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岳环评201876 号关于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批复的请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3588.73万元在湖南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湄江路以东、湄江河以西新建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总占地面积27200m2,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近期为5000m3/d,远期增至10000m3/d。主要建
2、设内容包括综合楼、粗格栅渠及提升泵站、细格栅渠及旋流沉砂池、预处理池、CASS生物池、深度处理池、接触消毒池、回用水池、贮泥池等。附属建筑物含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机修间及在线监测房、污泥脱水及加药间、门卫室等。本工程仅接纳再生塑料产业区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CASS生物池+滤布滤池工艺,污水处理后送再生塑料产业区回用,实现中水全部回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基本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汨罗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局,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减少对水体、植被的破坏;严守操作规程,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进入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直排车对河;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土石运输大气污染控制,施工现场及时洒水抑尘,减少对大气环境污染。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
4、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收集的所有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后回用于企业生产,不外排。回用水池设置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池和厂区污水管网等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管道、池底破损等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工程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及时清运污泥等措施,确保厂界
5、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等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暂存、处理、管理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规范处
6、置,合理安排污泥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及时间,使用专用封闭车运输,杜绝污泥运输过程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7、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帐,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各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双向电源、关键设备备用等,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8、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废水不外排,不设总量控制指标。三、你公司应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评报告文件送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请汨罗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4日抄送: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