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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pdf

上传人:WXLW 文档编号:1310042 上传时间:2019-12-26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300.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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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成都金堂环保发电厂PPP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都金堂环保发电厂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前应进行全文公示,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一、 建设项目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成都金堂环保发电厂PPP项目(2) 建设单位:中节能(金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3) 建设性质:新建(4) 建设地点:项目场址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梁丰村20 组,红新村21、22、23

2、、27、28 组用地范围二、 建设项目内容及生产工艺(1) 建设规模项目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800吨/天(入厂垃圾量1040吨/天),年处理量29.2万吨,采用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线采用2台400 吨/日的焚烧炉及1 台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5MW) 的配置方式。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升压站不属于本项目评价内容,需另行环评)。 (2) 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亩,总建筑面积23104.1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区(包括焚烧厂房、汽机房、主控楼)、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冷却塔、渗滤液处理车间、升压站、地磅房、油泵房、蓄水池、办公楼、宿舍楼及其它公用辅助

3、设施等。 (3)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为38605.39万元(4)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三、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1、大气施工期间的土方开挖、临时堆存、运输,建筑钢材的运输,水泥、沙石、木材等建筑材料的运输。由于运输车辆往返公路上,运输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行驶时在路面上扬起的尘埃,将对工地周边人群产生一定影响。主要防治措施有:(1)运输车辆应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并尽量采用遮盖密闭措施,以防物料抛撒泄漏。(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场地及时平整,对干燥作业面适当撒水,以防二次扬尘。2、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施工废水。施工产生的建筑废水含有大量的泥沙、灰浆、酸碱性的物质等

4、,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处理,其中沉淀池上清液尽可能回用,如作为混凝土搅拌的浆料,沉淀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运输。在厂区内修建临时厕所(旱厕)及简易化粪池,就近由市政管网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

5、、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7)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8)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工棚等建筑物,以恢复自然景观。4、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土建类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推土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

6、噪声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可恢复正常。为减轻噪声污染影响,建议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应尽量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高声级的施工设备尽可能不同时使用,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3)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机械的检查、维修和保养,避免因机械故障运行而产生非正常的噪声污染。(4)在高声级施工设备周围或施工场界设置必要的隔声墙,以降低噪声向外的辐射。5、生态影响本项目拟征土地位于:项目场址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梁丰村、红新村,周边为成阿工业园区仅占用少部分一般农田、林地等,对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四、 运营期项目污染物排放

7、及防治措施1、大气垃圾焚烧厂的废气主要来自以下几部分: 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可以分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HCl、HF、SOX、NOX等)、重金属(Hg、Pb、Cr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等)等几大类。 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贮坑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 垃圾运输车排放的尾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本项目烟气净化拟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工艺。本套工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半干法+干法反应塔系统、袋式除尘器系统、活性炭系统及灰渣输送等系统,并配有自动控制及在线检测装置。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排至大气。活性炭喷入装置设置在除尘器前

8、的管道上,干态活性炭以气动形式进入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布袋除尘器中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恶英类物质。垃圾焚烧产生废气中挥发状态的重金属污染物,部分在温度降低时可自行凝结成颗粒、在飞灰表面凝结或被吸附,从而被布袋除尘器收集去除。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果皮约占垃圾总量的2/3。厨余、果皮类有机物一般以蛋白质、脂肪与多糖类(淀粉、纤维素等)有机物形式存在。这些有机物在好氧、厌氧细菌的作用下发酵、腐烂、分解,期间会逐渐产生多种恶臭气体污染物。当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可满足垃圾坑负压,坑内臭气不会向外逸散影响周围环境,抽入焚烧炉的垃圾坑恶臭气体经焚烧后致臭物质彻底分解;焚烧炉非正常运行时自动开启

9、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除臭间内的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并喷洒植物液除臭剂确保达标后排入环境空气中。汽车呈怠速行驶时排放的CO、HC污染物较多,通过合理引导车辆,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等,可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2、废水项目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地磅区及引桥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等有机废水送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后,出水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作回用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浓液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对象为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0、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淮口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它河水净化系统沉淀池上清水、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循环排水及锅炉排水等清下水,经厂内降温井混合降温后排入雨水管网。3、噪声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通过对工程运行中的风机安装消声器,电机噪声则安装隔声罩、墙体安装吸声材料为主,炉膛、风道噪声用隔板降噪等,经相应控制降噪措施实施后,其项目设备噪声在联合工房(由铝合金门窗封闭)外的噪声强度可以达到预期的60dB(A)以下。污泥和垃圾运输车辆来回行驶对道路两旁敏感点带来一定影响

11、。垃圾车辆正常行驶时在15m外,其噪声值约为85dB(A)90dB(A),对道路附近声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应控制垃圾车行驶车速,改善路面状况,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垃圾。采用上述措施降噪后,距声源1m处的噪声值85dB(A),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灰渣、烟气处理系统捕捉下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废金属、以及职工生活垃圾。飞灰采用水泥做为固化剂,使用螯合剂做为稳定化药剂的方法处理飞灰,固化处理后的飞灰送至旁边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产生的炉渣送至成都

12、和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干化后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危废单位处置。5、地下水污染防范由于本项目使用的辅料如果发生泄漏,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如果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可能渗漏污染地下水。因此,为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对厂区生产车间及原辅材料储存库房应做好防渗处理,避免物料渗漏污染地下水。同时在垃圾储存坑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当收集池内液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污水泵将渗沥液打到地面送往厂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置;本项目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处理池及管道等也应采取防渗措施,并严格施工管理,避免发生渗漏,污染地下水。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1)分析项目

13、投产后各类污染源及源强;(2)评价项目投产后,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变化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论证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以及先进性和稳定达标的可靠性;(4)分析再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可行性;(5)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六、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5.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要求,本工程各项环保对策及措施均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具体见表5.1-1。

14、表5.1-1 选煤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汇总表环境要素污染环节项目环评要求实际建设情况环境空气新增锅炉增加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锅炉燃用清洁能源煤矿瓦斯增加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锅炉燃用天然气产品煤储存扬尘治理精煤仓设2个21m,中煤仓设1个21m圆筒仓,为防止瓦斯积聚或煤尘爆炸,原煤筒仓顶部应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和机械排风装置建成精煤仓3个(21m),中煤仓1个(21m)筒仓,顶部应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和机械排风装置外来煤受煤坑设封闭式外来煤受煤坑,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节点正放四角锥网架形式,支撑为11m钢筋混凝土柱点支撑,钢管采用高频焊管或无缝钢管,四周围护和屋面采用单

15、层钢板建成容积为1.5万m3气膜仓煤泥贮存场煤泥贮存场设煤泥池储存,底部采取防渗措施,地面以上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形式,四周围护和屋面采用单层钢板,厚度不低于0.6mm。煤泥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粉尘与环评要求一致运输、转载粉尘污染治理皮带机通廊采用密闭措施,原煤输送、转载点均采用喷雾抑尘与环评要求一致废水煤泥水处理措施尾煤泥两段浓缩、两段回收煤泥水。厂房内跑、冒、滴、漏、地板冲洗水及设备冲洗放水,经收集后进入收集池(容积200m3),然后进入浓缩机处理6台150m2斜板浓缩机,设6个900m3浓缩池,4用2备,厂房内跑、冒、滴、漏、地板冲洗水及设备冲洗水,经收集后进入容积200m3收集池,然后进

16、入浓缩机处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由管网排至矿井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二级生化+过滤工艺,处规模15m3/h依托矿井生活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在场地中部和南部各设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每个雨水收集池容积1000m3依托煤矿的3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2009m3固体废物矸石矸石分层堆放;覆土、绿化。与环评要求一致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箱,送清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已落实声环境主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或采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结构;紧固筛上所有零部件;在溜槽钢板外侧敷设一层阻尼涂料。已落实浓缩车间、压滤车间各类水泵进出口管道端用柔性接头连接方式;合起到防振降噪的效果已落实各类泵站噪声防治措施

17、水泵间单独隔开封闭,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减振器,泵房安装隔声门窗已落实各类电机噪声防治措施选用振动噪声较低的轴承,采用消声器或隔声罩是降低电机通风噪声的重要措施已落实固体废物排矸场修筑拦矸坝、沿沟底按区段修建涵洞,矸石场陡坎上端设截水沟与环评要求一致生活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落实生态工业场地绿化面积0.62hm2,绿化系数15%。煤矿和选煤厂工业场地面积为14.99hm2,总绿化面积5.3hm2,绿化系数为35.3%。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2.1审批决定山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4月18日以晋环函2014410号文“关于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麦地掌煤矿选

18、煤厂3.0Mt/a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落实厂区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所有生产、生活废水要全部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切实减轻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并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要进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麦地掌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强化厂区大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用瓦斯气;外来原煤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储存;产品、矸石采用筒仓储存;仓上必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集聚发生爆炸事故;煤泥临时堆

19、场上方安装顶棚,四周设围栏;输煤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对全厂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整修,采用厢式车运输,避免沿路抛洒造成扬尘污染。3、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置。进一步落实煤泥、矸石的综合利用途径,未能利用的煤泥和矸石要及时运到麦地掌矿的矸石场进行合理处置;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原则进行矸石场建设和矸石堆存作业,矸石场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严防矸石坝溃坝、矸石自燃和对生态的破坏;矸石场服务期满后,要实施关闭,并做好闭场后的生态恢复和管理工作。生活垃圾要定时收集并及时运至当地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置,不得在矸石场内堆存,避免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4、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事

20、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机制。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清徐县环保局下达,经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1.16吨/年。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职责和责任,确保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和环保对策措施落实到位。5.2.2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4410号文要求,麦地掌煤矿环保对策措施均按要求完成。具体措施及落实情况见表5.2-1。表5.2-1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有关要求落实情况汇总表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认真落

21、实厂区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所有生产、生活废水要全部收集,合理处置和利用,切实减轻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并设置合理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要进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麦地掌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建成6台斜板浓缩机,设6个900m3浓缩池,4用2备;建设2009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依托矿井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2、强化厂区大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用瓦斯气;外来原煤采用全封闭储煤场储存;产品、矸石采用筒仓储存;仓上必须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和瓦斯监测监控探头,避免瓦斯集聚发生爆炸事故;煤泥临时堆场上方安装顶棚,四周设围栏;

22、输煤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对全厂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整修,采用厢式车运输,避免沿路抛洒造成扬尘污染。锅炉燃用天然气;产品采用筒仓储存;煤泥采用煤泥池贮存,上方安装顶棚,四周设围栏;输煤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对全厂运输道路要进行硬化、整修。3、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置。进一步落实煤泥、矸石的综合利用途径,未能利用的煤泥和矸石要及时运到麦地掌矿的矸石场进行合理处置;严格按报告书规定的原则进行矸石场建设和矸石堆存作业,矸石场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加强运营期的管理,严防矸石坝溃坝、矸石自燃和对生态的破坏;矸石场服务期满后,要实施关闭,并做好闭场后的生态恢复和管理工作。生活垃圾要定时收集并及时运至

23、当地环卫部门制定地点处置,不得在矸石场内堆存,避免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矸石场依托煤矿,生活区收集后送清徐县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处理。4、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演练,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突发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在清徐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0121-2017-021L)。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清徐县环保局下达,经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1.16吨/年。本项目4t/h蒸汽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量情况为:氮氧化物:1.11t

24、/a,能够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6、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职责和责任,确保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和环保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监理单位山西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6验收执行标准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以“市环函2011399号”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进行了批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已由GB3095-2012替代,山西省地表水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已由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替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已由(GB13271-2014)替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25、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出了修改单,具体标准如下:6.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表6.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二级)标准TSP年均值日平均0.200.3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PM10年均值日平均0.070.15SO2年均值日平均1小时平均0.060.150.50NO2年均值日平均1小时平均0.040.080.20(2)地表水:本区地表水系为汾河流域,主要河流有汾河支流白石沟。根据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4),本项目位于源头-

26、马峪,水功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一、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基于有利于环境监管目的,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便于适用的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当根据法律目的,全面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

27、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明确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行政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实现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所适用的法规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基本相同的要求。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情节和情形(一)应当综合、全面考虑的情节1.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3.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二)从重处罚的

28、情形1.主观恶意,明知故犯;2.后果严重,反映强烈;3.区域敏感,影响恶劣;4.不听劝阻,再次违法;5.其它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三)从轻处罚的情形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它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根据建设项目的环评类别、污染物的性质和排放情况、违法行为对环境的影响等违法情节,对行为人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水污染物管理制度、大气污染物管理制度、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固体(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等同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环保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制定了行政处

29、罚自由裁量基准(详见附件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四、其他特别裁量规则(一)按日连续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

30、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3.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4.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4.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5.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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