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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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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 1 概述概述 . 1 1.1 项目由来 . 1 1.2 项目特点 . 2 1.3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 3 1.4 项目情况判定 . 4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 6 1.6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7 2 总则总则 . 8 2.1 评价依据 . 8 2.2 评价因子 . 11 2.3 评价标准 . 11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5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 18 2.6 评价内容和重点 . 21 2.7 控制污染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 22 3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概况 . 25 3.1 现有项目概况 . 25 3.2 项目

2、概况 . 39 4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 45 4.1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 45 4.2 主要生产设备 . 45 4.3 生产工艺 . 47 4.4 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 60 4.5 工程污染源分析 . 65 4.6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84 4.7 三本帐分析 . 85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2 4.8 清洁生产分析 . 85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91 5.1 自然环境概况 . 91 5.2 宜丰县工业园概况 . 94 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 96 6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106 6.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3、. 106 6.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30 6.3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31 6.4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 134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38 7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144 7.1 废水处理措施 . 144 7.2 废气治理措施 . 146 7.3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 153 7.4 噪声防治措施 . 154 7.5 地下水防治措施 . 155 8 环境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 164 8.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 164 8.2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 . 164 8.3 风险识别 . 1

4、71 8.4 源项分析 . 175 8.5 煤气泄漏风险预测 . 180 8.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184 8.7 事故防范措施 . 191 8.8 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 192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3 8.9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 200 8.10 应急救援基本程序 . 202 8.11 结论 . 203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 204 9.1 环保投资估算 . 204 9.2 环境损益分析 . 205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 207 10.1 环境管理 . 207 10.2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 208 10

5、.3 环境监测计划 . 210 10.4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 . 211 10.5 环境管理与监测建议. 212 10.6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计划 . 216 11 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结论与建议. 217 11.1 结论 . 217 11.2 建议 . 222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陶瓷工业迅速发展,如今已名副其实成为世界上陶瓷生产大国、消费大国。我国建筑陶瓷工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了优质的建材产品。 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位于宜丰县工业园(北纬 2821393,东经 1145171),项

6、目占地 700 亩,现已建成一期年产 990 万 m2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主要以长石、粘土、各种辅料及釉料风为原料生产建筑陶瓷,建筑面积 94570m2,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于 2010 委托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院编制 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一期年产 990万 m2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宜春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督字201054 号),2013 年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2013 第 y077 号),并于 2014 年取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4 年26号)。为了进一步扩大宜丰陶瓷产业规模,提成陶瓷产品档次,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拟

7、投资 10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二期生产线项目,并对现有项目进行环保措施改造,建设年产 990 万 m2陶瓷抛光砖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017.10.1)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 2018.5.1)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应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本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并报宜春市环保局审批。 为此,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委托我司主持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评价

8、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的特点,经调查、监测、类比、收集资料以及数值的模拟计算后,完成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宜丰县环保局、宜丰县工业园、江西瑞明陶瓷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帮助和指导,在此一并致谢!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2 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如下: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含酚废水、间冷器冷却水、配料球磨废水、喷雾干燥塔除尘废水、压机冷却废水、窑炉脱硫废水、磨边抛光废水、釉料加工废水、施釉废水和地

9、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废水。 (2)废气:废气主要为工艺生产废气、炉窑废气。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及生产机械噪声,均属于高噪声源。 (4)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固废有次品、除尘收集颗粒物、污泥、废布袋、含铁杂质、煤灰渣、废脱硫渣、废釉料桶、焦油、焦油渣、废机油及抹布、生活垃圾等。 本环评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1)废水 本项目工艺陶瓷生产线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酚废水、 间冷器冷却水、 配料球磨废水、喷雾干燥塔除尘废水、压机冷却废水、窑炉脱硫废水、磨边抛光废水、釉料加工废水、施釉废水和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废水,水中主要污染物是 SS。项目拟采用混凝、沉淀法处

10、理,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由泵提升回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 动植物油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汇入耶溪河,耶溪河东南方向流经约 3km 后最终汇入锦河。 (2)废气: 喷雾干燥塔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再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除尘+喷淋房内双碱法喷淋处理,除尘效率达到 99%,脱硫效率为 80%,脱氮效率达 15%;成型工序产

11、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根据一般工程经验可知,处理效率可达 95%以上;本项目拟将 1#、2#线现有窑炉尾气与 3#、4#线窑炉尾气合并,经双碱法脱硫后经 1 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高性能的产品,且设备必须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3 等辅助装置;项目运行期,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防止因设备不正常使用而产生噪声;加强场区的绿化工作。 (4)固体废物: 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固废有废产品、除尘收集颗粒物、污泥、废布袋、含铁杂质、废釉料桶、焦油、焦油渣、废机油及抹布、生活垃圾等,企业设置专门的废品库存储一般生产固废,一般固废暂

12、存库库容约 800m2,位于混凝池北侧,煤灰渣、废脱硫渣、含铁杂质外售处理至宜丰安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制砖,其余一般生产固废均可以回收利用, 危废暂存库利用已建项目危废暂存库, 已建项目危废暂存库位于煤气发生站南侧,占地面积 1386m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统一填埋处置。 1.3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图 1.3-1。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4 1.4 项目情况判定项目情况判定 1.4.1 项目编制依据项目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

13、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十九、十九、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54、陶瓷制品”中“年产建筑陶瓷 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 150 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 250 万件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本项目年产陶瓷制品 990 万平方米,因此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表 1.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图图 1.3-1 评价工作程序框图评价工作程序框图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5 十九、十九、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54、陶瓷制品 年产建筑陶瓷 100 万平方米及以上; 年产卫生

14、陶瓷 150 万件及以上;年产 日用陶瓷 250 万件及以上 其他 / 1.4.2 产业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已获得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文号为宜发改产业字20175号,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4.3 项目项目建设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根据宜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执行标准,宜丰县工业园区环境规划如下: 大气环境:工业区的空气环境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本规划范围内

15、受纳水体耶溪河、锦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环境:本规划范围内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类水质标准。 环境噪声:工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周边农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 由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能满足 GB3096-2012 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满足 GB3

16、096-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总磷监测因子少量超标,根据现场调查分析, 耶溪河的两个总磷超标监测断面处周围无工业企业, 无其他入河排污口,沿河岸 10020 米主要为农田及村庄,断面磷超标主要为周边村庄生活废水及农田灌溉含有一定的磷元素, 生活废水及灌溉后的农田水经过周边的水系流入耶溪河导致耶溪河断面磷超标,其余监测因子能满足 GB3838-2002 中 III 类水域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类水质要求;周边农田土壤质量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

17、筛选值, 项目所在地土壤质量能满足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6 评价中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 通过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影响预测,可以得出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因此,本项目拟选厂址从环保的角度上看是可行的。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环评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处理后均能回用于生产, 生活废

18、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耶溪河,耶溪河东南方向流经约3km 后最终汇入锦河。 (2)废气 项目 3#线配套 1 台喷雾干燥塔, 4#线配套 2 台喷雾干燥塔, 喷雾干燥塔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再通过双碱法喷淋处理。除尘效率达到 99%,脱硫效率为 80%,脱氮效率达 15%,。3#

19、线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处理后通过 30 米高排气筒(1#)排放,4#线 2 台喷雾干燥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 35 米高排气筒(2#)排放。 3#线、 4#线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3# 15 米高、 4# 15米高排气筒排放。 1#、2#线现有窑炉废气与 3#、4#线窑炉废气合并,经双碱法脱硫后经 5#,25m 高排气筒排放。 水煤浆制取过程需将原煤进行筛分处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经过6#,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采用低噪声高性能的产品,且设备必须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项目运行期,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以防止因设

20、备不正常使用而产生噪声;加强厂区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7 的绿化工作。 (4)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废物外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处理。在建设方对固体废物安全存放统一处理处置的情况下,本项目固体废物有明确去向,切实可行,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经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 无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从根本上防止了工业废渣的污染,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5)风险:项目煤气、焦油、酚水发生泄露,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6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项

21、目可研报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成后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在区域内平衡解决; 项目得到了较多公众的了解与支持, 无人反对;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8 2 总则总则 2.1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 2.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

22、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6.07.02;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017.10.1; (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

23、018.5.1; (1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1996.8.6; (1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2004.1;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 号; (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 200628号; (17)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2015 年第 35 号; (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0

24、)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 (23)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发201337 号)2011.12.01; (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1 年 3 月 27 日国家发展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9 改革委第 9 号令公布,根据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修正); (25)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 2016 年第 38 号令,2016 年 7 月1 日施行); (26)国家危险废物

25、名录(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27)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 2015 年第 5 号; (28)固体废物鉴别通则(实行)(GB34330-2017) (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30)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 年 11 月 28 日修订),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1)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2006 年 5 月 30 日),2006 年 8 月1 日施行; (32)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2001 年 12 月 22 日); (33)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 年 7

26、月 1 日起施行); (3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6 号)(2012 年 3 月 29 日通过,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35)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 号)。 (36)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2001 年 7 月 1 日; (37)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8号; (38)宜春市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宜府办字201631 号; (39)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2016 年 1

27、月); (40)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2017 年 3 月 1 日实施)。 2.1.2 技术导则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国家环境保护局;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局;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局;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0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

28、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1.3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9 号令,2011.3.27; (3)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 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 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10.25; (4)关于督促开发区及入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赣环督字(2003)7 号,2003.1; (5)关于进一步

29、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督字2007189 号文; (6)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府厅发2008058 号文; (7)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 (8)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赣府厅发200650号文); (9)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2016-2018 年)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5841 号; (10)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315 号; (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

30、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 号文; (12)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 年第 56 号。 2.1.4 其他相关依据其他相关依据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1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建设平面布置图;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 2.2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因子见表 2.3-1。 2.2-1 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大气 氟化物、

31、PM10、PM2.5、TSP、SO2、NOx、H2S、NH3、TVOC 氟化物、PM10、TSP、SO2、NOx、H2S、NH3、TVOC SO2、NO2 地表水 pH、CODCr、BOD5、NH3-N、SS、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铜、锌、镍、铁 COD、NH3-N COD、NH3-N 地下水 pH、氨氮、铜、铅、锌、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六价铬、镍 挥发酚 / 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等效连续 A 声级 / 土壤 pH、砷、铬、锌、铅、铜、镍、汞、镉 pH、砷、铬、锌、铅、铜、镍、汞、镉 / 风险 水煤气、焦油、酚水、氢氧化钠 / / 2.3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 2.3.1 环境质量标准环

32、境质量标准 根据宜丰县环保局关于申请确认“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的复函,本次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1)按环境地表水质量功能区分类,评价区为类水体,耶溪河、锦河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2)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评价区属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按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 属声环境质量 3 类区, 声环境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4) 本项目所在地属地下水质量类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2 (

33、GB/T14848-2017)类标准; (4)土壤环境:项目所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周边农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 表表 2.3-1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一览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一览表 环境 要素 标准 标准 指标 限值 单位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TSP 日平均 0.3 mg/m3 年平均 0.2 mg/m3 SO2 小时值 0.5 mg/m3 日平均 0.15 mg/m3 年平均 0.06 mg

34、/m3 NO2 小时值 0.20 mg/m3 日平均 0.08 mg/m3 年平均 0.04 mg/m3 PM10 日平均 0.15 mg/m3 年平均 0.07 mg/m3 PM2.5 日平均 0.075 mg/m3 年平均 0.035 mg/m3 氟化物 小时值 20 g/m3 日平均 7 g/m3 铅 季平均 1 年平均 0.5 镉 年平均 0.005 汞 年平均 0.05 六价铬 年平均 0.0000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NH3 一次值 0.20 H2S 一次值 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TVOC 0.6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

35、标准(GB3838-2002) 类 pH 69 - COD 20 mg/L 高锰酸盐指数 6 mg/L BOD5 4 mg/L 氨氮 1.0 mg/L 挥发酚 0.005 mg/L 硫化物 0.2 mg/L 溶解氧 5.0 mg/L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3 石油类 0.05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镍 0.02 mg/L 铁 0.3 mg/L 地表水资源标准(SL63-94) 类 SS 30 mg/L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 昼 65 dB(A) 夜 55 dB(A)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6、) 类 pH 68.5 - 氨氮 0.5 mg/L 耗氧量(CODmn 法) 3.0 mg/L 硫酸盐 250 mg/L 铜 1.0 mg/L 铅 0.01 mg/L 锌 1.0 mg/L 砷 0.01 mg/L 挥发酚 0.002 mg/L 土壤 项目所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pH / / 砷 50 mg/kg 铬(六价) 5.7 mg/kg 锌 250 mg/kg 铅 800 mg/kg 铜 18000 mg/kg 镍 900 mg/kg 汞 338 mg/kg 镉 65 mg/kg 周边农田执行土壤环

37、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 pH 6.5pH7.5 / 砷 25 mg/kg 铬 300 mg/kg 锌 250 mg/kg 铅 140 mg/kg 铜 200 mg/kg 镍 100 mg/kg 汞 0.6 mg/kg 镉 0.6 mg/kg 2.3.2 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物排放标准 (1)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排水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 中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4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

38、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耶溪河,最后排入锦河。 表表 2.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单位:mg/l,pH 值无量纲值无量纲 污染物 (GB25464-2010)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 (GB19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 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标准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pH 69 企业废水总排口 6-9 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 SS 120 20 CODcr 110 60 BOD5 40 20 氨氮 10 8 总磷 3.0 1 总氮 40 20 石油类 10 3 氟

39、化物 20 8 总铜 1 0.5 总锌 4 1 动植物油 100((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3 总镍 0.07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0.05 基准排水量 抛光 0.3m3/t 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 / 非抛光 0.1m3/t / / (2)工艺废气中喷雾干燥塔和辊道窑中的污染物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及修改单中排放标 准。原料制备、干燥、压制成型、磨边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表表 2.3-3 陶瓷工业陶瓷工业规定的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0、 (单位:单位:mg/m3) 生产工序 原料制备、干燥 烧成、烤花 监控位置 标准来源 生产设备 喷雾干燥塔 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 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5及其修改单中排放标准 燃料类型 水煤浆 油、气 水煤浆 油、气 颗粒物 30 30 30 30 SO2 50 50 50 50 NO2 180 180 180 180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1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5 氟化物 - - 3.0 氯化物 (以 HCl计) - 25 铅及其化合物 - - 0.1 镉及其化合物 - - 0.1 镍及其化合物 - - 0.2

41、 备备注注: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 18%。 表表 2.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单位:mg/m3)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最高容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 来源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120 15 3.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SO2 550 15 2.6 0.4 NOX 240 15 0.77 0.12 (3)无组织 H2S、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的二级标准

42、中相应的标准值。见表 2.3-5。 表表 2.3-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单位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新改扩建) H2S mg/m3 0.06 臭气溶度 无量纲 20 (4)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见表 2.3-6。 表表 2.3-6 工业企业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环境噪声噪声排放排放标准标准 (等效声级:等效声级:LA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7)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43、,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2.4.1 评级工作等级评级工作等级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并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区划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环境空气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6 根据环境影个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应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44、10%,其中 Pi 的定义为: Pi=Ci/Coi 100% 式中: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o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一般取用(GB3095-2012)中 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 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 TJ36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 2.4-1 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按上式计算,如污染物 i 大于

45、1,取 P 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 D10%。 表表 2.4-1 大气评价大气评价工作分级依据工作分级依据 评级工作等级 评级工作分级依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远距离 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氟化物,导则规定: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本评价选择 PM10和 NOx(NO2)、SO2、氟化物等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采用 SCREEN 估算模式进行预测,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见

46、表 1.7-2。本项目各污染因子 Pmax 为 71.5%,确定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表表表 2 2 2 2. . . .4 4 4 4- - - -2 2 2 2 大大大大气气气气环环环环境境境境评评评评价价价价等等等等级级级级计计计计算算算算 污染物 小时浓度 占标准百 分比 出现时间 年/月/日/时 出现位置 X Y PM10 321.87 71.5 17081706 88 722 SO2 20.2256 4.05 17073022 -38 -269 NOx 68.8796 27.55 17082720 -115 38 HF 0.5102 2.55 17082720 -115 38 (2)

47、地表水 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7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量为 60t/d。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SS、CODcr、BOD5、NH3-N、动植物油等,污水水质的较为简单,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COD、BOD5、SS、氨氮出水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2 中间接排放标准,动植物油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向东南

48、面通过园区管网排入耶溪河,耶溪河东南方向流经约 3km 后最终汇入锦河。 受纳水体锦河为中河,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控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5.1 中的规定,本次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3)噪声 声环境评价主要以厂界噪声和厂区周围居民为评价对象,受影响人口不多,项目执行(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采取治理措施后,建设项目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 3dB(A)以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确定本次评价声评价等级为三级。 (4)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49、/T169-2004)附录 A.1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风险物质有煤气、氢氧化钠、酚水、焦油等,项目煤气、氢氧化钠、酚水、焦油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同时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评价等级为二级,见表 2.4-3 所示。 表表 2.4-3 评价工作级别表评价工作级别表 剧毒 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 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区 一 一 一 一 (5)地下水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变更项目地下水环

50、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项目,项目厂址位于江西宜丰工业园区,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江西瑞明陶瓷生产线二期工程项目 18 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现场调查,周边村庄均使用自来水。对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确定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不敏感, 按照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确定变更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为二级。 表表 2.4-4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判定依据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I 类 类 类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2.4.2 评价范围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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