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主动公开明环审201890 号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山市沧龙新材料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沧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环评资质 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 2734 号)编制的佛山市沧龙新材料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等材料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对报告表的评价结 论负责。 二、佛山市沧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佛山市高明 区荷城街道(三洲)高明大道东南侧厂房,年产 PP 环保新材料 6000
2、 吨、PE 环保新材料 8000 吨和 PP 无纺布功能材料 1000 吨。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区环境评价技术中心对报告表的技 术评估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 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 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 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2 三、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 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混料、加料工序粉尘、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
3、572- 2015) 中表4和表9排放 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 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 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要求。 四、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高明区中 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 为 0.057 吨/年(有组织排放) 。 五、
4、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 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3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 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 ,并应按规 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后报我局备案。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4 月 2 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境保护局,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