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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01-12 棉纺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doc

上传人:木东 文档编号:1286508 上传时间:2019-12-22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9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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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屋居住人员意外出租屋居住人员意外伤伤害害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出租屋居住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 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按照出租屋所在地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规定承租房屋 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名的出租屋居住人员。 第三条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 保险利益的出租屋的承租人、所有人及其委托管理人、物业管

2、理人、居委会等自然人或法 人。 第四条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 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 在先。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4、本人。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租住的出租房屋内,因遭受火 灾、爆炸、煤气泄漏或他人故意伤害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保险 人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且本条第(一) 、 (二)项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身故残疾保险 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火灾、爆炸、煤气泄漏或他人故意伤害的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身故残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以上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 死亡的,保险人按身故残

5、疾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 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 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火灾、爆炸、煤气泄漏及他人故意伤害的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 金给付比例表 (简称给付表 )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身故 残疾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 鉴定,并据

6、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因以上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 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 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 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 的残疾保险金。 (三)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火灾、爆炸、煤气泄漏及他人故意伤害的意外伤害事故,在治疗地基 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津贴 保险金每日给付标准给付住院津贴。本保险

7、合同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 以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六条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责任: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故意行为或经济纠纷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故意行为或经济纠纷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

8、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 (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整容、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整容、内外科手术或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七)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或辐射; (八)恐怖袭击;(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违反当地出租屋

9、及租住人员管理规定未办理相应租住登记备案手续;(九)被保险人违反当地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规定未办理相应租住登记备案手续; (十)被保险人罹患疾病所致。(十)被保险人罹患疾病所致。 第七条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地点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或地点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也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期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二)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期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期间; (三)

10、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四)被保险人在精神病、癫痫病发作期间;被保险人在精神病、癫痫病发作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或感染艾滋病毒(HIVHIV 呈阳性)期间;呈阳性)期间; ( (六六) ) 被保险人在其租住的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出租屋外遭受的伤害;被保险人在其租住的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出租屋外遭受的伤害;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八条第八

11、条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第六条或第七条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第六条或第七条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本本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身故残疾保险金额、 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标准,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将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十条第十条 本合同保险期间由保

12、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 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 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 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人认为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 一次性

13、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 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金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 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 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

14、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其给 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 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 责任。责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 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15、承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 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

16、响的,保险人对 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 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不再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出租房屋地址租住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保险人。 因被保险人变更居住的出租房屋地址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

17、人自收到前款因被保险人变更居住的出租房屋地址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 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单载明地址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单载明地址外发生的意外伤害 事故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导致被保险人的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 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

18、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 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遭受他人故意伤害的保险事故后,应尽最大能力立即向当地公安被保险人遭受他人故意伤害的保险事故后,应尽最大能力立即向当地公安 机关如实报案,并获得相应书面立案证明,否则保险人对无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的他人故意机关如实报案,并获得相应

19、书面立案证明,否则保险人对无公安机关立案证明的他人故意 伤害行为导致的伤害行为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住院治疗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 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 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 (一

20、)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 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 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鉴定机构

21、、司法部门授予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 的残疾鉴定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6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

22、 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被保险人遭受他人故意伤害的,保险金申请人应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额外提供 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立案证明。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 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 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

23、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 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 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保险 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原件、保险费发票、投保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知悉退保事宜的相应证 明文件。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

24、,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 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释义释义 1.1. 周岁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2.2. 保险人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 3.3.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 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4. 肢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5.5. 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

25、天数) (1-20%) 。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6.6. 保险金申请人保险金申请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其他自然人。 7.7. 醉酒:醉酒: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8.8. 管制药品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 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9.9. 艾滋病: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10.10.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 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

26、血清学检验中 HIV 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 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11.1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给付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保监发19992371999237号)号) 等级等级项目项目残残 疾疾 程程 度度 给付给付 比例比例 第 一 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

27、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100% 第 二 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十手指缺失的(注 6) 75% 第 三 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十足趾缺

28、失的(注 9) 50% 第 四 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 五 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 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

29、著障碍的(注 12) 20% 第 六 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第 七 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 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0% 注: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 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 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30、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 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 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 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 分贝,语言频率为 500、1000、2000 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

31、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 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 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 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 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 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 摘除等

32、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1 一 月二 月三 月 产品名称数量 金额利润产品名称数量 金额 利润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利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四 月五 月六 月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产品名称 数 量 金 额 利 润 合 计合 计合 计 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

33、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 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

34、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

35、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 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

36、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

37、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 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 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 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

38、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

39、请表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 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

40、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 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

41、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 ,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

42、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 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 前到部门考勤

43、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 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 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 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

44、称 号。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 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 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 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 水,双脚任水流轻抚。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 我那柔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 暗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 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

45、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 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 观的评价我的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 可我发现我错了。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 幸福: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 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 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 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

46、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 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 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 识之人?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 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 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 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 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

47、,并把 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 着多看几本名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 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 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 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 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 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 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 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

48、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 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 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 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 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 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 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 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 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 这才

49、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 读书中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 所说的话:“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 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 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 怨无悔的追求。 一个人的谈吐有没有“味道”,完全要看他的读书方法。如果读者获得书中 的“味”,他便会在谈吐中把这种风味表现出来;如果他的谈吐中有风味,他在 写作中也免不了会表现出风味来。 所以,我认为风味或嗜好是阅读一切书籍的关键。这种嗜好跟对食物的嗜 好一样,必然是有选择性的,属于个人的。吃一个人所喜欢吃的东西终究是最 合卫生的吃法,因为他知道吃这些东西在消化方面一定很顺利。 读书跟吃东西一样,“此人吃来是蜜糖,他人吃来是砒霜”。教师不能以其 所好强迫学生去读,父母.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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