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冀职改办字201652 号 关于印发二一六年全省职称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现将二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7 月 17 日 2 2 二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的有关精神,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 2016 年工作要点,现就 做好我省 2016 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 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1、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河北省中 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省中小学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一是 7 月底前完成岗位
2、聘用工作,8 月份全面完成教师过渡和岗位聘用工作总结。二是做好今年 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起实行中小学教师“评 聘结合”的申报评审制度,启动全省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推荐 及评审。根据人社部今年给我省下达的 207 个正高级教师指 标,按时完成评审任务并报人社部备案。省职改办根据各市 (含定州市、辛集市)教师总量,按高于指标 15%的比例下达 申报推荐数量,由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统一掌握使用。 2、卫生技术系列实行考评结合。从今年开始,按照关 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 结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0 号)要求,我省卫生技术系 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 价。凡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必须参加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实践技能考试且成绩合格。 3、建立党校系统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根据省 3 3 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 20169 号)文件规定,建立党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 委党校组织全省党校系统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 授任职资格的评审。省委党校要抓紧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 报省职改办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完成建立评委库、组建评委 会、评审等各项工作。 4、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 审。今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评审, 根据教师
4、总量和高级讲师数量,以及学校发展需要,按照“少 而精”的原则,由省职改办下达申报推荐数量。各市(含定州 市、辛集市)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 下达的数量推荐上报。 5、开展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从今年起,按照关于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 40 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监狱、戒毒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直接评聘制度。对取 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
5、术人员, 从国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学 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组织评委会 评审,并按特设岗位聘用。 (二)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4 4 1、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 由省职改办下放到省直部门、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 报资格审查,由各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 责;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组织本地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 审查;自主评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 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
6、主评审;有硕士 授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开展主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 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省级科研单位,开展主系列(研 究系列)研究员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有条件的省委管 理领导人员企业,开展主系列(工程系列)主专业正高级工程 师及以下任职资格自主评审。 (三)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 行)、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新修订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 号)、 关于下放职称申报 评审权限优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 20165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7、做好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的核 定、备案确认、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信息汇总、申报材料交 接、评委库完善、评委会组建、评审及结果审批备案等工作。 (四)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河北省事 5 5 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额,在本单 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相应的专业技 术职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工作,一般每年开 展一次,于每年 8 月底前完成。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管理。 (五)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
8、按照我省职称管理信息化改革要求,年底前,各地各部 门全面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录入工作;2017 年建立全省专 业技术任职资格网上查询平台。 (六)做好职(执)业资格考试监管 进一步明确职(执)业资格的管理职责、考务组织、证书 发放、注册等监管职能,推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七)转变作风,加强职称队伍建设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职称工作管理 水平。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宣传职称工作的政策、申报程序, 优化职称工作社会环境。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公 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廉洁从政。妥善处理好群众来信来 访。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
9、)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 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6 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 6 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计算,退休年龄 除中小学教师其余专业技术人员截止时间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计算。中小学教师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其退休年龄截止时 间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计算。 (二)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问题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有关要 求,从今年开始,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对职称英语、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原有政策规定属于免考范 围的,仍执行免考;不
10、属于免考范围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作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 (三)关于职称评审淘汰率问题 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应严格评审淘汰率要求。今年, 高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 10%,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 15%。 (四)关于规范职称申报推荐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非 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已在我省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 托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组织申 报推荐,并附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记录)。非我省工作人员 但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 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在我省通过其所 在兼职(技术
11、服务)单位申报。 (五)关于课题问题 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 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 7 7 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 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 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六)关于奖励问题 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 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 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 (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 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 实行报备制度的通
12、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计划外自选课题 获奖予以认可。 (七)关于学历、论文等不再提供佐证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学历学位证书、论文等原件 的审核,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组卷时只提供 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八)关于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 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援外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申报推荐不占 用本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参加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 审,可免答辩和说课;一年以上援外经历,可视为农村学校或 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经历。评审委员 会对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
13、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 可适当予以倾斜。 8 8 (九)关于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问题 贯彻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 发201496 号)文件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 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对待,符合职称申 报评审条件者,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十)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问题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 织评审。 (十一)关于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申报评审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 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按照县级以上卫生系列申报 条件申报,也可按照新修订的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原有倾斜 政策不再执行。按基层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 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通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