.4.8其它与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规定不相符的。3.4.9资格标中未提供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或提供的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无效的。3.5商务标评审商务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5.1商务标中封面或投标函或投标报价计算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3.5.2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或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正、副本份数的;3.5.3投标人的工期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范围或未承诺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3.5.4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或未承诺的;3.5.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3.5.6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大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5.7投标人擅自调整预算书或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中招标人提供的数据、规格、型号、品牌、计算程序的;3.5.8投标人擅自调整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的;3.5.9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5.10商务标中出现重大计算错误而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要求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