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新审环评201828 号 关于牧山美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成都中交花源美庐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 牧山美庐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 术审查意见已收悉,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总投资 115000 万元,环保投资 189.8 万元,建设 地点为新津县花源镇杨柳村 1 组。规划用地面积 65804.71m2,规 - 2 - 划总建筑面积 134520.21m2,主要包括 1 栋独立商业楼、 32 栋纯住 宅楼(3F、8F)、1 层地下室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详细建设内容 见报告表。 二、 该项目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四
2、川省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7-510132-70-03-219 784】FGQB-1148 号,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 10132201721026 号),与新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114-2017-0010)及补充 协议。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 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 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 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 求。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
3、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 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 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 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3 - (二)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空调冷凝水收集后汇入市 政雨水管网。独立商业用房若引入产生油烟的餐饮,则餐饮废水 经自建隔油池(1 个,4.5m3)隔油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及垃圾 房冲洗水经预处理池(1 个,200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花源污水 处理厂进行处理。若项目投入使用时,区域配套市政污
4、水管网未 修建接通,则项目产生的废水(包含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 房冲洗水)须经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 400m3/d)处理达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外排。 (三)项目住户产生的油烟经内置油烟通道引至楼顶高空排 放。 地下停车库产生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系统抽至地面绿地排放口 排放。 柴油发电机产生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经 专用烟道引至 4 号楼楼顶排放。 独立商业楼内餐饮油烟经预留内 置的专用排烟通道引至楼顶排放。 (四)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 水泵、抽排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位置,安全文
5、明施工,采取有 效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营运期应加强物业管理,严格控制商业 噪声,确保产生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2 类标准后排放。 - 4 - (五) 规范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合理设置垃圾房位置, 做好防雨、防渗、防扬散措施,并喷洒消毒药水。生活垃圾袋装 收集,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避免垃圾恶臭影响 小区住户正常生活。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规范处置。 (六)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污水预处理池、隔油池、柴 油发电机房、 垃圾房的防渗漏措施, 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 (七)本项目的独立商业楼,应按照报告表要求,日后 不得引入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的烟
6、尘、恶臭、有毒有害气体、噪 声等项目。在符合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选址要求的前提下,独立商业楼可适当引入餐饮。开发商在商业 用房的出租或出售合同中, 应明确商业用房内限制引入和禁止引 入的项目类型,并告知商业用房引入项目时,应另行申报相关环 保手续,取得批准后方可建设。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计及施工 图设计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制。项 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 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 当重新报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开 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5 - 六、自觉接受新津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 此复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2018 年 3 月 26 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新津县环境保护局 新津县行政审批局2018 年 3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