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 2016 年大连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教育厅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 人社发20164 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 2016 年全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推荐、评审、聘任工作质量,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受聘在大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大人 社发2016111 号)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单位)中,且符合辽宁省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辽人社发201655 号)中有关评价标准的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
2、中小 学教师职称。 民办学校教师或公办学校不在编教师(与用人学校签订劳动合 同、聘用协议、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符合辽宁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辽人社发2016 55 号)中有关评价标准及本单位推荐条件者,经其所工作的学校 (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 公办学校须对在编在岗教师和不在编教师分别排序推荐。 二、推荐数量和评聘推荐原则 2016 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额,按关于开展 2016 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6 127 号)文件要求另行通知;高级教师当年可聘用数量,由各区市 县、先导区
3、和市直属中小学校根据大连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 度可聘用数量指导标准确定;一级教师当年可聘用数量,由学校 (单位)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标准确 定。 (一)高级教师当年可聘用岗位数量的确定,是综合考虑改革 前岗位空缺数量、新增年度使用岗位数量、改革前超岗聘用人员和 年度退休人员数量、年度政策性延退人员数量而确定的(见附件) 。 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市直属中小学 2016 年度可聘用岗位数量,不抵 减原超聘数量。各学校在使用指标时要统筹考虑已具有专业技术资 格但未聘用人员和新增的、符合评审条件的参评人员,合理分配上 述两类人员的可聘用岗位数量。同时学校(单位)也要考虑本单位
4、的长远发展,适当控制使用数量,当年结余的数量可在以后年度使 用。 (二)评聘推荐原则 1、学校(单位)要在对参加评聘教师的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 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表彰奖励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 推荐师德高尚、业务突出、得到社会认可的教师参与职称评聘。 2、各学校(单位)在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评聘推荐标准 条件时,同等条件下,要适当向长期坚守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要 适当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倾斜,要适当向能良好完成本职 工作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多年但未聘用到相 应岗位的人员倾斜,要适当向能良好完成本职工作且原已通过大连 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科笔试的人员倾斜。
5、 三、推荐程序和申报要求 2016 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推荐人选的产生,需要履行个 人申报、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 1、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聘推荐方案、 评聘推荐标准条件,公布本年度可使用的岗位总量,包括已具有副 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副高级或中级岗位人员可使用的 岗位数量(统称一类岗位) 、符合参评条件的新增人员可使用的岗位 数量(统称二类岗位) 。 学校(单位)的评聘推荐标准条件立足于岗位聘用,应不低于 省、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规定条件。 2、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聘推荐委员会开展评聘推荐工作
6、。可采取说课讲 课、考试、面试答辩、集体评议、专家投票等一种或多种评价方式 进行。 4、经学校评聘推荐委员会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以下 程序履行评聘手续。其中,一类岗位人员的数量必须同所公布的一 类岗位使用数量一致,通过的一类岗位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分别 聘用到副高级岗位(七级) 、中级岗位(十级) 。对于经评聘推荐委 员会通过的二类岗位人员,可按照公布的二类岗位使用数量,差额 (2016 年按 T+1 原则掌握,即单位由 T 个二类岗位用于评审,须报 送 T+1 名参评人员, )报主管部门审核。 5、各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推荐人选产
7、生后,须在本地区(系统)公 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呈报给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办 事机构,并在 2016 年*月*日前完成本地区(系统)向评定委员会 的推荐工作。 6、推荐人选须按要求填写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 定表 (附件) ,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各主管部门、有关 单位须组织好推荐人选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填报大连市中小学教 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附件) 。 四、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辽人社2016 54 号)及有关规定,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按权限负责职 称评审工作。各级别评审委员会成员须由现聘任为相应及以上职称 (职务
8、)等级的教师和其他专家组成。高级教师评审采取业绩赋分 及微课教学、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一级教师评审采取 业绩赋分及说课、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 定委员会,将结合我市参评人员的总体水平和各单位二类岗位数量 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各单位评审通过人员数量不超过本单位的二类 岗位数量。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核准,并颁发证书。 五、岗位聘用管理 评审程序结束后,对于二类岗位评审通过人员,学校(单位) 需在 15 日内,按聘用管理权限履行聘用手续,聘用时间以评审通过 时间为准。对于一类岗位通过人员,聘用时间按学校(单位)评聘 推荐委员会通过时间为准。两类岗位通过人员都应聘用到相应
9、层级 的最低等级。 六、其他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 作,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是切 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一项重要 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考试的领导、宣传和组织工作。 要及时向广大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评审 的准备工作,确保职称改革工作万无一失。 2、要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推进人选所在单位必 须对其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任课、班主任、评优结果等进行公 示,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材料、 职称考试和评审中必须实事求是,并在大连市中小学教
10、师专业技 术资格评定表第*页“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 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理。承 诺人:,联系电话:。 ”对于在此项工作中弄虚作假, 搞不正之风者,将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 年内不得参评,并追究 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 批评。 3、 “因学科等因素难以达到班主任工作经历要求但岗位贡献 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原则上应满足本单位相应岗位评聘条件及下 列条件. 评定高级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不足 5 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任现职以来考核 2 年优秀;区级以上(
11、含区级)骨干教师;区级以 上(含区级)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仁爱之师、模 范教师等荣誉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师德先进个人(标兵) 、课 改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评定一级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不足 3 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为:任现职以来考核 1 年优秀;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青年) 教师、仁爱之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区级以上(含区级)师德 先进个人(标兵) 、课改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3、在 2009 年第八届大连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获 得一、二等奖证书的(须为第一作者) ,可按发表论文作为参评中小 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中小学专职少
12、先队辅导员或兼做少 先队活动的,其工作量和业绩可一并纳入其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评 价范围。 4、根据关于 2005 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辽 人社发2005106 号)文件规定: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取 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申报中、初级专 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 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 (对于 2010 年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合格证书 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继续予以认可。 )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年满 4
13、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上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 4、对推荐人选的学历等信息,各学校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进 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推荐。 5、所有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均要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进行证书验证并进行截图打印;对不属于中国教师 资格网验证范围的证书,申报时要提供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 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报评的论文、著作是指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 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的论文、著述,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论文期刊信息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打印查 询页, 本人论文信息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