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主动公开佛明环审201982 号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高明昌和化工有限 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昌和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佛 山市高明昌和化工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 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昌和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 业园明城环保工业园,年产苯类漆 50 吨、固化剂 45 吨、树脂 25 吨和助剂 35 吨。 随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现建设单位拟做出以下方 面的调整:厂区布局进行调整,增加仓库、实验室;产品方 案进行
2、调整,项目改扩建后,产品方案为不饱和聚酯树脂漆 350t/a、 硝基清漆 170 t/a、 硝基底漆 150 t/a、 聚酯树脂清漆 180 t/a、 硝基漆稀释剂 100 t/a 的生产,改扩建后总产能为 950t/a。增设 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研发、打样等性能测试;完善废气的收集 措施,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更新原有单一活性炭处理设施, 提高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等。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 2 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 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 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你公
3、司按照报告表的内容组织实施,相关污染物排放按 以下标准执行: (一)实验室水帘机产生的废水,定期委托有关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砂磨及投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生 产过程、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中,VOCs、甲苯、二甲苯参照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中第 II 时段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
4、3) 表 1 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和表 2 相应限值要求。 (三) 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 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要求。 3 三、本项目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指 标内,不另外下
5、发。废气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VOCs 为 0.496 吨/年 (有组织排放, 较之前减少 0.249 吨/年) 。 四、项目的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本报 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 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 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 5 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 竣工后,你厂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6 月 18 日 抄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环境保护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