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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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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输扬尘的污染影 响。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矿井水(疏干水)的回用率按 100%控制,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须达到 100%,生活垃圾实现 100%无害化处置,煤矸石无 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本矿产生的煤矸石为类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占地 不属于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中的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 1.4.4 与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区总体规划环评环评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201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331 号文对新疆 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

2、查意见,本项 目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 1.4-1。 表表 1.4-1本项目与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一览表本项目与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的相符性一览表 项目总规环境影响措施要求本项目的保护措施要求相符性 规划目标 新疆玛纳斯塔西河矿区规划建设总 规模 12.0Mt/a, 矿区划分为 7 个井田、 1 个技术影响暂缓开发区、1 个后备 区、4 个勘查区和 1 个禁采区。 永安一号井即为本矿井, 规划的矿井规模为 1.2Mt/a,本项目属一期建 设 90 万吨/年改扩建项目。 符合总 体规划 及环评 要求 规划环评 审查意见 玛纳斯林场天保工程区、 重点

3、公益林 区等环境敏感区应划为禁釆、限采 区,严格控制煤炭开采边界,避免对 其产生影响。 南山森林公园及矿区重点 公益林区不在天欣煤矿矿 井范围内,矿井范围内分 布有林场天保工程区,主 要分布在井田的西北角及 符合总 体规划 环评要 求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南部,对于矿井范围内分 布的林场天保工程区,环 评要求对天保工程划定禁 采范围,并留设保护煤柱 进行围护。 对规划涉及的重要河流、重点文物、 公路和铁路等敏感目标, 应恨据其保 护要求合理留设保护煤柱, 确保不受 煤炭开采影响。 本矿新建工业场地场址位 于井田

4、北部边界,清水河 东侧约 1.80km 处。 符合总 体规划 环评要 求 加大生态治理力度, 制定可行的生态 修复方案, 切实预防或减缓规划实施 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植被破坏、水 土流失等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生态防治措施章 节制定了相应的生态修复 方案及预防或减缓项目实 施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 态环境影响,符合塔西河 矿区总体规划相关要求。 符合总 规环评 要求 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生活污水、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率应达到 100%。矿区生活垃圾应全部集中无 害化处理。提出煤层气、金属镓、锗 综合利用规划。 本项目灌溉季节矿井水回 用率为 100%,生活污水、

5、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和处置 率为到 100%,矿井生活垃 圾全部集中运往玛纳斯垃 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 理,符合塔西河矿区总体 规划相关要求。 符合总 规环评 要求 规划矿区内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指标纳入地方总量控制计划。 本项目根据国家规定的排 污总量控制污染物种类, 结合本项目的排污特点, 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实 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SO2、NOX,并对以上污染 物提出了相应的总量控制 指标。符合矿区总体规划 相关要求。 符合总 规环评 要求 1.4.5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国

6、家环保总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 109 号)要求:“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 心区、缓冲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铁路、 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 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 开发项目。”本项目建设均不涉及以上区域,不属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禁止类项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7、)中指出: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应“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 3%的煤矿;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 使用量; 大中型煤矿矿坑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 65%以上”。 本矿井原煤全硫含 量为 0.12%1.50%,平均为 0.45%,为特低硫煤中硫煤,。矿区开发没有违 反关于“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3%的煤矿”的煤炭产业政策规定。 本项目设计将项目区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 以减少水资源 的取用量,本项目产品及资源利用符合该技术政策相关规定。 1.4.6 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与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提出:主体功能区与能源和矿产资 源开发的关系。 一些能源和矿产资源富集的区域往往同时是生态脆弱或生态重要 的区域, 被划分为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或 农产品主产区,并不是限制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这类区域中的能源和矿产资 源,仍然可以依法开发,资源开采的地点仍然可以定义为能源或矿产资源的重点 开发基地,但应该按照该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形成资源点状开发, 生态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 针对阿尔泰山、 塔里木盆地、 准噶尔盆地等地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的开发,要在科学规划的

9、基础上,以点状开 发方式有序进行,其开发强度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 动和破坏,同时加强对矿产开发区迹地的生态修复。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关系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 不应该或不适宜进 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 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 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以及国家永续发展的需要出 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 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

10、,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条 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 以及其他禁 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的禁止开 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 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级各类自 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重要湿地以及其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11、确 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本项目为矿山开发,项目区行政区划隶属玛纳斯县管辖,矿区不属于禁止开 发区域,本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1.4.7 与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 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 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2)其他

12、各类保护地 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 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包括:极小种群物种分 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 地封禁区、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3)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脆弱区域 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性评估,确定的水源涵养、生 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极敏感脆弱区域, 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厅局征求意见稿)并根据本项目占地坐标,经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查阅可知,本项目占地不在新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中的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4.8 与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与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 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步治理。 (1)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 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 100%。 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 10 15 公分的常绿灌木林,开采区应与

14、办公区域隔离,实现办公区域绿化企覆盖。 (2)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 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3) 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 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 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4)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甲供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 实行动态养扩和保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本矿井针对不同的占地、开采影响区域采取不同的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 施。污废水全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水进行多途径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全矿 井范围内达到 100%回用率

15、。矿区原煤及产品煤储存均采用封闭储存,同时配套 建设喷雾洒水装置,可以有效的降低煤堆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矿区内道路全 部为硬化路面。矿井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1.4.9 与自治区煤炭工业与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三五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020 年 2 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能源【2020】95 号文件出 具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 设项目调整有关事宜的复函,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 井被列入“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项目名单,规划中开采规模为 0.90 Mt /a。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

16、责任公司一号井设计一期开采规模为 0.90 Mt /a,项 目建设符合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1.5.评价结论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煤炭开采项目, 在落实设计文件及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 生态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实现达标排放,排放量可满足总量控制 的要求,生态环境可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可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对当地环境不会 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基于上述分析,本环评认为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本环评报告书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将作

17、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工作期间,我们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及建设方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 感谢!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2.总论总论 2.1 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2.1.1 评价目的评价目的 为了把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为建设单位做 好各项环保工作及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 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本评价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在对项目现有的

18、工程特征、环境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 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 (2)通过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存 在问题、污染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 (3)通过对本项目采煤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回采率、地面煤的加工工 艺及矿田排水的回收利用情况等分析,评价其清洁生产水平; (4) 对项目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 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5)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经济合

19、理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 (6)通过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满足性分析,论证项目 建设规模、工艺、布局、固废处置场的选址等环境可行性及与国家产业政策、 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7) 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继续生产的必 要性, 为主管部门决策、 环境管理及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最终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提出 明确意见,就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 总之,通过环评完善环境保护

20、手续,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的方 案,使企业走上正规、合法的生产轨道,实现生产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保证经 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1.2 评价原则评价原则 (1) 依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以及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 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 特征,在满足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的态度、 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2) 该项目为煤炭资源开采项目, 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除具有一般传 统工业污染特征外,矿井水

21、、矸石外排以及地表沉陷引起的井田范围水资源和 生态破坏是本项目的主要特点,且影响延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大。因此,本次 评价将密切围绕项目的重要特点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3)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清洁生产工 艺的实施,探讨矿井水、矸石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及可行性,结合当 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及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努力将本项目建设成资 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矿田。 (4)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力求纲目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 面、客观、结论明确。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22、2.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2.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 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七十号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23、12 月 29 日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 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2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五十四号 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 年 7 月

24、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案),(2009 年 8 月 27 日修 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订案)(2003 年 6 月 29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修订),(2014 年 7 月 29)。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2.2.3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家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2)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 7 月 3 日);

25、(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2015 年 4 月 16 日; (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 年 12 月 29 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2017 年)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一号 2018 年 4 月);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 划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宜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 改办能源,2020 年 2 月 6 日; (6)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发 2018

26、 22 号,2018 年 7 月 3 日; (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2018 年 6 月 16 日; (8)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第 18 号,2005 年 6 月 7 日; (9)全国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 12 月 19 日); (10)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 12 月 27 日)。 2.2.4 政府部门规章及政策政府部门规章及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2)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

27、0 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2011 年 12 月 29 日颁布); (3)国家发改委 2007 年第 80 号公告煤炭产业政策,2007 年 11 月 29 日;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发200611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 结构调整的通知;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办发200644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 (6)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国经贸资源 20001015 号; (7) 排污费征

28、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69 号) ; (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3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 作的意见; (9)环发2006189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运行2006593 号文 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 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 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11)国发2006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12)煤矿田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2006 年 12 月 1 日; (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2013 年 7 月;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200

29、7876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 求对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函。 2.2.5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修订)2017 年 1 月;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 大常委会公告第 35 号, 2018 年 9 月 21 日修正);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6)新

30、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4 年 7 月 25 日; (7)中国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 年 12 月 10 日)。 2.2.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

31、范(HJ192-2015);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 年 1 月 1 日);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1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 修订), 2019 年 7 月 24 日; (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 (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 2.2.7 项目有关文件项目有关文

32、件 (1)新疆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准文件; (2) 新疆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批准文件; (3)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可行性研究报告,新疆煤 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7 月;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4)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县永安煤矿勘探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 矿局第二区调大队,2016 年 5 月; (5)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020 年 6 月。 2.2 分析时段划分分析时段划分 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评价时段

33、划分为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及闭矿期。 2.3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 2.3.1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项目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爆破材料库等工程占地性质主要为高覆盖度草 地,其永久占地约 21.7181hm2,小于 2km2。矿井南侧界外紧邻新疆玛纳斯凤 凰山森林公园, 且矿区范围内分部有天保工程林,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因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的生态环境 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矿井开发将造成地表沉陷影响, 可能会改变沉陷区的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 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判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等级上调一级,最终

34、判定为二级。 表表 2.3-1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 220km2 或长度 50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 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 玛纳斯县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 10 月 2.3.2 水环境水环境 2.3.2.1 地下水地下水 本项目周边没有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和地方 政府设定的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也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 成的在用、备用、应加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 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分散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 区,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区。煤炭项目工业场地属于类项目, 矸石周转场属于类项目, 工业场地及矸石周转场周边有无地下水敏感点分布, 因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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