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盘水环盘表审201923 号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盘州市珠东祥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盘州市珠东祥运砖厂: 你公司报来的 盘州市珠东祥运砖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盘州 分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及盘州 分局的初审意见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采取的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 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并按相关规定完 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违反本规定的, 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 本项目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 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 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 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项目需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的 排污许可证之后才能投运。 四、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六盘水市生态环境 局盘州分局负责。 2019年8 月27日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19 年 8 月 27 日印发 共印 1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