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亩,恢复为草地面积为95.7525亩;21处经个人或村集体进行了人工恢复,其中3处恢复为林地,治理面积为50.415亩,18处恢复为耕地,治理面积为743.5995亩;7处进行了复垦治理,共计治理面积636.9435亩;青山工程84处已完成治理施工,治理面积为1232.7855亩。表1-1 生态修复治理面积统计表序号生态修复措施治理面积(hm2)治理面积(亩)矿山数1废弃矿山建设开发36.0793541.189572自然恢复18.8245282.3675243人工恢复52.9343794.0145214复垦治理42.4629636.943575青山工程治理82.18571232.7855846
2、合计196.40743487.30051434. 存在的主要问题(1)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是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基础,应及时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适时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最新的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2)矿山开采过程中,环境忧患意识淡薄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矿山“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加剧了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三)形势与要求1.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急需加快推进当前,党中央
3、、国务院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实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辽宁省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厅字201645号),将“新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作为绿色发展指标,列入省政府对地方政府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新的矿业形势对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改变以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的增长模式,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力度,以较少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支撑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亟待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525号)明确提出要完善矿
4、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市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返还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有待建立,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需要加紧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治理等技术标准有待完善,需要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3. 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我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欠账较多,废弃矿山点多面广,地质灾害隐患多,部分矿山治理难度较大,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可恢复治理矿山55家,其中生产矿山29家,闭坑、关闭、废弃矿山26家。2022年以前,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可恢复治理
5、面积1323.988亩,其中生产矿山可恢复治理面积206.328亩;闭坑、关闭、废弃矿山可恢复治理面积1117.66亩。4.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尚未建立我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基础薄弱,急需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控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治理情况,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最新的基础资料和政策支持。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
6、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开原做出新的贡献。(二)基本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全面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在矿山勘查、设计、建设、
7、生产、闭坑等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区环境优良化。2. 坚持“突出重点,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原则以省、市级规划为依托,细化和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全面开展和推进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重点做好上级规划划定的重点治理区和重点治理项目以及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周围,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的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树立典型示范工程,以带动和促进矿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立足我市经济发展
8、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原有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3.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于有责任主体的矿山,应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矿业权人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管机制,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恢复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矿山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破坏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有序、有效的治理。4. 坚持“不欠新帐,逐步还清老帐”的原则逐步治理恢复无责任主体的废弃、闭坑、关闭矿山,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综合
9、治理,逐步还清破坏生态环境的账。加强矿山开采建设的管理,使采矿活动同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杜绝出现矿山开采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灭失的情况。5.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于无主矿山,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主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企业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规划目标1. 总体目标通过对矿
10、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使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以预防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的突出矿山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使我市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格局。2.近期目标(2018-2020年)(1)到2020年,在全市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编制率达到80%。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制度,基金存贮率达到70%。(2)到2020年全市生产矿山(改扩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50%,完成生产矿山治理面积107.892亩,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的30%,治理数量达到70%以上,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
11、山治理面积216.82亩。(3)重要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景观区内及周边、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重要交通干线两侧、河流湖泊岸边(简称“三区两线”)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4) 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和规划数据库,构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3. 远期目标(2021-2022年)(1)健全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率达到9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存储率达到80%。(2)全市生产矿山(包括改扩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70%,完成生产矿山治理面积206.328亩
12、;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可恢复治理的50%,治理数量达到80%以上,完成政策性关闭、废弃矿山治理面积1117.66亩。(3)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规划数据库、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机制,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运行体系,建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监测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初步建立矿山企业负责的矿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监测自己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二)创新资金渠道,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
13、理健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制度,各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做到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着力构建政府资金扶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主导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机制,鼓励探索PPP融资模式治理、第三方治理等新措施。(三)落实矿山企业的保护责任,严格控制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原则,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程环境保护监督,在矿山勘探、设计、建设、生产、闭坑等阶段遵循创建“绿色矿山”的建设环境标准,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
14、采矿作业清洁化、矿区环境优良化。明确提出控制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约束指标。(四)加强技术方法与标准体系研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提高装备水平。1.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研制集数据和图形录入、传输、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网络发布、决策支持等功能于一体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动态更新、实时发布。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治理技术研究:开展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治理方法研究,开展矿山地面塌(沉)陷预测方法研究等。3. 研究制
15、定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等。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本次规划共计划分了10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共计占地面积538.6874km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治理和管控途径如下:1. 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铁路、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破坏自然景观
16、和生态环境。2. 禁止在重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市)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重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市)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3. 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矿活动。4. 地下、地表矿业活动可能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地区及其他不允许采矿的区域禁止一切采矿活动。5.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内现有矿山进行逐
17、步整治、关停、迁移。表4-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分区类型分区编号分区名称面积(km2)保护目标/治理措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BH1开原市龙潭寺旅游区24.036严格禁止任何采矿活动,保护区内可治理区域应优先治理BH2开原砬子山风景区22.369BH3开原市象牙山风景区21.17BH4南城子水库水源保护地237.348BH5娄相屯水源保护地5.155BH6开原市东部水源保护地3.1796BH7清河水库水源保护地133.8036BH8柴河水库水源保护地55.0014BH9榛子岭水库水源保护地9.3936BH10开原白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27.2312(二)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本次规划共划分了5个矿山
18、地质环境预防区,总面积198.762km2。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治理和管控途径如下:1. 严格执行环保准入条件,新建、改扩建矿山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防止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2.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严格要求采矿权人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表4-2 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分区类型分区编号分区名称面积(km2)保护目标/治理措施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YF10开原市八棵树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20.97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并重。YF11开原市业民镇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54.343YF12开原市广东山矿山
19、地质环境预防区57.936YF13开原市开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55.891YF14开原市黄旗寨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9.621(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本次规划划分出5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20.0348km2。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治理和管控途径如下:1. 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管理。严格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采掘,并对其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时治理,同时加强对闭坑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的监督管理。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时应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综合治理,并与矿产资源开发和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因地
20、制宜,避免单一实施土石方工程。3. 重点治理区内矿山优先安排治理工程,适当部署重点治理工程,通过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改善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表4-3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简表分区类型分区编号分区名称面积(km2)保护目标/治理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ZL1铁岭柴河铅锌矿重点治理区(省级)27.5408场地平整、客土覆土、植被修复等。ZL2开原市城东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9.581ZL3开原市威远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9.505ZL4开原市业民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8.211ZL5开原市靠山镇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5.197(四)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由于开原市矿山规模多
21、为小型,且分布散乱,为了使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本次规划对于一般治理区不进行详细的区域划分,而是将除了保护区、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外的其他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区域均列为一般治理区,已达到全面治理的目的。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治理区治理和管控途径如下: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扰动,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由此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2. 适当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通过工程的实施,推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五、重大工程(一)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
22、态监测网,全面掌握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近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平台建设,选取重点治理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7处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区域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与分布特征,重点在治理区布设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点、地形地貌及土地破坏监测点。表5-1 开原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点部署表序号编号监测区域监测内容监测范围进度安排1KYS-003开原市业民镇前富南山采石场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19年2KYS-028开原市老城镇集兴砖厂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1
23、9年3KYS-029开原市威远镇龙泉石场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19年4KYS-032开原市城东乡砖厂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20年5KYS-035开原市金沟子镇三道沟村砖厂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20年6KYS-065开原市靠山镇太平沟采石场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20年7KYS-067开原市靠山镇砖瓦厂监测地质环境破坏及治理情况矿区及影响范围2020年远期,陆续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建立全市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
24、报告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规划的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针对我市面临一些矿业城镇经济转型时期,一些老矿山由于长期历史性超强度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极大破坏,急待治理的局面,治理任务重,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在政策上有所倾斜。(2)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考虑计划经济时期国有大中型的老矿山、闭坑矿山,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历史欠账太多及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社会安定、工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
25、山,同时治理效果显著的国有大中型矿山,应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工程。(3)治理工程以地质灾害和植被恢复为主地质灾害治理:对于存在崩塌危险的露天采石场边坡,进行危岩清理、采用废石回填采坑以降低边坡角,必要时进行削坡、锚固等,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植被恢复工作: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废石场等破坏单元进行场地整理、整体覆土、植树种草或复垦为耕地。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1)近期(2018-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生产矿山:大多数生产矿山存在可恢复治理的破坏面积,且这些破坏单元在矿山后续生产过程中不会再次受到破坏。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矿山实际情况,安排近期治理面积为107.892亩。
26、废弃、闭坑、关闭矿山:主要解决危害大,治理后效果显著,对人居安全、生命财产、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矿山。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矿山实际情况,安排近期治理面积为216.82亩。近期治理总面积为324.712亩。(2)远期(2020-202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规划生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年度计划逐年对剩余所有生产矿山进行治理,治理面积为98.436亩。废弃、闭坑矿山:主要针对影响程度较轻相对近期规划可稍暂缓的矿山。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矿山实际情况,远期治理总面积为900.84亩。规划期内,全市29家可治理恢复的生产矿山治理面积为206.328亩;26家
27、可治理恢复的废弃、闭坑、关闭矿山治理面积为1117.66亩;总治理面积为1323.988亩。3. “三区两线”范围及市规划重点治理区内治理工程部署2018-2020年,对“三区两线”范围和市规划重点治理区内的矿山优先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治理工程项目14个,总治理面积160.343亩。其中包括生产矿山8个,治理面积90.603亩;关闭、废弃矿山6个,治理面积69.74亩。(三)矿区土地复垦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内容主要是针对工业场地、废石场(含煤矸石)、露天采坑、废弃井(平硐)口、塌陷区、地裂缝等破损单元进行植被重建或耕地恢复。复垦工程包括:场地整理工程、客土工程、植被重建(耕地恢复)工程及
28、复垦区监测管护工程。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时,对于部分转化为建设用地和选择自然恢复的治理面积,不计入土地复垦面积(详见表5-2)。表5-2 开原市矿山土地复垦规划表 单位:亩年度行政区生产矿山闭坑、关闭、废弃矿山合计闭坑矿山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小计2018开原市35.50835.5082019开原市60.52868.8621.4990.35150.8782020开原市11.85675.8150.66126.47138.326近期合计开原市107.892144.6772.15216.82324.7122021开原市73.458148.70148.7222.1582022开原市24.978752.1
29、4752.14777.118远期合计开原市98.436148.7752.14900.84999.276合计开原市206.328293.37824.291117.661323.988(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1. 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共10个,保护总面积538.6874km2;2.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列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3. 地下、地表矿业活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地区及其它不允许采矿的区域列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以上区域列入本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严格按照前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治理与管控措施进行监管。(五)科技创
30、新与技术支撑工程着力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技术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陆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预防、恢复治理技术研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取费标准等,为提升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科学技术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六、规划实施与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加强领导开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是铁岭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细化、落实和重要组成部分,市国土局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将成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落实
31、监督责任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2.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的会审工作,严格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影响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通过,特别是品位极低,市场需求疲软的矿山,从资源开发的源头上把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关。3. 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建立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协调配合并监督制约的防范违法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健全内部会审制度。市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