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三环复201927号佛山铝加工行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广东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来由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铝加工行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初审意见:1、 广东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负责,广东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二、佛山铝加工行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于佛山市三水乐平中心科技工业园,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3.250920N,112.985637E),项目
2、总用地面积为33014.70m3,建筑物占地面积13112 m3,建筑总面积17553 m3;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28万元;项目定员约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日工作3班,一班生产8小时。项目主要处理铝加工行业危险废物,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195000吨/年,其中HW12染料、涂料类废物5000吨/年(氟碳漆渣)、HW17 表面处理废物91560吨/年(含铝污泥87560吨/年、含铬含镍污泥4000吨/年)、HW34废酸87440吨/年(含铁废盐酸29000吨/年、含铝废硫酸58440吨/年)、HW35废碱10000吨/年、HW21含铬废物10
3、00吨/年。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专家组意见,初审认为在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三、项目应按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二)项目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3056.65m3/a,折1
4、0.19m3/d)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连同生活污水(1800m3/a,折6m3/d)预处理达到南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佛山三水中心科技园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三)项目液体反应车间及萃取车间酸雾、储罐大小呼气酸雾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燥过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漆渣处理车间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要求。(四)项目须合理布局厂
5、房和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尽量回收利用。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
6、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7) 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8) 核定项目建成后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为0.19吨/年,氨氮为0.02吨/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014吨/年,氮氧化物为0.2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
7、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4.565吨/年,根据总量前置及“减二增一”的要求,申请总量为9.13吨,由三水区乐平镇调配,来自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分公司VOCs整治削减。四、项目主要产污工序(液体反应、萃取、漆渣处理等)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按照佛山市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重新审核。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后,你公司须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2019年6月3日抄送:广东兴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