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除了必要的文具,将 携带的书籍、纸张、书包等所有物品放在讲台上。 二、考生每科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 证和身份证一起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对。考生只能在试卷 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生号,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 标记。 三、考生迟到 30 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 始答题,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中途离场后 不得重新入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喧哗。 四、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遇到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 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予以解决。 五、考生一律用蓝(黑色)
2、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答题 卡使用 2B 铅笔涂卡。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喧哗;关闭手 机等通讯工具;交卷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 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试卷。考生不得把答卷或稿纸摊 放在座位的两侧(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 否则以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 2 对考生违反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对考生违反考场规则的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 30%- 5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
3、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 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接传答案的; 3、抄袭他人答卷、交换答卷的; 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8、有意在答卷中作其他标记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两年内考试资格: 1、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 秩序的; 3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
4、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 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四、考生有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 两年内考试资格。其中是在职人员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 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扰乱、妨碍考场、评卷场所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3、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1、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2、盗窃未经启用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 “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