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目 录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义及处置依据和原则.2 (一)基本定义2 (二)处置依据2 (三)处置原则3 二、海南省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及报告时限要求.4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表.6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初报)6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续报)7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流程示意图.8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9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简略示意图.10 (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应急响应示意图10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应急响应示意图11 (三)市县人民政府
2、应急响应简略示意图12 (四)省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简略示意图13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信息处置流程图14 七、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方式.15 省指挥部联系人15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联系人15 海南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委员、联络员、信息员通讯录16 - 2 -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为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能,依据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本操作手册。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义及处置依据和原则 (一)基本定义 1.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 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
3、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2007 年) 2.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 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 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2017 年) 3.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 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 (二)处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 年) 3.国家食品安全
4、事故应急预案(2011 年) - 3 -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 对规程(试行)(2013 年) 5.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 6.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7 年) (三)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 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 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 置队伍建设,
5、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省局机关 各相关处室、各市县局相关应急力量的中坚作用,形成统一 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 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水平和能力。 - 4 - 二、海南省食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及报告时限要求 分级标准响应级别报告时限要求 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省份 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 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 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 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 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
6、危 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 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 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3)国务院 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由省政府 报请国务 院启动级 应急响应 有关市县政府、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要采取 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 况,力争 30 分钟内向 省政府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 应急办、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立即分别向国 务院应急办、国家食 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市县, 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 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 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 国内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 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 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7、;(3)1 起食 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 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范 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 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 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 品安全舆情事件;(5)省政府认定 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由省食品 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 报请省政 府启动级 应急响应 有关市县政府、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要采取 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 况,力争 30 分钟内向 省政府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 应急办、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立即分别向国 务院应急办、国家食 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 5 - 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 1 个以上市
8、县, 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 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 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县级层 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 舆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和市县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 市县政府 启动级 应急响应 事发地市县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应当立即核 实有关情况,并在初 步核实情况后 2 小时 内报告事发地市县政 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应当在 24 小时内 报告省应急办和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 造
9、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 起 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30 人 (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 现死亡病例的;(3)在市县级行政 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 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 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 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县 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突 发事件。 由事发地 市县政府 启动级 应急响应 事发地市县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应当立即核 实有关情况,并在初 步核实情况后 2 小时 内报告事发地市县政 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省食品药品监管 局应当在 24 小时内 报告省应急办。 非 级 别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严重 健康损害后果的;(2)起
10、食物中毒 事故中毒人数在 29 人以下且未出 现死亡病例,危害程度较轻的;(3) 市县级政府认定的未达到一般级 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不启动应 急响应 其中起食物中毒事 故中毒人数超过 10 人(含)且未出现死亡 病例的,事发地市县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 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 并在初步核实情况 后 2 小时内报告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应当 在 24 小时内报告省 应急办。 其他非级别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事发地市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应当在事件调查处置 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 将事件处理情况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6 -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表 食品安全突食
11、品安全突发发事件信息事件信息报报告表(初告表(初报报) )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年月日时 初判等级( ) ( )一般( 级 ) ( )较大( 级 ) ( )重大( 级 ) ( )特大(级 ) ( )非级别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报告单位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 7 - 食品安全突食品安全突发发事件信息事件信息报报告表(告表(续报续报) ) 事件名称 当前事件等级判断 ( ) ( )一般( 级 ) ( )较大( 级 ) ( )重大( 级 ) ( )特大(级 ) ( )非
12、级别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 续报单位续报时间 报告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传真: 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 - 8 -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主要工作流程示意图 - 9 -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示意图 省指挥部省指挥部 (办公室) 国家总局国家总局省政府省政府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 事件调查组事件调查组 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组 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组 检测评估组检测评估组 社会稳定组社会稳定组 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组 专家组专家组 - 10 -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简略示意图 (一)市县食品
13、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应急响应示意图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判定事件 性质、级 别 省食品药品 监管局 市县人民政 府 视情况建议设立市县应急指 挥部 协调组织市县相关部门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阶段报告 总结报告 - 11 -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应急响应示意图 接到级或以上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判定事故 性质、级别 国家食品药品 监管局 省政府 视情况建议设立省应急指挥部 协调组织省相关部门和部署市县 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遣派人员或通过视频系统 指导现场处置 情况通报 新闻发布 - 12 - (三)市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示意图 级或以上 立即报告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判定事件 性质、级 别 省政府 视情况设立应急指挥部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处置