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一审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一审民事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