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判决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 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 审理了本案。(
2、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 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审理查明,(写明提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提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 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 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