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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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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荣昌荣昌县 县人民政府文件人民政府文件 荣昌府发201435 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已经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县人民政府第 4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荣昌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1 月 18 日 2 荣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 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中央、市委、县委关于改进工 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2、,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 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 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县委的决定, 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 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准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 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 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 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 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3、,开拓创新;执政为民,忠于职 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 3 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在各自职 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继续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进 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 行政效能;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 策和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 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 长、县政府调研员协助县长工作。

4、县长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 府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 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 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或突发性重大事件, 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调 研员)协调处理后,及时向县长报告。 八、县长代表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 告工作。县长、副县长或县政府调研员代表县政府参加县人民代 4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报告工作;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 政府的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某一方面工 作。 九、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

5、分管领域的安全 生产、廉政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受县长的委托, 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政府办公 室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 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县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 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发展观, 促进全县经济

6、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调控经济的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 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县经济运行,调整和 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西 5 部大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推进 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 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 信惩戒制度,规范市场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 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

7、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 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 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 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 求质量,提高效益,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 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 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6 十八、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

8、 情况、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政 府规章、有关政府投资建设和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需要由县政 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和决定。 十九、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 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 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 分协商;涉及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 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 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 人民团体、专家学

9、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 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 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 7 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 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县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 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适时制定适合本县实际的实施细则

10、 及其它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及其 它政府文件,确保实施细则及其它政府文件的质量。 二十四、提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公 室审查或组织起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政府规范性 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 二十五、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 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 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县 政府制定规章、公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 文件。县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要依 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县政府报

11、 告。制定规范性文件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十六、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 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8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 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 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

12、事项及 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 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 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 质询,依法备案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 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 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 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9 三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

13、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 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 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牢固 树立人大意识和政协意识,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 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办单 位一般应在接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完毕 并作出答复。各协办单位应在收到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县政府应当自收到

14、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3 个月内或者县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按审议意见内容要求,认真 研究改进工作的举措,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办理情况。并在 召开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会议时,邀请县人大常 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 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不断拓宽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县政府领 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 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 10 加强各类政务公开载体的建设,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 参与和监督,重视群

15、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 施的监督。 第八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 见性。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 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确保实现县政府年度和届内工作目标 任务。 三十七、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形成年度工作安排 布局,下发执行。 三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 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 执行情况。县政府各位副县长要加强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按 照县政府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办要加强对 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的督查考核,适时予以通报。县政府对县

16、政 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分县级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九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 11 长办公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和 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 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要 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贯彻县人大有关决定、决议事项; (三)决定和部署涉及全局的县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 (五)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 排县政府办公室副

17、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 法院、县检察院领导和县委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民主党 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调研员 组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县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负责 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 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传达和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 (四)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讨论和通过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

18、议 的人事任免事项;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 任免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原则安排在星期一 召开。县人武部政委固定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县监察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审计局局长固定列席县政 府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 政府有关部门及与议题有关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 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新闻单位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调研员组 成,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县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常 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

19、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 性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县政府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县长办公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原则在星期一召开。根据需 要,可安排有关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与议题有关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13 四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县政府办公室 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审批。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 与会同志。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

20、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纪 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 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主任初审,报有关副县 长、县政府调研员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四十四、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 前进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协调意见应由该部门主要 负责人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分管副县长协 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协调后部门 意见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会议上列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倾 向性意见。 四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根 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县性的重要专项 工作。

21、提请县政府研究的相关议题,牵头部门必须充分调研、协 商和论证后,方可报请县政府讨论研究。 凡属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 调的事项,不安排县政府会议讨论研究。 14 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 议或县长办公会议,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 在会前书面提出。 四十六、严格会议审批管理 (一)县政府召开的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县性会议,需 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 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批准。 (二)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召开的

22、需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 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联系副主任核报分管副县长批准。 (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全县性会议。必须召开的 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压缩时间。 第十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 政府报送公文和县政府审批签发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 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运转程序等 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 四十八、公文审签制度: (一)下列公文由县长审签:县政府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 厅的公文;县政府报送县委的请示、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 15 案、向县

23、政协通报重大情况的公文;县政府下发的涉及全局性、 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公文;人事任免;表彰性公文;涉 及各位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自身利益、荣誉等的公文;其他涉 及重大事项的公文。 (二)除应由县长审批签发以外的县政府公文,属于一位副 县长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批签发;涉及两位以上 副县长分管工作的,经有关副县长会审会签提出意见后,由分管 副县长签发,必要时由县长或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 批签发。县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和商洽工作的 公文,由分管副县长审批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核报县长审批签 发。 (三)涉及全县性、重要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县政府办公 室公文,由

24、分管副县长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办 公室和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商洽工作的公文,县政府 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联合行文需要会签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 对有关事项回复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或核报分管 副县长审签;涉及文秘、会议、活动、督查、值班、信息、行政事务、 办公室管理单位、书刊编辑等内容的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由县政 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按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联合行文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办 理。 16 (五)县政府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 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分管有关业务工作的副县长会 签后,

25、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签发。 (六)县长另有专门交待的公文的办理,按县长交待的程序 审签。 四十九、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 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其主要负责人审签,并由县政府办公室按 程序办理。除领导同志要求的特殊情况外,不得直接报县政府领 导同志个人。 五十、请示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应征求相 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经 主办和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报送县政府。不能取得一致意 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 五十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公文,除 涉密文件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在荣昌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 网以及

26、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布;县政府各部门印发的公文,除涉密 文件外,也应在荣昌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五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属于部门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以县政府 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县政府各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 室名义发文,可根据情况授权有关部门冠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 字样,并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向县政府各 17 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县政府专题会原则上不 发会议纪要,确需发专题会议纪要的,由牵头部门起草、县政府 办审核、分管副县长会签、县长签发。领导讲话材料如有必要, 会后可发工作通报。加快电子政务建

27、设,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一章 出席内事活动制度 五十三、县政府领导同志应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全县中心工 作和重大问题,切实减少一般性事务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举办一般 纪念性、礼仪性活动以及商业性应酬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县政府 领导同志出席。 五十四、县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 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和为出版物作序。确属特殊需要,经县 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贺信、贺电和题词, 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十五、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内事活动应轻车简从,减少陪 同,不搞迎送。 五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应从严

28、掌握。 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下基层调查研究等,新闻 报道应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精简务实的 18 原则,按照县委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十二章 出访及出席外事活动制度 五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按外事规定的要求 办理。县长因公临时出国,经县委书记同意后,由县外办以县政 府的名义将请示文件送市外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县政府副 县长、调研员因公临时出国,经县长和书记同意后,由县外办以 县政府的名义将请示文件送市外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县政 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属事

29、业单位等局级单位的正 副职行政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其请示文件送县外办审核提出意 见并报县长审批。上述单位的局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由县 外办审批。 五十八、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外友 好往来、与港澳台交流往来等方面的活动,需要邀请县政府办公 室副主任以上领导出席的,参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荣委办发201254 号)执行。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沟通。县 政府其他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直接给县政府 领导发送参加外事或与港澳台有关活动的请柬。 19 第十三章 纪律作风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坚持全

30、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 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七条实施意见 要求,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 方面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维护团结、维护大局,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增强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到 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局。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负责,互相 配合,精诚团结,形成合力。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崇尚实干、崇尚创新,做学习的 表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 不断充实新知

31、识,丰富新经验。县政府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 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六十二、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廉洁自律,努力建设和维护 廉洁政府的形象。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 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 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 20 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部门和 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十三、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 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调研期间原则上不派记者随行,不

32、开 汇报会,要深入一线、深度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县政 府领导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 2 个月,认真制定调研计划,选定 2- 3 个重点、难点、热点课题,亲自动手撰写对推动全县工作有指 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下基层调研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轻车简 从,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到部门、企业、社区、村社等地调研一般 不安排生活,特殊情况在机关食堂就餐,到联系点或帮扶户蹲点 调研要入乡随俗,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并按规定缴纳基本生 活费。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到辖区边界迎送,不 专门摆放花草,不收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宴请,不上酒。 六十四、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和调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每 人每

33、年联系 1 个镇街、1 个村(社区)、1 户重点企业,了解情况、 指导工作,帮助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决定;如有不 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或主动协商沟通,在县政府没有 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行;代表 21 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 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六十六、严格请假制度。副县长、县政府调研员出访、出差 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 同志。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离 荣外出,应事先向县政

34、府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政府领导同 志批准。 六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执政,规范行政行为,增强 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 的新风。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 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要严格执行市委、 市政府转变作风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 “文山会海”问题;大力推行政务“阳光工程”,规范政务管理,建立 和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审批制和失职追究制;对职责范围内的 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 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 的,要启动问责制追究责任;对

35、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22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 部。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1 月 20 日印发 科科固定资产投资占比66.43%2.2流动资金万元6999.042.2.1流动资金占比33.57%3收入万元47730.004总成本万元38075.805利润总额万元9654.206净利润万元7240.657所得税万元1.338增值税万元1331.619税金及附加万元389.5310纳税总额万元4134.6911利税总额万元11375.3412投资利润率46.30%13投资利税率54.55%14投资回报率34.72%15回收期年4.3816设备数量台(套)11417年用电量千瓦时549545.9618年用水量立方米36776.8519总能耗吨标准煤70.6820节能率23.02%21节能量吨标准煤2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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